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就是一場光影交錯的單向行程。我們看不到遠方的方向,也不知自己的角色,更不知自己的宿命。在這本《法院論》寫完后不久,就聽到爺爺生病的消息。他去年也是如此,不過很快就恢復了健康。今年在短短一周內,他就猝然離世。生命就是這么迅速凋謝,如同陽光下飛鳥的影子在水面一閃而過,只是給*親近的人內心留下長久的憂傷陰影。因此,在這本書寫完之際,我決定留下一段文字,以表達對爺爺的懷念以及留下對這位默默一生的老人的記憶。
宋遠升,山東臨沂人。華東政法學院法學碩士、比利時根特大學LL.M、復旦大學法學博士、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青少年犯罪問題》雜志副主編、復旦大學司法與刑事訴訟制度研究中心研究員,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顧問。曾在全國各大期刊發(fā)表論文100余篇,出版?zhèn)人專著16本。代表著作包括:《法官論》《警察論》《檢察官論》《律師論》《法學教授論》等。
第一章 法院建構的歷史演進
第一節(jié) 西方法院歷史模態(tài)的演進
一、原始意義上的法院形態(tài)
二、歐陸國家的法院歷史沿襲
三、英美國家法院的歷史考察
第二節(jié) 中國傳統(tǒng)審判組織的歷史沿襲
一、中國古代地方審判機構的歷史沿襲
二、中國古代中央審判機構的歷史沿革
三、中國傳統(tǒng)審判組織的評析
第二章 組織意義上的法院
第一節(jié) 組織與法院組織
一、組織及其運作效果
二、法院行政組織的兩面性
三、法院組織管理權與審判權的邊界
第二節(jié) 協(xié)作式法院組織與科層制法院組織
一、協(xié)作制法院組織模式
二、科層制法院組織模式
三、兩種法院組織模式的比較及評析
第三章 作為司法裁判生產者的法院
第一節(jié) 作為司法裁判生產者的法官
一、兩種司法裁判模式的沖突
二、與后果主義裁判相對的形式主義裁判
三、后果主義裁判的優(yōu)缺評析
第二節(jié) 作為司法裁判生產者的合議庭
一、合議庭功用的兩面性
二、影響合議庭運作的內部消極權力因素
三、合議庭的具體樣態(tài)
第三節(jié) 作為司法裁判生產者的審判委員會
一、審判委員會職能的悖論
二、審判委員會生產裁判的樣態(tài)分析
三、國家、組織及法官利益驅動下的審判委員會運作
第四章 法院的審級
第一節(jié) 刑事三審制
一、多元性質并存的刑事三審制度
二、刑事三審終審制的生成要件
三、域外刑事三審制運行的具體樣態(tài)
第二節(jié) 刑事兩審制
一、中國現(xiàn)代審級制度的溯源及兩審終審制的形成
二、兩審制與三審制的比較
三、兩審制的缺失
第五章 基層法院的具體樣態(tài)及運行
第一節(jié) 英國治安法院
一、治安法院或治安法官產生的歷史背景
二、英國治安法院的構成及其組織
三、英國治安法院或法官的權能
四、治安法院或治安法官制度的優(yōu)缺
第二節(jié) 中國鄉(xiāng)土型基層法院
一、鄉(xiāng)土社會與民間法
二、民間法介入鄉(xiāng)土社會型基層法院
三、民間法介入鄉(xiāng)土社會型基層法院的兩面性
四、鄉(xiāng)土社會型基層法院的轉型趨勢及理據
第六章 最高法院的具體樣態(tài)及運行
第一節(jié) 綜合型:美國最高法院
一、美國最高法院的理念根基
二、作為司法統(tǒng)治者的美國最高法院
三、美國最高法院的兩面性
四、美國最高法院的功能
五、美國最高法院的發(fā)展趨勢
第二節(jié) 糾紛解決型:中國最高法院
一、中國最高法院的角色與地位
二、中國最高法院的功能
三、中美最高法院功能之差異
第七章 憲法法院的具體樣態(tài)及運行
第一節(jié) 德國憲法法院
一、德國憲法法院建立的歷史背景
二、從美國最高法院的司法審查到德國憲法法院的違憲審查
三、德國憲法法院與普通法院的異同
四、德國憲法法院的功能
第二節(jié) 法國憲法委員會
一、法國憲法委員會創(chuàng)制的理據與角色轉換
二、法國憲法委員會與德國憲法法院之比較
三、法國憲法委員會的優(yōu)缺所在
四、法國憲法委員會的角色爭議及定位
第八章 綜合視角下的中國法院制度建構
第一節(jié) 法院的多元面孔及角色定位
一、理想中法院的角色
二、現(xiàn)實中法院的面目
三、法院到底應何如
第二節(jié) 中國法院的制度性建構
一、中國法院組織運作的現(xiàn)狀及重構
二、中國司法裁判生成方式的改良
三、中國刑事三審制的改革進路
四、中國鄉(xiāng)土社會型基層法院的建構
五、中國最高法院的功能性完善
六、中國憲法法院能否及如何建構
參考文獻
一、著作類
二、期刊類
三、博、碩士論文
后記 守夜
《法院論》:
三、中國傳統(tǒng)審判組織的評析
。ㄒ唬┲袊糯鷮徟薪M織的運作具有較為典型的“卡迪司法”的特征
“卡迪司法”這個詞其實并非韋伯創(chuàng)造的,而是施密特(R Schnudt)發(fā)明的。韋伯曾以“實質”和“形式”作為基準,把法律分為形式非理性的法律、實質非理性的法律、實質理性的法律和形式理性的法律。據此,韋伯把“卡迪司法”用于指稱“實質非理性”的法律,是為了使這種抽象的類型獲得具象化表達!翱ǖ纤痉ā钡暮诵奶卣魇浅叫问胶统绦蚨V諸法外考量和個案裁量,目的是追求實質正義,其后果具有同案不同判的恣意性和不確定性。韋伯在論述中國的古代司法時,把它也歸入此種類型。中國古代審判組織的運作具有較為典型的“卡迪司法”的特征,其具體體現(xiàn)為:其一,在平面上,中國傳統(tǒng)政治(司法)制度都是圍繞君主權力建立的圓結構。在立體上,中國傳統(tǒng)的政治制度是以君主作為頂端的金字塔型。無論在圓形結構中,還是在金字塔結構中,君主都屬于唯一的中心或者頂點,不存在并立的或者具有制約功能的其他權力主體。君主從頂端或者中心,通過特定的體現(xiàn)權力的工具關系,對外部或者下層權力隸屬體實行集權治理。這在中國古代司法審判系統(tǒng)中體現(xiàn)得也較為明顯。在中國古代司法審判系統(tǒng)中,地方審判呈現(xiàn)出明顯的司法與行政合體的性質。在整體上,這種司法與行政不分的性質也比較典型,帝國統(tǒng)治者不僅是最高的行政君主,而且是最高的司法君主。君主專制型司法也是中國傳統(tǒng)司法的一個不容回避的特征。帝國君主直接進行審判,或者通過特定的機構遙控司法審判,從而使得司法審判機構成為君主的“婢女”。據《漢書·刑法志》記載,秦始皇作為帝國最高的司法統(tǒng)治者,“專任刑罰,恭操文墨,晝斷獄,夜理書,百程決事,日縣石之一”!睹魇贰ば谭ㄖ尽吩涊d:“明太祖嘗日:‘凡有大獄,當面訊,防構陷鍛煉之弊!势鋾r重案多親鞠,不委法司!泵魈娉龑徖碇醒雽徟袡C構管轄的大案,還親自審理地方的民事、刑事案件,任憑個人的好惡作出裁決,以致“無幾時無變之法”,“或朝賞而暮戮,或忽罪而忽救”。在明代,皇帝親自干預司法、近幸宦官直接執(zhí)掌司法竟然成了當時的司法常態(tài),皇帝握有一切死刑和重案的最后裁決權,各類會審均須由刑部“擬律以奏”,然后依旨執(zhí)行。此外,君主在常規(guī)司法機構以外又另行設立更大權力的司法機構或者直接聽命于君主的司法機構,這也是君主權力壟斷司法的一大特色。譬如,唐朝皇帝基于加強司法控制的需要,臨時設立司法審判機構“三司推事”和“三司受事”。魏明帝“改平望觀改名日聽訟觀。帝每斷大獄,常幸觀臨聽之”。這其實屬于君主專門設立的臨時法庭,無疑會使得君權凌駕于司法權之上。北宋時期設立審刑院,就是皇權對司法機構的直接調整,從而強化君主權力對中央司法審判的控制。明帝國君主還通過廠衛(wèi)等特務組織干預司法,這都是皇權在司法審判領域占據絕對話語權的體現(xià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