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價:48 元
叢書名:創(chuàng)新中國社會工作實務模式叢書
- 作者:彭華民主編
- 出版時間:2012/5/1
- ISBN:9787300153681
- 出 版 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632
- 頁碼:282頁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16開
服務學習(service earning)通過結構化設計課程教育和志愿服務,幫助青年學生成長為有志向、有能力的積極服務社會的公民。
在聯(lián)合國兒童基金會的推動下,我們對學術研究-服務課程-志愿行動-反思進行深化整合;將社會工作引入服務學習,并將其創(chuàng)新為社工督導志愿者開展服務的新型實務模式。
《創(chuàng)新中國社會工作實務模式叢書·服務學習:社工督導志愿服務新模式》既有社會政策和實務發(fā)展的理論研究,又有實務分解操作的行動步驟,是一部整合性很強的社會工作實務專著。《創(chuàng)新中國社會工作實務模式叢書·服務學習:社工督導志愿服務新模式》由具有行動邏輯遞進關系結構的八篇組成,包括服務學習基礎分析、志愿服務發(fā)展研究、兒童與性別平等政策解析、服務學習角色細分、服務學習督導與社會工作、服務學習課程實施框架、服務學習案例、服務學習資源。本書不僅適用于大學,也可用于社會工作機構和服務部門開展志愿服務培訓與活動。
彭華民,博士,南京大學社會學院副院長、社會工作碩士(MSW)中心主任、社會工作與社會政策系教授,兼任中國社會學會社會福利研究專業(yè)委員會常務副理事長、中國社會工作教育協(xié)會常務理事等職。教育部重大課題攻關項目首席專家,教育部“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項目首席專家。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四項,完成聯(lián)合國兒童基金會等開展的多個國際合作研究項目。主編有“創(chuàng)新中國社會工作實務模式叢書”、“解析福利社會問題、政策與實踐叢書”、“社會福利思想與制度叢書”、“社會福利服務與管理叢書”、“三一社會工作文庫”。在《社會學研究》等刊物上發(fā)表中英文論文80多篇,獨著、主編專著及教材12部。獲教育部高?茖W研究優(yōu)秀成果獎等多項獎勵。
第一篇 服務學習基礎分析
一、服務學習的核心要素
二、服務學習的起源與發(fā)展
三、服務學習與傳統(tǒng)課程
四、經(jīng)驗學習的實踐階段
五、服務學習的多元效果
六、推廣服務學習的建議
第二篇 志愿服務發(fā)展研究
一、志愿服務的緣起和發(fā)展
二、志愿服務的理念和類型
三、中國志愿服務發(fā)展階段和特點
四、中國志愿服務政策發(fā)展
五、志愿者組織的類型和建立的程序
六、志愿者組織管理的策略
第三篇 兒童與性別平等政策解析
一、兒童的基本權利及其國際法框架
二、兒童權利保護的國內(nèi)法框架
三、社會性別理念和國際性別平等政策
第四篇 服務學習角色細分
一、大學在服務學習中的角色
二、教師在服務學習中的角色
三、種子同學在服務學習中的角色
四、社區(qū)和機構在服務學習中的角色
五、同學在服務學習中的角色
第五篇 服務學習督導與社會工作
一、服務學習督導的定義和類型
二、服務學習督導的角色和功能
三、社會工作方法在服務學習督導中的應用
第六篇 服務學習課程實施框架
一、服務學習導論
二、志愿服務發(fā)展
三、兒童婦女社會政策
四、建立大學與社區(qū)和機構的關系
五、認識服務的社區(qū)和機構
六、制訂活動項目計劃
七、實際進入社區(qū)和機構
八、設計具體服務方案
九、服務活動宣傳與媒體
十、具體服務的實施
十一、服務學習反思與慶祝
十二、服務學習課程相關表格和評估問卷
第七篇 服務學習案例
案例類別一 流浪兒童救助保護的服務學習方案
案例類別二 聯(lián)合國兒童基金會蔓托項目大學生志愿者培訓方案
案例類別三 聯(lián)合國兒童基金會服務學習課程活動案例
案例類別四 婦女權益保護服務學習活動
第八篇 服務學習資源
一、《全球志愿者宣言》
二、《兒童權利公約》(節(jié)選)
三、《兒童權利宣言》
四、《中國注冊志愿者管理辦法》
五、《臺灣大學服務學習課程施行辦法》
六、服務學習資源網(wǎng)站
2.兒童的基本需要與兒童權利
什么是權利?權利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法行使的權利和享受的利益,是人人理應得到的和擁有的。人權是人與生俱來的權利,是所有人都應享有的,無論他的性別、膚色、語言、國籍、年齡、階級、宗教信仰或政治信仰如何。任何人作為社會的成員都有權要求自己的權利得到保障。人權是普遍的,不可剝奪的,不可分割并相互依存的。
兒童作為獨立存在的生命體,在成長過程中有各種各樣的需要。兒童的每種需要都相應地由某些人和某些機構來負責滿足,因為這些需要是幫助他們健康成長所必需的最基本的保證,正因為如此,他們就需要一種能夠保證滿足他們的最基本需要的標準和約定。聯(lián)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就是這樣的一種標準和約定。它是一部各國保護兒童的標準型的國際法律文書,以使國際社會在保護兒童權利問題方面能夠普遍承擔義務。
保護兒童的權利要從兒童的角度出發(fā)。不僅要滿足兒童的需要,還要尊重兒童的權利,更重要的是傾聽兒童的聲音,鼓勵和關注兒童的參與。特別是在制定有關兒童問題的政策、制度的過程中,要積極吸收兒童的意見和建議,真正從兒童權利的角度推動和促進兒童的發(fā)展。
(二)聯(lián)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由來
1.《兒童權利公約》的產(chǎn)生
1923年,英國救助兒童會的創(chuàng)始人埃格蘭泰恩·杰布女士(EglantyneJebb)擬定了《兒童權利憲章》,認為兒童應該享有自己的權利。1924年,救助兒童國際聯(lián)盟的成員國目睹了兒童在戰(zhàn)亂中所遭受的苦難,隨即一致同意將《兒童權利憲章》作為兒童權利的宣言,即《日內(nèi)瓦宣言》,這是世界上第一份關于兒童權利的宣言。
1948年,聯(lián)合國大會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并宣示《世界人權宣言》及其他國際文書中提出的所有權利都適用于兒童。但兒童與成人相比,有其特殊的需要,需要特殊的保護,《世界人權宣言》并沒有明確兒童的權利,因此,很多人認為有必要擬定一份獨立的文件,以滿足兒童的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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