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報告的主題是中央、地方之間的事權關系。報告內容包括理論、歷史、現(xiàn)狀以及政策建議。圍繞事權關系這一主題,我們整合了現(xiàn)有理論,對建國以來中央、地方事權關系的階段演進提出了新的分析框架。對于現(xiàn)狀,圍繞權力結構和運行流程,提出了“分級管理”和“過程分工”的事權關系模式。改革建議則涉及兩項制度,即事權分級管理制度和事權出臺的事前審查制度。研究最后提出“地方執(zhí)行部門、中央業(yè)務決策部門和中央綜合監(jiān)督部門”的三層框架,希望以此作為中期改革的實踐基礎。
韓旭,1987年至1994年就讀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獲法學碩士學位;1994年至今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所工作。研究專長:政治制度、政治學理論、理論法學;近期研究方向為法治國家的有關理論和制度建設;正在進行“法治政府與稅費改革”研究(中國社科院B類課題)。
涂鋒,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研究專長為政治制度、決策理論。
一 關于“事權”研究的若干理論問題
(一)“事權”的定義及我國政府事權劃分的現(xiàn)狀
(二)對現(xiàn)階段我國政府事權劃分存在的突出問題的探討
(三)關于我國事權劃分不清的原因的討論
(四)央地事權劃分的路徑選擇
(五)小結
二 中央、地方事權關系的歷史分析
(一)政權穩(wěn)固期(1949—1954年)
(二)計劃建設期(1955—1962年)
(三)階級斗爭與運動主導期(1963—1971年)
(四)恢復與改革期(1972—1990年)
(五)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期(1991—2002年)
(六)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期(2003年至今)
(七)對事權歷史的小結
三 中央、地方事權關系的現(xiàn)狀分析
(一)總體特征
(二)由中央單獨行使的事權
(三)由地方單獨行使的事權
(四)由央地雙方共同行使的事權
(五)特例:條塊格局下的中央垂直管理系統(tǒng)
四 地方事權的內部結構:浙江省個案
(一)經(jīng)濟調節(jié)職能:以農業(yè)部門為例
(二)市場監(jiān)管職能:以環(huán)保部門為例
(三)社會管理職能:以公安部門為例
(四)公共服務職能:以教育部門為例
(五)小結:事權現(xiàn)狀
五 中央、地方事權的問題分析和改革建議
(一)現(xiàn)狀問題的描述和分析
(二)改革的原則和目標
(三)改革的方案和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