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詮釋的音樂表演》通過對音樂表演中詮釋概念的歷史考察以及詮釋對象的話語分析,在從音樂表演詮釋對象的復合性到音樂表演對象的復合性詮釋的逐步論證中,提出以下基本結論:音樂表演的詮釋概念是西方1800年之后音樂作品觀念成形之后的產物,音樂表演詮釋的對象類型分別為表層符號性對象和深層意味性對象。
《作為詮釋的音樂表演》,音樂表演作為詮釋,本是一個充滿懸念的論題。與尋常的理解不同,音樂表演往往是無言的、無形的詮釋。之所以無言,乃是無法以語言替換;之所以無形,乃是無法以形象展現(xiàn)。然而,這樣一種既無言又無形的詮釋,卻在音樂的表演中被不斷地揭示與呈現(xiàn)。當直面音樂作品的時候,我們該如何認識和處理各種撲朔迷離的詮釋對象呢?
劉洪,現(xiàn)任上海師范大學音樂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迄今正式發(fā)表著譯逾70萬字。2006年出版學術專著《新概念小提琴演奏技術:5區(qū)位訓練體系》(上海音樂出版社)。2012年翻譯出版了美學哲學家彼得·基維的《音樂哲學導論:一家之言》(楊燕迪審校,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
緒論 音樂表演詮釋的多重世界
第一章 歷史成因:當演奏成為詮釋
第一節(jié) 對西方演奏歷史脈絡的考察
第二節(jié) 西方近代音樂表演詮釋概念的產生
第三節(jié) 關于表演概念內涵的說明
第二章 話語分析:音樂表演詮釋對象的復合性
第一節(jié) 音樂表演詮釋對象的一般話語分析
第二節(jié) 音樂表演詮釋對象的特殊話語分析
第三節(jié) 音樂表演詮釋對象的復合性
第三章 音樂表演詮釋的表層符號性對象
第一節(jié) 記譜符號
第二節(jié) 形式、體裁與作品風格
第三節(jié) 音樂音響結構控制
第四節(jié) 技巧表達
第四章 音樂表演詮釋的深層意味性對象
第一節(jié) 創(chuàng)作立意
第二節(jié) 主體的深度批評
第三節(jié) 詮釋理念
第五章 音樂表演詮釋對象的內部特性與關聯(lián)
第一節(jié) 相對景深:前景與后景的構成關系
第二節(jié) 詮釋循環(huán):整體與部分、部分與部分的條件關系
第三節(jié) 異性共生:規(guī)范性與非規(guī)范性的生存關系
第六章 復合性詮釋之學理依據
第一節(jié) 結構史方法的啟示復合性詮釋的可能性及其基本形態(tài)
第二節(jié) 兩種意義的區(qū)別復合性詮釋的解釋學淵源
第三節(jié) 內部理解和外部理解復合性詮釋與分析學派的視野
第七章 復合性詮釋的個案分析
第一節(jié) 個案對象簡介
第二節(jié) 個案分析:馬克斯·羅斯塔爾對貝多芬《第九小提琴奏鳴曲》第一樂章的詮釋
小結
結論
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