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王平先生的請求,我非常榮幸為此書作序。王平是我在中國政法大學工作時指導的博士生。他一邊讀書,一邊工作,勤奮好學,治學認真。在3年時間內完成了一篇高質量的博士學位論文。畢業(yè)后,他仍然堅持學術追求,在論文基礎上又完成了這本專著,填補了我國法學研究在軌道滾動設備國際法律保護方面的空白。
中國于2009年批準了《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Interests in Mobile Equipment),或稱《開普敦公約》(Cape Town Convention)!侗R森堡議定書》(其英文全稱是Luxembourg Protocol to 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Interests in Mobile Equipment on Matters Specific to Railway Rolling Stock),是《開普敦公約》項下的議定書之一。簡言之,《開普敦公約》建立了移動設備國際利益保護的法律框架,而對不同移動設備的保護是通過專門議定書完成的。到目前為止,《開普敦公約》下面有三個議定書:《航空器議定書》(其英文全稱是Protocol to 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Interests in Mobile Equipment on Matters Specific to Aircraft Equipment)、《盧森堡議定書》(也翻譯為《鐵路議定書》)和《空間資產議定書》(其英文全稱是Protocol to th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Interests in Mobile Equipment on Matters Specific to Space Assets)!逗娇掌髯h定書》已經生效,中國也簽署了該議定書,但尚未簽署《盧森堡議定書》,同時該議定書尚未生效。中國已經成為鐵路大國。特別是中國最近高鐵技術的提高和設備出口不斷增長,一帶一路框架下的中歐列車發(fā)展迅猛,已經開通了五十幾次班列。隨著中國鐵路走向世界,鐵路或軌道移動設備的國際利益保護是中國必須面對的問題。作為鐵路設備的出口和出租大國,中國作為賣方或者出租方的利益在《盧森堡議定書》框架下無疑會受到更有效的保護。因此,《盧森堡議定書》對中國的國際發(fā)展戰(zhàn)略會愈來愈重要,中國應當盡快簽署和批準此議定書。王平先生的這部專著對于加強國內各界對《盧森堡議定書》的理解有非常重要的前瞻意義。
毫無疑問,王平先生是寫此類專著的最佳人選之一。因為工作關系,他熟悉中國鐵路法規(guī)和鐵路行業(yè)的運作,并多次作為中國代表團成員參加過《盧森堡議定書》的談判。他豐富的實踐經驗和扎實的法律功底是這本專著能夠取得成功的重要基礎。他認真的治學態(tài)度和以問題為導向的研究方法使這本專著具有很好的理論和實踐價值。
最后,我想引用陸游的詩句:古人學問無遺力,少壯工夫老始成。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作為我們所有法律人對法律知識追求的共勉。
莫世健
2017年6月于澳門大學
序| 001
導言| 001
一、移動設備國際利益保護法律框架概述| 001
二、國際利益概念及其保護機制概述| 013
第一章軌道滾動設備國際利益保護國際法律制度的概念| 021
第一節(jié)軌道滾動設備及其國際利益的概念| 021
一、軌道滾動設備| 021
二、軌道滾動設備國際利益的概念| 026
三、軌道滾動設備國際利益的構成| 033
第二節(jié)軌道滾動設備國際利益保護國際法律制度的概念| 039
一、軌道滾動設備國際利益保護國際法律制度的界定| 039
二、軌道滾動設備國際利益保護國際法律制度的淵源和適用范圍| 045
三、軌道滾動設備國際利益保護國際法律制度的價值和原則| 052
四、軌道滾動設備國際利益保護國際法律制度的構成體系| 060
第二章軌道滾動設備國際利益的事前保護國際法律制度| 065
第一節(jié)軌道滾動設備國際利益國際登記制度的概念與功能| 066
一、軌道滾動設備國際利益國際登記制度的概念| 066
二、軌道滾動設備國際利益國際登記制度的功能| 071
第二節(jié)軌道滾動設備國際利益的國際登記處及其監(jiān)管機構和登記官| 076
一、軌道滾動設備國際利益的國際登記處| 076
二、軌道滾動設備國際利益的國際登記處監(jiān)管機構| 080
三、軌道滾動設備國際利益的國際登記處登記官| 085
第三節(jié)軌道滾動設備國際利益的國際登記要求和程序| 089
一、軌道滾動設備國際利益的國際登記要求| 089
二、軌道滾動設備國際利益的國際登記程序| 094
第三章違約條件下軌道滾動設備國際利益保護制度| 104
第一節(jié)實質違約的救濟| 104
一、實質違約的構成| 106
二、擔保權人的救濟| 110
三、附條件的賣方或出租人的救濟| 125
第二節(jié)國際利益轉讓不履行的救濟| 126
一、國際利益的轉讓及其效力| 127
二、擔保性轉讓不履行的救濟| 134
第三節(jié)附加救濟與最終裁決前的救濟| 136
第四節(jié)救濟的程序要求和違約救濟的限定| 141
一、程序要求| 142
二、違約救濟的限定| 143
三、公共服務豁免| 144
第四章破產事件中軌道滾動設備國際利益保護制度| 150
第一節(jié)破產事件中的破產財產與國際利益| 150
一、破產財產的界定| 150
二、債務人破產與破產財產| 155
三、債務人破產中的國際利益及其保護形式| 159
第二節(jié)破產時的具體救濟| 163
一、破產的效力| 163
二、破產時的救濟方案| 167
第三節(jié)國際利益保護中的債務人| 179
一、減損| 179
二、債務人不受干擾的占有和使用的權利| 181
第五章一帶一路視角下加入《盧森堡議定書》的重要意義和立法選擇| 186
第一節(jié)對我國相關法律和移動設備國際利益保護機制的反思性評析| 188
第二節(jié)公約及議定書與我國相關法律的具體比較| 193
一、物權和債權制度的比較| 193
二、破產制度的比較| 195
三、救濟方式的比較| 196
四、公約及議定書之利益保護機制與我國法律相關規(guī)定的總結比較| 197
第三節(jié)一帶一路視角下加入《盧森堡議定書》的重要意義| 198
第四節(jié)我國對公約及議定書的立法應對策略| 204
結束語| 207
附件一移動設備國際利益公約(2001·英文版)| 217
附件二有關鐵路軌道滾動設備特定問題盧森堡議定書(2007·英文版)| 252
參考文獻| 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