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對于事實調查模式的研究,引入了職權探知主義與辯論主義的理論模型,嘗試搭建能夠容納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的分析框架,提出辯論主義更符合我國目前實際的觀點。第二章對于舉證責任的研究,以大陸法系舉證責任分配的規(guī)范說為基礎,提出根據行政訴訟的特殊性形成舉證責任分配的基本規(guī)則主張行使行政職權職責的當事人,對職權職責形成要件承擔客觀證明責任;主張不行使行政職權職責的當事人,對職權職責妨礙要件、職權職責消滅要件、職權職責排除要件承擔客觀證明責任。這一見解首次為我國行政訴訟提供了可茲操作的舉證責任分配公式,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實踐價值。第三章對于證明標準的研究,提出應當建構我國行政訴訟的一般證明標準,引入大陸法系通說的真實確信理論作為一般證明標準的法理基礎,并在一般證明標準的基礎上闡明了提高或者降低一般證明標準的法理,從而建議我國行政訴訟形成以一般證明標準為中心的分層式證明標準,以求在保證證明標準的法之安定性的基礎上,與靈活性取得更好的平衡,這對解決我國傳統多元論帶來的證明標準適用混亂問題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第一章 我國行政訴訟的事實調查模式
第一節(jié) 事實調查模式及其典型類型
一、事實調查模式從訴訟模式的分離
二、辯論主義的制度內容、理論根據與實踐類型
三、職權探知主義的制度內容、理論根據與實踐類型
四、辯論主義與職權探知主義的根本區(qū)別
第二節(jié) 我國行政訴訟事實調查模式的問題
一、理論認識不統一
二、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節(jié) 我國行政訴訟事實調查模式的辯論主義定位
一、行政訴訟事實調查模式的比較法研究
二、我國行政訴訟事實調查模式的實然:辯論主義
三、我國行政訴訟事實調查模式的應然:辯論主義
第四節(jié) 我國行政訴訟辯論主義模式的完善
一、進一步完善辯論主義的制度內容
二、對辯論主義的補充
第二章 我國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
第一節(jié) 舉證責任的涵義及相關概念
一、客觀證明責任與主觀證明責任
二、抽象證明責任與具體證明責任
三、我國行政訴訟舉證責任的涵義
四、客觀證明責任與主觀證明責任作用于事實認定的實際過程
五、舉證責任的轉換、轉移和倒置
六、舉證責任與事實調查模式的關系
第二節(jié) 我國行政訴訟客觀證明責任分配的基本規(guī)則
一、我國行政訴訟客觀證明責任分配的法律空白
二、填補法律空白的路徑選擇:找尋基本準則而非法官裁量
三、傳統實質性分配標準理論不能作為基本規(guī)則
四、以規(guī)范說作為基本規(guī)則
五、規(guī)范說的行政法重述:以行政職權為中心
六、基本規(guī)則與現行制度的關系
七、基于基本規(guī)則對我國行政訴訟客觀證明責任分配制度的完善
第三節(jié) 行政訴訟客觀證明責任分配基本規(guī)則的應用
一、指導案例101號的證據法疑義
二、指導案例101號對政府信息不存在的舉證責任分配
三、指導案例101號規(guī)定原告提交初步證據的法律效果與法律依據
四、實體法對證明活動的規(guī)范
第三章 我國行政訴訟的證明標準
第一節(jié) 多元論及其弊端
一、多元論的主張與理由
二、多元論的弊端
第二節(jié) 建構我國行政訴訟一般證明標準的根據
一、行政訴訟證明標準應當具備法之安定性
二、行政訴訟證明標準具有獨立性
第三節(jié) 法系差異背景下我國行政訴訟一般證明標準的法理定位
一、證明標準法理的法系差異
二、我國行政訴訟證明標準的法理定位大陸法系的真實確信理論
第四節(jié) 我國行政訴訟一般證明標準的建構
一、以法定的證據確鑿標準作為建構一般證明標準的制度資源
二、基于真實確信理論對證據確鑿標準的建構
第五節(jié) 我國行政訴訟證明標準由多元論向一元分層論的轉向
一、一般證明標準分層化的方式
二、一元分層論的應用:重新審視廖宗榮案
三、結論
第四章 我國行政訴訟的特殊證據規(guī)則
第一節(jié) 證明妨礙規(guī)則
一、我國現行證明妨礙規(guī)則的不足
二、證明妨礙規(guī)則法理基礎的理論主張
三、我國行政訴訟證明妨礙規(guī)則的法理基礎
四、制定我國行政訴訟證明妨礙規(guī)則的一般規(guī)定
第二節(jié) 法院酌定賠償額規(guī)則
一、法院酌定賠償額規(guī)則與特別證明妨礙規(guī)則同時適用的排除
二、法院酌定賠償額規(guī)則與證明妨礙規(guī)則的同時適用及其弊端
三、法院酌定賠償額規(guī)則的法理性質與我國定位
四、對法院酌定賠償額的審級監(jiān)督
參考文獻
后 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