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價:38 元
叢書名:西方傳統(tǒng):經典與解釋—德意志古典法學
- 作者:(英)霍赫斯特拉瑟(T.J
- 出版時間:2016/3/1
- ISBN:9787513016018
- 出 版 社:知識產權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09.1
- 頁碼: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32開
本書旨在探究格勞修斯(Grotius)、霍布斯(Hobbes)和普芬道夫(Pufendorf)等人精心構筑的自然法理論對德國早期啟蒙階段的影響。當把“影響”的概念適用于較長的時間跨度和人數(shù)眾多的著者時,它就易于退化為表面上相似原則的相互聯(lián)系,除非同時還存在著范圍廣泛的資料來源,它們有意識地討論著當代實踐與過去成就的關系。對于本書的主題而言,這類材料來源以“道德的歷史”系列形式存在,它們在法國和德國大約出版于1680年到1750年之間。這些著作或者是單獨的作品,或者是近期自然法理論著作的編輯導論。它們的明確目的是為了解釋十七世紀在自然法主題上所取得的成就如何得以逐步精煉和修正,普芬道夫對此貢獻卓越,同時將這一成就與基督徒和經典作家對自然法的前期討論關聯(lián)起來。通過對這些歷史的研究,我們可以了解在巴洛克德意志文化中自然法理論倡導者之間的強烈理論分歧,并因此得以前后連貫地恢復爭論的范圍,這對于孤立地看待文本的方法是不可能的。本書據此著手描述并分析這一為人忽視的史學風格,試圖用它對“現(xiàn)代”自然法傳統(tǒng)的評價更為精確地追溯這一傳統(tǒng)如何以及為何在啟蒙早期受到高度的評價。但是,除了可以作為一種啟蒙的解釋工具之外,這些歷史同樣有資格要求被視為首要的公認的政治思想史,并因此值得以其自身的頭銜加以分析和研究。
西方傳統(tǒng)經典與解釋 德意志古典法學
德意志法哲學系列
理清德意志古典法學來龍去脈,旁及之前于之后德國政治哲學與法哲學的發(fā)展,展示德意志古典法學致思方向和基本品質分析自然法理論在格休斯和康德之間在德國發(fā)展脈絡,詳解自然法理論在德國開明專制主義時代在道德哲學領域的爆發(fā)這段時期的范圍和重要地位。
作者:[英]霍赫斯特拉瑟(Hochstrasser,T.J.)譯者楊天江,北京大學法史學博士生。主要研究領域:法律實證主義,神學自然法。通德文和英文,初通拉丁文,即將出版《阿奎那論律法》(商務印書館《法意》輯刊第四輯),承譯《阿奎那與自然法傳統(tǒng)》(商務印書館,2013),師從徐愛國教授。
譯者:楊天江,北京大學法史學博士生。主要研究領域:法律實證主義,神學自然法。通德文和英文,初通拉丁文,即將出版《阿奎那論律法》(商務印書館《法意》輯刊第四輯),承譯《阿奎那與自然法傳統(tǒng)》(商務印書館,2013),師從徐愛國教授。
緣起/ⅰ
“德意志古典法學叢編”出版說明/ⅰ
英文 版 序/ⅰ
第一章導論:自然法及其在早期啟蒙中的歷史/
11概要/
12自然法與歷史/
13“道德史”與折中主義/
14對折中主義的解釋/
15自然法理論與大學改革/
第二章社會性與自然法史:普芬道夫的《自然法與萬民法》
的辯護/
21《爭議典型》的背景/
22普芬道夫的思想發(fā)展/
23博伊恩伯格通信/
24《自然法與萬民法》中的斯多亞主義和折中主義/
25首部“道德史”/
第三章唯意志論和道德認識論:萊布尼茨與普芬道夫的
比較/
31萊布尼茨對普芬道夫自然法理論的批判/
32普芬道夫的道德認識論/
33普芬道夫思想中的心靈修養(yǎng)與契約/
34萊布尼茨與普芬道夫的道德神學/
第四章克里斯琴·托馬修斯與普芬道夫自然法學的發(fā)展/
41托馬修斯實踐哲學的背景/
42托馬修斯對普芬道夫的解釋/
43托馬修斯與折中主義/
44托馬修斯自然法理論中的危機及其修復/
45托馬修斯與“道德史”/
46托馬修斯的影響:從古德寧到海納修斯/
第五章自然法理論及其在克里斯琴·沃爾夫時代的歷史
編纂/
51布迪烏斯與托馬修斯之后的哈勒大學/
52沃爾夫自然法理論的結構/
53布魯克的歷史編纂的綜合/
54沃爾夫自然法理論的實際影響/
55克魯修斯與對沃爾夫的最后虔敬主義者批判/
第六章結論:“道德史”在德國的終結/
61折中主義與大眾哲學/
62康德、策特里茨與《系科之爭》/
63康德、自然法與哲學史/
64施陶林的道德哲學史 /
65康德哲學與哲學史/
參考 文 獻/
索引/
隨著若干年來在這個項目上的研究和寫作的深入發(fā)展,我逐漸清晰地意識到,歷史的作用遠比這個復雜,它也深刻地牽涉唯意志論者(普芬道夫[Pufendorf]和托馬修斯[Thomasius])以及唯理論者(萊布尼茨[Leibniz]和沃爾夫[Wolff])對于自然法理論關鍵概念的重新定義的形成問題。因此,在第一份歷史編纂性敘述之外,我又試圖講述另一個故事。它圍繞著折中主義概念組織起來,其中對那種哲學史的全新歷史認識的全部影響都在德國自然法理論的學說發(fā)展中得到揭示。我決定重點對唯意志論傳統(tǒng)和唯理論傳統(tǒng)之所以分道揚鑣的原因作一個更為詳盡的說明,這就使得我必須延長本書的年代范圍,從而把康德(Kant)及其早期的追隨者涵蓋其中。但是,與此同時,也讓我感到有些遺憾的是,我不得不更加專注德國文本和敘事,從而略去對法語“道德史”以及與其相連的保護區(qū)(Refuge)的胡格諾作家們所創(chuàng)作的理論著作的細致思考。雖然這種比較的視角——即使算不上是世界性的視角——或許是有益的,但它最終被德國和法國作者的神學和政治背景的根本差異蓋過了,這些差異也凸顯了他們實質貢獻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