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學斷章》是劉小楓教授近年來關(guān)于西方思想史的心得專論,劉小楓教授從古典學的視域?qū)ξ鲗W(思想史)的重要史料、重要文本、重要問題進行深入思考和提綱挈領(lǐng)的解讀,其問題意識顯明。
《西學斷章》從古希臘自然哲人赫拉克利特談起,致力考察西方思想史上三大歷史時期(古希臘羅馬時期、西方基督教時期、西方現(xiàn)代化時期)哲學與宗教思想的關(guān)系,以此摸索基督教思想與西方古典傳統(tǒng)的關(guān)系這一重大問題的線索。盡管本研究貫穿整個西方思想史,關(guān)注的卻是思想史上的一些具體細節(jié),展現(xiàn)了近些年來作者在西學這塊土地上辛苦耕耘的思想線索和研究成果。
1. 《西學斷章》劉小楓教授近年來思考和研究西方思想史上三大歷史時期哲學與宗教思想關(guān)系的力作。展現(xiàn)了近些年來作者在西學這塊土地上辛苦耕耘的思想線索和研究成果。2. 《西學斷章》從古希臘自然哲人赫拉克利特談起,致力考察西方思想史上三大歷史時期哲學與宗教思想的關(guān)系,以此摸索基督教思想與西方古典傳統(tǒng)的關(guān)系這一重大問題的線索。
劉小楓,男,重慶人,四川外語學院文學學士、北京大學哲學碩士,瑞士巴塞爾大學神學博士。曾任深圳大學中文系副教授,現(xiàn)任中國人民大學文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研究員、北京大學比較文化研究所兼任教授,中山大學哲學系古典學中心主任、“逸仙”講座教授!敖(jīng)典與解釋”系列書籍主編。主要學術(shù)著作有:《詩化哲學》、《拯救與逍遙》、《走向十字架上的真》、《現(xiàn)代性社會理論緒論》、《沉重的肉身》、《這一代人的怕和愛》、《刺猬的溫順》、《圣靈降臨的敘事》、《重啟古典詩學》、《揀盡寒枝》、《共和與經(jīng)綸》、《百年共和之義》等。
前記 /1
一、古希臘羅馬時期的哲學與宗教 /1
1.渾在自然之神 /3
2.伊壁鳩魯與宗教 /26
3.盧克萊修筆下的阿刻戎深淵 /44
二、西方基督教時期的哲學與宗教 /77
4.司各脫和他的《論**原理》 /79
5.辯證法與平等的思想自由習性 /109
6.德意志神秘派小識 /155
7.霍布斯的申辯 /170
三、西方現(xiàn)代化時期的哲學與宗教 /191
8.特洛爾奇與神學的現(xiàn)代轉(zhuǎn)型 /193
9.洛斯基父子與現(xiàn)代俄國東正教思想 /247
10.西美爾論后宗教時代的宗教 /287
11.阿伽通與后現(xiàn)代的“神” /323
霍布斯的申辯
霍布斯的《利維坦》英文本在1651發(fā)表以后,當時便有人看出,作者在討論到諸多神學主題——尤其預言、奇跡、上帝的身位以及圣經(jīng)作者等問題時,表面看起來是在表達基督教信仰,實際上是暗中實施對基督教教義的批判。十多年后,斯賓諾莎發(fā)表了《神學—政治論》(1670),當時也有人馬上看出,斯賓諾莎明顯在摹仿霍布斯的宗教批判,只不過表達異端思想時更為露骨、大膽——換言之,霍布斯的宗教批判馬上就有哲人在跟著學,斯賓諾莎是**個著名的學徒,但絕非*后一個……
可是,霍布斯在看了斯賓諾莎的書后卻說:“我可不敢如此肆意著述”……霍布斯比斯賓諾莎更膽小或更審慎?其實,明眼人不難看到,霍布斯對宗教的批判更為徹底……斯賓諾莎只是顯得更大膽而已,霍布斯的表述非常講究修辭術(shù),顯得比較老到。西方的霍布斯研究早已經(jīng)注意到霍布斯寫作講究修辭術(shù),但霍布斯研究尤其關(guān)注其修辭術(shù),卻是晚近十來年的事情。
寫作時講究修辭術(shù)使得宗教批判顯得不那么激進,可以出于不同的動機:要么是因為害怕招致宗教迫害,要么是出于顧及到人民的宗教需要——前者意味著,宗教批判理所應當,小心寫作不過因為政治處境不允許,一旦政治處境允許,就應當公開地、不加掩飾地批判基督教。倘若是后者,那么,哲人即便自己不認同民人們的宗教信仰,也不會公開大肆批判宗教,甚至在所謂言論自由、完全開放的政治處境中,也會小心寫作。
霍布斯的情形屬于哪一種呢?
小心寫作的兩種不同動機——“害怕”與“顧及”——與哲人的德性(virtue)問題相關(guān)。
《利維坦》的兩個版本
1648-1649年間,已經(jīng)年屆六旬的霍布斯著手《利維坦》的寫作,用的是當時大多數(shù)人不認識的拉丁文。在宗教問題極為敏感的英國,對異端的檢查和懲罰制度相當嚴——1648年5月,英國國會還新出臺一項反瀆神法令:凡不承認三位一體學說、否認耶穌的神性、否定末日審判及終末預言者,當治以重罪。在這個時候,霍布斯用拉丁文寫《利維坦》,其中的宗教批判也相當收斂,顯然是為了避免遭受異端指控。
拉丁文本的《利維坦》很可能才僅僅搭起框架并寫出了幾章,時勢就發(fā)生了變化。1648年底,新的長老派得勢,一年多以后(1650年8月),教會中的新派人士終于廢止了早先的嚴法,代之以一個溫和得多的瀆神法案:即便犯有嚴重的異端思想罪,也不過判刑入獄六個月,累犯不改則不過逐出英聯(lián)邦——在一時的寬松處境中,身在巴黎的霍布斯趕緊用英文寫完《利維坦》,隨即公之于世(1651)。拉丁語是“學術(shù)語言”,那個時候的“學者”與今天比起來實在太少了,但恰恰是這些少數(shù)人(往往是有學養(yǎng)的教會神職人員)看得懂霍布斯在哪些地方背離了啟示宗教——相反,英語是當時的俗語,也就是說,可以看英文書的人要多得多,霍布斯卻偏偏在用英文寫的《利維坦》中更為露骨地批判基督教,幾乎顯得要拆除整個建制宗教傳統(tǒng)的基礎(chǔ),的確“在哲學上、神學上”堪稱“一名勇敢的斗士”(《利維坦》中譯本“出版說明”……霍布斯在《自傳》中說:“我以母語完成此書,是為了讓我的同胞英國人民能夠常常閱讀它,并得到教益”——《利維坦》英文本出版后,霍布斯反倒害怕會在法國受到天主教神職人員迫害,趕緊溜回英國……
霍布斯在《利維坦》的英文本中對三位一體說作出的新解釋,像布拉姆哈爾(Bramhall)這樣的主教一眼就能看出其中的刻毒:“神圣不可分割的三位一體說偉大的令人敬慕的神秘性變成了什么?變得一無是處啦……”《利維坦》行市以來,實際上霍布斯不斷遭到諸如此類的揭發(fā)和指控,讓膽子真的有些小的霍布斯驚駭不已,意識到自己身處的畢竟還不是一個徹底“言論自由”的時代,于是不斷寫文章為自己辯解……
歷史運程又顛了過來,進入所謂“復辟時期”……霍布斯在1662年的《七個哲學問題》(Seven Philosophical Problems)一書的獻辭中表明,他對有人指控自己是異端又驚懼起來。1666年10月,國會中果然有人提出一項徹底清查“無神論和瀆神”分子的法案,矛頭直指“霍布斯先生的《利維坦》”——盡管這項調(diào)查法案*后不了了之,霍布斯終于按耐不住,在1668年拋出了拉丁文本的《利維坦》。
1668年的拉丁文本當是以差不多20年前僅僅開了個頭的書稿為底本,主要部分實為1651年英文本較為自由的翻譯,部分地方有簡縮(比如第三部分,這一部分直接涉及基督教的傳統(tǒng)教義),整體結(jié)構(gòu)和大部分具體章節(jié)沒有變。當然,與1651年的英文本比較,1668年拉丁文本中有一些段落是英文本中沒有的,從而可以推斷,這些段落當寫于英文本之后。英文本中有、但拉丁文本中沒有的,則可以推斷是英文本在原來的拉丁文稿基礎(chǔ)上擴寫的。不消說,1668年拉丁文本中的異端立場明顯有所退縮,凡涉及宗教批判的地方都有意味深長的修訂(攻擊羅馬教會的第四部分成了為英國國教辯護)?傮w看來,拉丁文本遠不如英文本激進、有激情,好些細節(jié)的處理也不如英文本細致。而且,拉丁文本顯得更為學究化,比如按原文或整段引用古典作家的話,英文本則大多是轉(zhuǎn)述古典作家的話。
如果說,英文本的《利維坦》帶有向普通人宣傳宗教批判的意圖,那么,拉丁文本的意圖是什么呢?
與英文本尤其不同的是,霍布斯為拉丁文本增寫了一篇《附錄》,似乎在為自己的信仰真誠辯白——這篇“申辯”“有著很精致的結(jié)構(gòu)”,分為三章,依次論及“尼西亞信經(jīng)”、何謂“異端”和針對《利維坦》的駁議,用意不外乎是要說:倘若他對尼西亞信經(jīng)的解釋是對的,《利維坦》的立場就是正統(tǒng)信仰;倘若他對異端的理解是對的,別人就沒理由指控他是異端——結(jié)論是,針對《利維坦》的駁議其實是誤解:我霍布斯并沒有動搖基督教信仰,毋寧說倒是“以自己的方式鞏固了這一信仰”(參見馬蒂尼奇,《霍布斯傳》,前揭,頁376)。
那么,拉丁文本在宗教批判方面的退縮和修改是否表明霍布斯放棄了自己在英文本中的激進立場?沒有——僅僅是顯得溫和得多而已,而且緩和的地方大多避重就輕……換言之,拉丁文本仍然堅持英文本的宗教批判立場——霍布斯的“申辯”是真的嗎?1662年的《七個哲學問題》的獻詞用了apology這個語詞,但這個語詞有兩個含義:“道歉”或“辯護”。我們知道,柏拉圖寫過著名的《蘇格拉底的申辯》,對古典作品非常熟悉的霍布斯為拉丁文本寫的《附錄》是在摹仿蘇格拉底嗎?
施特勞斯在1933-1934年間寫的《霍布斯的宗教批判:論理解啟蒙》中說:盡管霍布斯在《附錄》中由于害怕異端迫害采取了退縮立場,但即便*沒有疑心的讀者也會看得出來,他的退縮并非真心的。(見施特勞斯,《霍布斯的宗教批判》,楊麗、強朝暉等譯,北京:華夏出版社2012,頁92。)英文本的《利維坦》已經(jīng)表明,在國情寬松的條件下,霍布斯如何大膽地不顧及宗教狀況實施宗教批判,拉丁文本的小心寫作則完全是因為害怕招致宗教迫害,而非出于顧及到宗教狀況。如果要確定霍布斯是否在摹仿蘇格拉底,就得搞清楚柏拉圖筆下的蘇格拉底面對雅典人民法庭的審判時是“道歉”還是“辯護”——這事關(guān)哲人的德性,但我們在這里不可能來展開對這一問題的探討。無論如何,柏拉圖筆下的蘇格拉底提出的小心寫作的要求是一種對哲人提出的道德要求(參見柏拉圖《斐德若》276a-277c7),如此要求明顯是出于顧及到宗教狀況,而非出于害怕招致迫害。
霍布斯對古希臘經(jīng)典非常熟悉,當然清楚蘇格拉底—柏拉圖首倡的哲人當小心寫作關(guān)涉的是哲人的德性——在《利維坦》英文本快到結(jié)尾的地方(第46章),霍布斯在與《圣經(jīng)》對比的框架下陳述了柏拉圖—亞里士多德的哲學傳統(tǒng),并指出“亞里士多德的實體和本質(zhì)給教會帶來錯誤”,緊接著便說:
可能有人明明知道這是錯誤的哲學,但由于害怕蘇格拉底的命運,于是便把它當成符合而又能確證他們的宗教的東西寫出來了。(《利維坦》,第46章,中譯本,頁546)
霍布斯多會說話呵……
霍布斯臨逝前病重時說:“請按我們教會的儀式祈禱”—— 其時在1679年。于是,有人認為,說到底,霍布斯仍然是個虔誠的信徒,盡管是按英國國教的方式在信仰,拉丁文本《附錄》中的態(tài)度也是虔誠的……于是,我們面臨的問題是:霍布斯批判建制宗教的“理所當然”之理究竟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