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檢法辦案指南(2015年第7輯 總第187輯)》具有以下主要特點: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室和公安部法制局聯合編輯,《公檢法辦案指南(2015年第7輯 總第187輯)》收集了最高權力機關、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及有關部委的相關規(guī)范性文件,具有全面性;在編輯中側重公檢法工作人員及律師辦案需要,具有實用性;聘請從事立法、司法解釋工作和有關文件起草的同志撰寫有關司法解釋和規(guī)范性文件的說明、指導性文章,幫助辦案人員正確理解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范性文件的精神,具有指導性。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行憲法宣誓
制度的決定
司法解釋及期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貫徹落實新行政訴訟法的重大司法舉措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負責人就《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答記者問
起訴與受理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理解與適用之一
新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二審程序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
性質文件的決定
工作指導性文件及其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關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訴人出庭受審時著裝問題的通知
《關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訴人出庭受審時著裝問題的通知》的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案例指導工作的規(guī)定》實施細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案例指導工作的規(guī)定)實施細則》的理解與適用
辦案實務研究
典型疑難案例評析
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五起毒品犯罪及吸毒誘發(fā)的嚴重犯罪典型案例
法制動態(tài)
《公檢法辦案指南(2015年第7輯 總第187輯)》:
第十八條國家加強武裝力量革命化、現代化、正規(guī)化建設,建設與保衛(wèi)國家安全和發(fā)展利益需要相適應的武裝力量;實施積極防御軍事戰(zhàn)略方針,防備和抵御侵略,制止武裝顛覆和分裂:開展國際軍事安全合作,實施聯合國維和、國際救援、海上護航和維護國家海外利益的軍事行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領土完整、發(fā)展利益和世界和平。
第十九條國家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健全預防和化解經濟安全風險的制度機制,保障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yè)和關鍵領域、重點產業(yè)、重大基礎設施和重大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重大經濟利益安全。
第二十條國家健全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和金融風險防范、處置機制,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和基礎能力建設,防范和化解系統性、區(qū)域性金融風險,防范和抵御外部金融風險的沖擊。
第二十一條國家合理利用和保護資源能源,有效管控戰(zhàn)略資源能源的開發(fā),加強戰(zhàn)略資源能源儲備,完善資源能源運輸戰(zhàn)略通道建設和安全保護措施,加強國際資源能源合作,全面提升應急保障能力,保障經濟社會發(fā)展所需的資源能源持續(xù)、可靠和有效供給。
第二十二條國家健全糧食安全保障體系,保護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完善糧食儲備制度、流通體系和市場調控機制,健全糧食安全預警制度,保障糧食供給和質量安全。
第二十三條國家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yōu)秀傳統文化,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響,掌握意識形態(tài)領域主導權,增強文化整體實力和競爭力。
第二十四條國家加強自主創(chuàng)新能力建設,加快發(fā)展自主可控的戰(zhàn)略高新技術和重要領域核心關鍵技術,加強知識產權的運用、保護和科技保密能力建設,保障重大技術和工程的安全。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設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提升網絡與信息安全保護能力,加強網絡和信息技術的創(chuàng)新研究和開發(fā)應用,實現網絡和信息核心技術、關鍵基礎設施和重要領域信息系統及數據的安全可控;加強網絡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懲治網絡攻擊、網絡入侵、網絡竊密、散布違法有害信息等網絡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安全和發(fā)展利益。
第二十六條國家堅持和完善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鞏固和發(fā)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加強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防范、制止和依法懲治民族分裂活動,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和諧,實現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fā)展。
第二十七條國家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動,堅持宗教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防范、制止和依法懲治利用宗教名義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反對境外勢力干涉境內宗教事務,維護正常宗教活動秩序。
國家依法取締邪教組織,防范、制止和依法懲治邪教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八條國家反對一切形式的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加強防范和處置恐怖主義的能力建設,依法開展情報、調查、防范、處置以及資金監(jiān)管等工作,依法取締恐怖活動組織和嚴厲懲治暴力恐怖活動。
第二十九條國家健全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的體制機制,健全公共安全體系,積極預防、減少和化解社會矛盾,妥善處置公共衛(wèi)生、社會安全等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的突發(fā)事件,促進社會和諧,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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