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近代中外條約概述
中華文明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之一。近代以前,中華文明基本上處于自主發(fā)展的過程中。中國相較世界其他地區(qū)而言,周邊有大山大洋的阻隔,地理位置相對獨立,中華民族正是在這塊土地上創(chuàng)造了輝煌燦爛的文明。
16世紀以來,越來越多的西方探險家、商人、傳教士來到了對于他們而言充滿神秘色彩的中國。中國也漸漸卷入世界近代化的大潮中,慢慢走出了相對獨立的狀態(tài),而與西方文明有了越來越多的接觸。但在19世紀,這樣的接觸呈現(xiàn)了另一種狀態(tài):戰(zhàn)爭、走私貿(mào)易、割地賠款等將中國從自給自足的狀態(tài)拉向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形態(tài)。
18401842年的鴉片戰(zhàn)爭,中國戰(zhàn)敗,被迫與英國簽訂《南京條約》(也稱《江寧條約》,圖1-1)。此后,一個個條約就與中國近代史如影隨形,其中大多數(shù)是不平等條約。腐朽沒落、愚昧無知、昏庸無能的晚清政府,無力招架資本主義列強的堅船利炮、威逼利誘,被迫與其簽訂《南京條約》《璦琿條約》《天津條約》《北京條約》《馬關條約》《辛丑條約》等一個又一個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尤其清王朝在中日甲午戰(zhàn)爭和八國聯(lián)軍侵華戰(zhàn)爭中相繼慘敗,被迫簽訂極其屈辱的《馬關條約》和《辛丑條約》后,中國徹底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猶如案上魚肉一般任人宰割,國家主權和尊嚴被無情踐踏,資源財富被肆意掠奪,民族危機空前嚴重。
資本主義列強以武力恫嚇或政治施壓、欺詐等手段,脅迫中國簽訂條約,這些條約由于締約雙方的地位不平等,所以被稱為不平等條約。有些條約雖然表面上是相互平等的,但因為中外國力不對等,往往是對列強有利,所以實際上也是不平等的。
這些條約都嚴重侵害了我國的國家主權和利益,資本主義列強通過不平等條約,從我國攫取了諸多權益,如:領土、租界、賠款、筑路、開礦、游歷、傳教以及開設通商口岸等,并利用這些特權加深對中國的侵略,不僅在主權方面對我國鯨吞蠶食,而且在經(jīng)濟、社會領域對我國產(chǎn)生了深遠的影響。
近代中國歷屆政府與世界許多國家簽署過條約。王鐵崖所編的《中外舊約章匯編》共收錄條約1182部,最早為1689年清政府與沙俄帝國簽署的《尼布楚條約》,而最晚為1949年8月25日,由中華民國外交部與意大利共和國于廣州簽署的《關于貿(mào)易關系的換文》!吨袊鴮ν鈼l約辭典(16891949)》相較《中外舊約章匯編》,又增補了174部,總數(shù)達1356部。
近代中外簽署條約數(shù)量巨大,但從簽訂條約的時間上來說大體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18401860年。鴉片戰(zhàn)爭,中國戰(zhàn)敗,中英簽訂《南京條約》,隨后,中美、中法相繼簽訂《望廈條約》《黃埔條約》。這些條約的締結,使英、美、法從我國攫取了片面最惠國待遇、協(xié)定關稅、在通商口岸租地建房、領事裁判權等不平等權益。此外,《南京條約》還涉及割讓領土、賠款等問題。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中國戰(zhàn)敗,中英、中法、中俄、中美又分別簽訂《天津條約》(1858年),后英法聯(lián)軍再度侵華,中英、中法、中俄又簽訂《北京條約》(1860年)(圖1-2、圖1-3、圖1-4),各國將攫取的非法權益進一步擴大化:擴大對外貿(mào)易、獲取內河航運權、使鴉片貿(mào)易合法化等。此外,俄國還從中國攫取了大片領土。
第二階段為18601919年,這一階段中,清政府大興洋務,并一度自詡同治中興。然而1895年中日甲午戰(zhàn)爭中國慘敗,并與日本簽訂喪權辱國的中日《馬關條約》(又稱《中日講和條約》)(圖1-5)。1900年八國聯(lián)軍侵華并攻入北京,清朝戰(zhàn)敗,被迫于1901年與11國訂立極其屈辱的《辛丑條約》(圖1-6、圖1-7)。中國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泥淖越陷越深,民族危機空前嚴重(圖1-8)。
第三階段是19191949年,在此階段中,要求廢除不平等條約的呼聲開始出現(xiàn),并越來越強烈。隨著中國革命高潮迭起,以及民眾的民主意識和救亡圖存的思想覺醒,歷屆政府開始積極謀求廢除不平等條約,并改訂新約。但此時的中國,實力仍不足以與列強抗衡,廢除不平等條約無異于與虎謀皮,因而異常艱難,進展緩慢。
近代中國,中外簽署的不平等條約涉及我國各方面的主權與權益,影響頗深。大體上包含了以下幾個單元:
不平等條約對我國領土主權的侵害很大。自19世紀中葉至20世紀初的半個世紀中,中國有300多萬平方公里的領土被割去。其中尤為貪婪的是俄國,16世紀俄國向東擴張其勢力范圍,與中國簽訂《尼布楚條約》《布連斯奇界約》兩個條約,確立了當時的中俄邊界;1840年以后,通過簽署《璦琿條約》《天津條約》以及《北京條約》攫取我國東北大片領土;在我國西北疆域上,與我國簽署《中俄伊犁條約》并多次以勘界為由強占我國西北廣闊領土。沙俄完成向帝國主義國家轉型后,又妄圖將我國東北地區(qū)變成其殖民地,一度與日本為爭奪東北發(fā)生戰(zhàn)爭,并蠶食我國東北邊界。之后,沙皇俄國支持外蒙古上層分裂活動,慫恿外蒙古脫離中國獨立,以支持自治為名控制外蒙,乘機竊占唐努烏梁海地區(qū),并與北洋政府簽署《中俄蒙協(xié)約》。此外,中國與法屬越南勘界,中國與英屬緬甸、印度勘界等,也使中國的領土主權受到不少損失。
東南沿海方面,1842年清政府與英國簽署《南京條約》,割讓香港島,1860年中英《北京條約》又割讓九龍司地方一區(qū)。1887年清政府與葡萄牙簽訂《中葡和好通商條約》,允準葡萄牙永駐管理澳門(圖1-9)。1895年中日簽署《馬關條約》割讓遼東半島(后由清政府贖回)、臺灣和澎湖。日本殖民統(tǒng)治臺灣和澎湖長達50年,其遺毒至今仍在發(fā)酵。
租界以及租借地,是近代中國政府租給外國僑民居住、貿(mào)易和管理的特殊區(qū)域。租界和租借地的設立,也是我國主權受到侵害的重要方面。其特點是外人篡奪了當?shù)匦姓、司法等主?并且當?shù)刂饕赏鈬I事及外國人選舉的工部局等行使各種權力。上海是近代中國最早設立租界的地區(qū)。1845年,面對英國領事的威脅、欺詐,上海地方官員與之簽訂了《上海租地章程》,在上海劃定英國居留地。此后,許多通商口岸陸續(xù)設立眾多租界。除通商口岸的租界外,還有一類是租借地。這是列強通過不平等條約從中國租借的領土,列強在租期內行使屬地管理權,租借地的最高長官由租借國政府直接任命,中國居民受外國租借當局的司法管轄,列強據(jù)有租借地既不需要支付地價,也無須繳納任何地稅。列強在中國強占租借地共五處,都設立于1898年,分別是德國強租的膠州灣、俄國強租的旅大、法國強租的廣州灣、英國強租的威海衛(wèi)和香港新界等(圖1-10、圖1-11、圖1-12)。
此外,列強在中國強占的特殊地區(qū)還包括:北京東交民巷使館界,江西廬山牯嶺、浙江莫干山、河南雞公山和河北北戴河避暑地,東北南滿鐵路附屬地、中東鐵路附屬地,西北塔城、伊犁、喀什噶爾等地被俄國強占的貿(mào)易圈,東北地區(qū)營口、安東(丹東)、奉天(沈陽)等地被日本強占的新市街等。
通商口岸,依其字面意義而言,是指國家或地區(qū)之間為進行貿(mào)易而開設的口岸,但在近代中國,其有著獨特的內涵,一般說通商口岸就是條約口岸。依據(jù)條約開放的通商口岸其實可以追溯到1727年《恰克圖條約》約定開放的恰克圖。但《恰克圖條約》是一個平等條約,恰克圖是中國自愿開放的。
近代中國的通商口岸的開放始于1842年《南京條約》的規(guī)定: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個通商口岸(圖1-13)。這也一舉打破了清政府閉關鎖國的國策,外國商人能夠通過通商口岸更加全面廣泛地
與中國進行貿(mào)易,以獲取更大的利益。也正因為如此,之后中外條約中,通商口岸的開放成了常見的條約內容。這些通商口岸一方面成了列強對我國進行商品輸出的前沿陣地,是對我國主權的侵犯;但是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當?shù)氐慕?jīng)濟發(fā)展、城市繁榮和社會進步,對我國的近代化有著一定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