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檢法辦案指南(2011年第9輯·總第141輯)》的主要內(nèi)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公安機關督察條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信用卡詐騙犯罪管轄有關問題的通知等。
法律法規(guī)及其理解與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1次會議通過2011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和第十九條的解釋
(2011年8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2次會議通過)
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和第十九條的解釋(草案)》的說明——2011年8月24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2次會議上
公安機關督察條例
(1997年6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20號發(fā)布 2011年8月24日國務院第169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 2011年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3號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釋、司法解釋性文件及其理解與適用
《關于審理船舶油污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1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4次會議、2011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63次會議通過 2011年8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告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法釋[2011]19號)
《關于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信用卡詐騙犯罪管轄有關問題的通知(2011年8月8日 公通字[2011]29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行政處罰案件證據(jù)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
(2011年7月13日 法[2011]225號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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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指導性文件
辦案實務研究
典型疑難案例評析
法制動態(tài)
六、香港原有法律中不符合我國國家豁免規(guī)則或政策的規(guī)定不再有效
對于香港原有法律,香港基本法第8條規(guī)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本法相抵觸或經(jīng)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钡160條第1款規(guī)定:“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成立時,香港原有法律除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宣布為同本法抵觸者外,采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法律,如以后發(fā)現(xiàn)有的法律與本法抵觸,可依照本法規(guī)定的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1997年2月23日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明確規(guī)定,“采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法律的香港原有法律,自1997年7月1日起,在適用時,應作出必要的變更、適應、限制或例外,以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quán)后香港的地位和《基本法》的有關規(guī)定”;“除符合上述原則外,原有的條例或附屬立法中:(一)規(guī)定與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有關的外交事務的法律,如與在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實施的全國性法律不一致,應以全國性法律為準,并符合中央人民政府享有的國際權(quán)利和承擔的國際義務”。根據(jù)香港基本法第13條第1款和第19條以及解釋(草案)第1條、第2條和第3條規(guī)定,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必須適用或?qū)嵤┲醒肴嗣裾疀Q定的國家豁免規(guī)則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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