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種探索性和建構型的研究成果,合作型教育行政的本質(zhì)是公共行政,是基于公共行政領域內(nèi)合作型社會治理模式而發(fā)展起來的一種新的教育行政概念、模式、類型及其圖景。當代中國選擇合作型教育行政作為教育行政改革與發(fā)展的路徑定位是理論邏輯、歷史邏輯、現(xiàn)實邏輯、比較邏輯相統(tǒng)一的必然結果。科學發(fā)展史告訴我們,一切致力于理論建構的研究可能會遭遇時代性的認知局限,但其價值則必定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逐漸顯現(xiàn)出來。
王 敏 男,漢族,1982年11月生于湖南省衡陽縣。2006年和2009年先后在云南大學獲管理學學士、教育學碩士學位。2018年在貴州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攻讀在職博士研究生學位,F(xiàn)就職于衡陽師范學院。主要專業(yè)領域為教師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先后在《天津行政學院學報》《學校黨建與思想教育》《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等核心期刊上公開發(fā)表論文20余篇。
導論 1
一、研究緣起與研究價值 1
二、研究現(xiàn)狀與研究簡評 13
三、研究方法與研究框架 26
第一章合作型教育行政建構的知識基礎 29
一、教育行政的概念闡釋及其界限 29
二、合作型教育行政相關概念的梳理、識別與比較 47
三、合作型教育行政的概念內(nèi)涵、價值旨歸與基本特征 52
第二章構建當代中國合作型教育行政的理論依據(jù) 60
一、核心理論支撐:公共治理理論 61
二、直接思想動力:民主行政理論 78
三、相關理論依據(jù):黨的群眾路線理論 89
四、根本價值定位:政府與公民合作伙伴關系理論 96
第三章社會治理模式及其教育行政的歷史考察 101
一、統(tǒng)治型社會治理及其教育行政模式 103
二、管理型社會治理及其教育行政模式 112
三、服務型社會治理及其教育行政模式 125
四、合作型社會治理及其教育行政模式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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