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之際中西文化交流史:明季·趨同與辨異(套裝上下冊)》涵蓋明末至南明七十余年間的歷史,通過對五組矛盾現(xiàn)象的解析,解釋文化交流的實質和特征。它們是,耶穌會內部有關“天”、“上帝”稱謂的論爭,明朝士大夫中掀起“南京教案”與編篡《崇禎歷書》的分野,閩浙中下層士人擁戴或排拒基督教的斗爭,基督教不同派別圍繞中國禮儀之爭了,遼東戰(zhàn)爭期間引進與阻止西洋大炮及炮師的對立。
凡此表明,堅持反映文化互補性的和平與平等交往的原則,跟激化文化差異性而導致矛盾沖突的圖謀,成為利瑪竇時代以后,不同的政治勢力和宗教派別斗爭的焦點,也是貫穿這一時期基本的歷史線索。
沈定平,湖南長沙人,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研究員,1964年畢業(yè)于南開大學歷史系。長期從事明清史、中外關系史和史學理論研究,發(fā)表論文逾80篇,其中多篇被譯成英、意、西班牙文;曾接受美中學術交流委員會和意大利國家研究委員會邀請,赴上述兩國訪問、講學和研究。
《明清之際中西文化交流史:明季·趨同與辨異(上)》
導言
第一章 中國傳教團繼任監(jiān)督的確立與耶穌會內部的論爭
第一節(jié) 利瑪竇繼承人的選擇和確立
第二節(jié) 耶穌會內部關于“天”、“上帝”稱謂的論爭
第三節(jié) 中國“天”、“上帝”與西方天主(Deus. God)信仰的同一性、差異性和互補性
第四節(jié) 金尼閣維護適應策略的行跡及其貢獻
第二章 佛教、基督教之爭與“南京教案”的緣起、衍變及其影響
第一節(jié) 佛教與基督教的對立及彼此勢力的消長
第二節(jié) “南京教案”前夕雙方的互動和性質的變化
第三節(jié) “南京教案”的爆發(fā)、經過與影響
第三章 《崇禎歷書》的編纂與歐洲科學革命的影響
第一節(jié) 歷代治歷傳統(tǒng)與明朝歷法的敗壞
第二節(jié) “以西法為基礎”的崇禎修歷計劃
第三節(jié) 歐洲科學革命成果與中國傳統(tǒng)科學范式的變革
第四節(jié) 會通超勝、民富國強的原則和理想以及新舊歷法之爭
第四章 基督教和西學在浙閩地區(qū)的傳播
第一節(jié) 杭浙的基督教中心地位與西學對浙東學人的影響
第二節(jié) 艾儒略在福建的傳教活動及基督教本土化的進展
第三節(jié) 構建福建基督教會核心的中下層士人及其特征
第五章 閩浙儒釋人士對基督教、西學的排拒和 《圣朝破邪集》的出版
第一節(jié) 以福建下層士人為主體的反基督教斗爭
第二節(jié) 閩浙儒釋反教勢力的聯(lián)合與《圣朝破邪集》的出籠
《明清之際中西文化交流史:明季·趨同與辨異(下)》
第二節(jié)明代夷夏觀的特征
明朝的建立,這種所謂“一統(tǒng)華夷之盛”,而“功高萬古”的偉業(yè),①無疑為糾繩宋遼金元夷夏觀的偏執(zhí)和分野,走向整體性綜合,乃至較為全面地實踐孔孟夷夏觀,提供了必要的條件。此外,因退處塞北的蒙古游牧民族的侵擾,一直是內地農耕文明生存的威脅,故在長期形成的防御戰(zhàn)略中,凸顯保守和內斂的傾向。于是,整體綜合與保守內斂,便成為明朝夷夏觀的基本特征。它們大致表現(xiàn)在三個方面。
第一,明初夷夏觀特色的彰顯及其指導下防御戰(zhàn)略的形成。
明朝奉行“敬天法祖”,故明初太祖、太宗和宣宗的思想取向及其舉措,為后代執(zhí)政者奠定了理論和政策的基礎。
如朱元璋于建國前之吳元年(公元1367年),為揮師北伐而頒布的《諭齊魯河洛燕薊秦晉民人檄》(又稱《諭中原檄》),便浸透著對孔孟夷夏觀的崇重和同仇敵愾的華夏民族意識。檄文雖認為,“自宋祚傾移,元以北狄入主中國,四海內外,罔不臣服,此豈人力,實乃天授!比欢@種表面上承認“北狄”曾入主中國的所謂“天授”說,不過是替天運循環(huán)已有新的主人,朱元璋“恭天成命”,北伐中原“復漢官之威儀”,所做的一種鋪墊。檄文宣稱:“古云:胡虜無百年之運,驗之今日,信乎不謬。當此之時,天運循環(huán),中原氣盛,億兆之中,當降生圣人,驅逐胡虜,恢復中華,立綱陳紀,救濟斯民……予恭天成命,罔敢自安,方欲遣兵北逐群虜,拯生民于涂炭,復漢官之威儀!毙枰赋龅氖,華夏民族意識和天命帝王心態(tài)的如此張揚,全然是在孔孟夷夏觀的理論框架內進行的。檄文開宗明義:“自古帝王臨御天下,中國居內以制夷狄,夷狄居外以奉中國,未聞以夷狄治天下也!崩^而,指斥元朝“冠履倒置”之罪,首在淆亂父子君臣、夫婦長幼之倫理綱常。至結尾處,宣布:“蓋我中國之民,天必命中國之人以安之,夷狄何得而治哉!爾民其體之。如蒙古、色目,雖非華夏族類,然同生天地之間,有能知禮義愿為臣民者,與中國之人撫養(yǎng)無異!雹僦T如內中國而外夷狄,彼此綱常禮義之區(qū)分,此乃傳統(tǒng)夷夏觀平素的主張。而昭示非華夏族類的蒙古、色目人,只要接受中國禮義之教,當與中國之人撫養(yǎng)無異的承諾,顯然是韓愈(夷)“進于中國則中國之”說法的變通,其中蘊含以中國禮義同化異族的深意。這種既厘清夷夏之間的差別,又突出文明更化作用議論的綜合,正是孔孟精神整體性的回歸和再現(xiàn),具有指導現(xiàn)行政策的意義。
此后,對于上述原則,明太祖有進一步的闡述。其一,將元明易代,自己以布衣而得天下,皆歸于天命或天意。如說:“胡元入主中國,蔑棄禮義……天實厭之,以喪其師。聯(lián)率中土之士,奉天逐胡,以安中夏!雹谟种^:“朕起寒微……安有三軍六師以威天下?豈料應圖讖,有天命,眾會云從,代君家而主民!雹鄹Q:“朕本布衣以有天下,實由天命!雹芎翢o疑問,在已往的夷夏觀中,如天地區(qū)分夷夏說,五德轉移說,圖讖說,均帶有超越人世的神秘的色彩。而朱元璋將夷夏政權的更迭和華夏禮義的復興,統(tǒng)統(tǒng)歸結為上天的意旨及其眷顧,這不啻強化了傳統(tǒng)夷夏觀的神秘和宗教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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