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76年之前,德國的離婚程序分散于地方法院(離婚),區(qū)法院(扶養(yǎng)、撫養(yǎng)等)以及監(jiān)護法庭(對于兒童的照顧權);诩彝シ_突的特殊性質,德國于1976年的《婚姻法和家庭法改革第1號法律》確立了家事法庭制度,在法院內部設立專門家事法庭審理家事案件,對家庭事件(Familiensachen)進行管轄,從而消除了這一管轄分散的狀況。2008年9月19日,德國對《非訟事件程序法》(FGG)全面修訂,將原為《德國民事訴訟法》第六編調整的婚姻事件和其他家事事件全部納入非訟事件范圍,改變了家事法庭的管轄權。自此,所有關于分居、離婚的爭議都由一個大的家事法庭來處理。非訟事件是指法院為保護個人私法上的權益而對私權關系創(chuàng)設、變更及消滅進行必要干預的事件,規(guī)范非訟事件審理程序的法律即為非訟事件程序法。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qū)通常將民事程序區(qū)分為民事訴訟程序與非訟事件程序,分別制定法律予以規(guī)制。關于非訟事件程序的立法模式,存在著德國法例和法國法例。德國法例特點是制定單獨的非訟事件程序法典;法國法例特點是沒有單獨的非訟事件程序法典,只是在民事訴訟法典中設立非訟事件程序的一般性規(guī)定。這兩種立法例中尤以德國法例對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qū)影響最大,日本、奧地利和我國臺灣等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qū)亦均采用了這一立法例。
王葆蒔,男,漢族,1978年1月出生,法學博士,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中國國際私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學會婚姻法研究會理事;華東政法大學家事法律研究中心、南京大學中德法研究所特聘研究員;長沙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湖南芙蓉律師事務所律師。先后在湘潭大學、西北政法大學、海德堡大學和武漢大學學習,分別獲得文學學士學位、法學碩士學位、海德堡大學法學碩士學位(LLM)和法學博士學位(2006年);美國埃莫瑞大學(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德國美因茨大學(DAAD資助)、德累斯頓工業(yè)大學(EMECW資助)訪問學者。自2006年7月起在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工作,主要研究方向:國際私法、民法總論、婚姻家庭法。主持司法部、教育部等省部級課題5項,已出版著作《德國聯(lián)邦最高法院典型判例研究(國際私法卷)》、《國際私法中的先決問題研究》、《德國家庭法》、《德國繼承法》,在《法商研究》、《法學評論》、《法學雜志》、《德國研究》、《中國青年研究》、《法學新論》(臺北)、《國際私法理論和實務》(德國)、《比較法律科學》(德國)、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中國國際私法與比較法年刊》、《武大國際法評論》、《民商法論叢》等國內外刊物上發(fā)表論文、譯文四十多篇。張?zhí)覙s,湖南師范大學法學學士、國際法學碩士,湖南師范大學優(yōu)秀畢業(yè)生。在校期間兩次獲得校級一等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F(xiàn)為湖南弘一律師事務所律師,研究領域為家庭法、公司法、投資并購、私募股權投資、企業(yè)改制上市。已發(fā)表論文《冷凍胚胎協(xié)議可執(zhí)行性思考——意思自治與公共政策的博弈》。王婉婷,湖南師范大學法學學士、民商法學碩士研究生。在校期間兩次獲得校級三等綜合獎學金,校級二等獎學金,研究領域為家庭法、合同法。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一般規(guī)定
第1條 適用范圍
第2條 地域管轄
第3條 因無管轄權的移送
第4條 管轄權移送
第5條 法院指定管轄
第6條 法院職員的回避
第7條 關系人
第8條 關系人能力
第9條 程序能力
第10條 委托代理人
第11條 參加程序的授權委托書
第12條 輔助人
第13條 查閱案卷
第14條 電子案卷電子文檔
第14條 表格和法令授權
第15條 告知和不拘形式的通知
第16條 期間
第17條 回復原狀
第18條 回復原狀的申請
第19條 回復原狀的裁判
第20條 程序的合并與分離
第21條 程序的中止
第22條 申請撤回;終止宣告
第22條 對家事法院和照管法院的通知
第二章 第一審程序
第23條 啟動程序的申請
第24條 程序的動議
第25條 在法院書記處將申請和陳述做成記錄
第26條 依職權調查
第27條 關系人的協(xié)助
第28條 程序引導
第29條 證據收集
第30條 正式的證據調查
第31條 釋明
第32條 審理期日
第33條 關系人親自出席
第34條 對本人聽審
第35條 強制措施
第36條 和解
第36a條 調解,法庭外和解
第37條 裁判基礎
第三章 裁定
第38條 通過裁定作出裁判
第39條 告訴法律救濟途徑
第40條 裁定的生效
第41條 裁定的告知
第42條 裁定的更正
第43條 裁定的補充
第44條 損害法定聽審權之救濟
第45條 形式上的既判力
第46條 既判力證明
第47條 既存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48條 變更和再審
……
第二編 家事事件程序
第三編 照管事件和安置事件的程序
第四編 遺產事件和財產分割事件的程序
第五編 登記事件的程序,商法程序
第六編 其他非訟事件的程序
第七編 剝奪自由事件的程序
第八編 公示催告事件的程序
第九編 最后條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