本教材從整體上將法律制度分為上、下兩篇,即古代、中世紀的法律制度和近現(xiàn)代法律制度。上篇包括東方國家的法律制度、西方國家的法律制度兩編,下篇包括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律制度、大陸法系國家的法律制度、俄羅斯和歐洲聯(lián)盟的法律制度三編。全書共15章,依次為:楔形文字法、古印度法、伊斯蘭法、古希臘法、羅馬法、日耳曼法、教會法、中世紀歐
《外國法制史》選擇了古埃及法、楔形文字法、印度法、古希臘法、羅馬法、日耳曼法、教會法、城市法和商法、伊斯蘭法、英國法、美國法、法國法、德國法、日本法、俄羅斯法、歐洲聯(lián)盟法等具代表性的法律體系來進行介紹和論述。《外國法制史》在每一章后面還開列了參考文獻及書目,都是國內(nèi)關于外國法制史基本的參考書,以便為要求更深一步掌握外國
中國法學教育正處在一個關鍵的歷史時期。《法學教學模式研究》中,通過分析、研究中國古代法治以及法治教育的發(fā)展進程,學習和借鑒國外部分國家的法治教學模式,從而得出結論,以期從中獲得更多啟示,并將其運用到我國法學教育的實踐中去,不斷提高我國的法學教學水平。
本書包含著自然法專題、環(huán)境法律倫理、財稅倫理、法律方法、法治與德治法治關系等專題展開。以中國問題為出發(fā)點,探究中國法治的主體性。由于法治關涉從理想到原則、從立法到司法、從制度到意識各個方面,因而,在不同的歷史時空中曾呈現(xiàn)出不同的法治秩序形態(tài)!疤炖、人情和國法”的文化傳統(tǒng)與中國轉型時期的多重面相會使法治中國呈現(xiàn)出自身的
政治與法律本來就是兩個相對獨立又緊密聯(lián)系的學科,將法律與政治的混同曾經(jīng)導致了極為嚴重的惡果,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將法律問題政治化,用政治方式來解決法律問題,最終導致了法律的否定,將法學演變成為時事政治和空頭政治。《法政治學研究(第三版)》重新梳理了這兩個學科的研究思路,從理論上理清了這兩者的相互關系。通過這一正確理論的指導
很多經(jīng)濟學領域的人士通常只知道諾貝爾經(jīng)濟學獎獲得者羅納德·科斯有兩篇重要的或有影響的文章《企業(yè)的性質》和《社會成本問題》,為驅散對科斯貢獻的狹隘看法、全面了解科斯及科斯經(jīng)濟學,這本評價科斯經(jīng)濟學(也就是那些發(fā)端于科斯開拓性研究的經(jīng)濟學分析方向)的發(fā)展、矛盾和前景的文集是必不可少的。這些文章都是以科斯的貢獻
內(nèi)容簡介 法與國家相互之間須臾不可分立。在人類社會的歷史發(fā)展中,法從一開始就是組織國家、運行國家以至規(guī)制國家的重要工具。人類的經(jīng)驗與教訓都表明,只有當法律有效地發(fā)揮了規(guī)制國家的作用之后,我們才能說這樣的國家是法治的國家。只有在法治國家,人民才可能不受國家或其他主體的非法侵害,人民的整體與個體的權益才能
內(nèi)容簡介 美國*高法院總是在美國人的生活中發(fā)揮著重要作用。目前*高法院正處于一個變革時期,因此我們通過研究把握其運轉的內(nèi)核顯得特別重要!*高法院的心理學》的目標是在描述美國*高法院主要運行領域的基礎上,運用社會科學知識對其進行分析解釋。這些領域包括提名和確認大法官、*高法院篩選案件和審理案件的程序、
本書主要以法理派代表人物沈家本的人權思想為例,來研究法理派人權思想的相關問題。通過研究沈家本著述的《歷代刑法考》(附《寄簃文存》)以及能體現(xiàn)其修律主要成果的《大清新刑律草案》等法律的律文,同時參考清末修律時期沈家本的一些奏折及其他的相關文獻資料,以沈家本法律思想作為載體,從政治學的角度,在政治法律思想史的視野下,把沈家
法的價值目標是極其多元的。卓澤淵教授《法的價值論》一書曾出過兩版,均告售罄,在學術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贏得讀者的廣泛好評。在第二版中,作者刪除了對于效益、文明、民主、法治、理性、權利的論述,將以前關于正義的論述改為了對于公正的論述,作者力圖把人作為更嚴格意義的出發(fā)點、目的地和中心來認識法的價值,所以才有了將生命價值列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