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編寫,對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的條文進行逐條釋義,包括立法背景、法條釋義、適用解讀、其他關(guān)聯(lián)規(guī)定等。除了法條解讀外,還包括法律出臺過程中各方的意見、國外立法例等。本書立足于法律條文,對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的理解適用,相關(guān)法的理解適用等內(nèi)容進行了權(quán)威和詳細的解答。
對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逐條解讀,有助于廣大讀者學(xué)習(xí)、宣傳和貫徹實施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
目錄
第一條【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據(jù)】
第二條【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法律地位和本法調(diào)整范圍】
第三條【國家勛章名稱和授予對象】
第四條【國家榮譽稱號名稱和授予對象】
第五條【提出授予國家勛章、國家榮譽稱號議案主體】
第六條【決定主體】
第七條【授予程序】
第八條【國家主席直接授予的“友誼勛章”】
第九條【頒授儀式】
第十條【國家功勛簿】
第十一條【獲得者禮遇和待遇】
第十二條【宣傳獲得者的功績和事跡】
第十三條【勛章和榮譽稱號為獲得者終身享有】
第十四條【勛章、獎?wù)碌呐鍘Ъ氨9堋?
第十五條【勛章、獎?wù)录白C書的保存和收存】
第十六條【追授】
第十七條【獲得者義務(wù)】
第十八條【勛章、榮譽稱號的撤銷】
第十九條【國家功勛榮譽表彰工作機構(gòu)】
第二十條【國務(wù)院、中央軍委開展功勛榮譽表彰獎勵工作】
第二十一條【施行日期】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2015年12月27日)
關(guān)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草案)》的說明(2015年8月24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guān)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草案)》審議結(jié)果
的報告(2015年12月21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律委員會關(guān)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草案二次審議稿)》
修改意見的報告(201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