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法與拉丁法族--貝特魯奇教授在華法學傳習錄》是意大利羅馬法學者阿爾多·貝特魯奇在華法學講座的匯集。該文集將收錄了自1993年到2013年在中國大學舉辦的講座和開的課的講稿。該書開創(chuàng)許多**,例如**個在中國講羅馬憲法、羅馬銀行法、拜占庭法、羅馬商法等。
阿爾多·貝特魯奇(AIdo Petrucci)。1957年7月14日生于羅馬,1981年4月7日畢業(yè)于羅馬第一大學。在費利齊亞諾·塞勞教授指導下完成了羅馬法論文,畢業(yè)答辯得到滿票并獲贊譽。 在1986年至1989年這三年中,修滿羅馬法專業(yè)的研究博士學位課程,于1990年12月17日提交了博士論文,獲得答辯委員會的全票通過。 1988年5月23日,成功地通過了考試。取得了羅馬第二大學的法的歷史與理論研究部的講師職位。1992年3月17日。經(jīng)裁判委員會全票通過,取得了本人適合于上述職位的確認。 1998年5月23日,在副教授職位競爭考試中取得成功。以此身份,于1998年11月1日。在比薩大學法律系取得了羅馬法原理方面的教職。旋即成為該校的正教授。 從1989年年初起。在桑德羅-斯奇巴尼教授的指導下,參與了直接從拉丁文把《學說匯纂》、《優(yōu)士丁尼法典》的片斷翻譯為中文的項目,該項目已經(jīng)出版《民法大全選譯》11個分冊(關于法的淵源、關于人、關于法律行為、關于家庭、關于遺產(chǎn)繼承、關于物權、關于契約之債的第一和第二分冊、關于阿奎利亞法、關于非契約責任和犯罪、關于權利的保護)。負責中文譯本的協(xié)調管理工作。并參與了待譯文本的選定。此外,還為編訂第一部拉丁語一漢語法律詞典收集了材料。 在羅馬第二大學與中國政法大學之間的協(xié)議的范圍內,為后者的本科生和研究生講授了羅馬法課程(每次約40課時)。 在1993年至1998年期間,在中國政法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和中南政法學院舉辦了學術講座,其講稿均獲發(fā)表。 可以寫和講英語、法語和西班牙語,可以寫德語和葡萄牙語。學習過初級的中文課程。
在華法學施教雜憶
老貝其人其學
貝特魯奇教授印象
羅馬法一般
1.宗教和宗教規(guī)范對羅馬法的影響
2.從身份到契約與羅馬法中的身份制度
3.從市民法到民法
——對一個概念的內涵及其歷史發(fā)展的考察
4.《巴西爾法律全書》的特色和在拜占庭法與歐洲法律
傳統(tǒng)中的地位
5.羅馬法與普通法決疑方法之比較
6.羅馬法原始文獻的中譯和意譯
——方法論的觀察
7.西塞羅的《地方論》導言
8.優(yōu)士丁尼《法學階梯》第二版序言
羅馬公法
9.羅馬憲法與歐洲現(xiàn)代憲政
羅馬商法
10.羅馬商法的若干基本原則
11.羅馬銀行法概述
——兼論商法的起源問題
羅馬合同法
12.運送合同從古羅馬到現(xiàn)行《意大利民法典》的
發(fā)展
13.保護與企業(yè)主締約的第三人制度的起源
——對古典時期羅馬法的一些規(guī)范的考察
14.羅馬法中的承運契約與現(xiàn)代民法中的運輸合同因“承!
產(chǎn)生的看管責任
15.債的人保
羅馬物權法
16.羅馬自起源到共和末期的土地法制概覽
17.農(nóng)地使用法律制度:對羅馬法相關歷史及意大利立法的
簡單反思
18.地上權:從羅馬法到現(xiàn)行《意大利民法典》
19.羅馬法中的時效取得及其在一些現(xiàn)代國家民法體系中的
繼受和發(fā)展
意大利法與拉美法
20.意大利統(tǒng)一前諸小國的民法典制定與1865年
《意大利民法典》
21.意大利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的若干羅馬法基礎
22.在傳承與革新之間的《巴西新民法典》
附錄 阿爾多·貝特魯奇教授簡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