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陽光:江蘇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實踐模式研究
本文第一部分對"權力陽光"相關背景和理論進行綜述,探討了行政權力管理的演進、中國政府管理創(chuàng)新實踐、中國電子政務建設與轉型發(fā)展、權力陽光體系的建設與發(fā)展等內容。第二部分為具體的江蘇"權力陽光"實踐,首先從基本概念與內涵入手,結合江蘇政府管理的創(chuàng)新實踐,由理論到實踐、一般到具體地梳理了江蘇"權力陽光"的實踐基礎;然后,報告了江蘇"權力陽光"的實踐背景、歷程、架構、實施路徑、實現方法與主要成效,提出了江蘇"權力陽光"系統(tǒng)參考模型。第三部分是江蘇模式的實戰(zhàn)經驗與方法,主要體現在建成了"權力陽光"機制、服務型政府支撐平臺、科學的生態(tài)系統(tǒng)、基于數據的考核機制、數據資源共享體系,形成了業(yè)務驅動的改革、扁平政府的構建、公共服務均等化、技術使能的管理等。第四部分明確了江蘇"權力陽光"進一步推進的路徑,包括:要進一步破解頂層設計的有限性、克服公共服務的選擇性、突破信息資源共享的瓶頸、利用大數據支持科學管理、避免績效管理流于形式、化解深度融合的體制性障礙、探索與推進政府數據開放和設計有效的價值共創(chuàng)機制。第五部分是江蘇"權力陽光"實踐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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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序言
第一篇概述
第一章 行政權力管理的演進3
1.1行政權力3
1.1.1權力、政治權力和行政權力3
1.1.2行政權力制約和監(jiān)督的必要性3
1.1.3行政權力的公開與透明4
1.2行政實踐的發(fā)展4
1.3新公共管理與行政創(chuàng)新6
1.3.1新公共管理的理論基礎6
1.3.2新公共管理的主要思想6
1.3.3新公共管理的代表理論:“治理與善治”理論7
1.3.4善治政府的特質8
1.3.5政府管理創(chuàng)新實踐11
1.4電子治理14
1.4.1信息化14
1.4.2政府治理14
1.4.3電子政務及其相關概念15
1.4.4信息化、電子政務和政府治理的關系16
1.4.5電子治理的基本內涵17
1.4.6電子治理:電子政務發(fā)展演進的新方向18
第二章 中國政府管理創(chuàng)新實踐20
2.1政府管理創(chuàng)新20
2.1.1改革開放以來的行政體制改革20
2.1.2政府管理創(chuàng)新的主要目標和趨勢20
2.2服務型政府建設23
2.2.1服務型政府的內涵與特征23
2.2.2我國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實踐26
2.2.3公共服務市場化的趨勢27
2.3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治理能力現代化28
第三章 中國電子政務建設與轉型發(fā)展30
3.1中國電子政務的發(fā)展30
3.1.1中國電子政務戰(zhàn)略和政策30
3.1.2中國電子政務建設的成效31
3.1.3電子政務建設對政府管理創(chuàng)新的意義31
3.2當前中國電子政務轉型發(fā)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32
3.3中國電子政務轉型發(fā)展的戰(zhàn)略機遇33
第四章 “權力陽光”體系的建設與發(fā)展38
4.1“權力陽光”運行的重要意義38
4.2權力運行及制約監(jiān)督39
4.2.1懲治預防體系建設的現狀39
4.2.2懲治預防體系建設的主要不足40
4.3“權力陽光”運行亟需制度的保障41
第二篇江蘇“權力陽光”實踐模式
第五章 江蘇“權力陽光”實踐45
5.1江蘇“權力陽光”的基本背景45
5.2江蘇“權力陽光”的基本概念47
5.3江蘇公共管理的創(chuàng)新實踐48
5.3.1江蘇政務公開實踐48
5.3.2江蘇“權力陽光”建設51
5.3.3江蘇“權力陽光”的發(fā)展歷程53
5.4江蘇“權力陽光”系統(tǒng)參考模型58
5.5江蘇“權力陽光”的建設架構59
5.5.1戰(zhàn)略層面——頂層設計,自頂向下60
5.5.2組織層面——組織有力,執(zhí)行到位62
5.5.3業(yè)務層面——業(yè)務驅動,融合發(fā)展63
5.5.4技術層面——技術支撐,高效建設67
5.6江蘇“權力陽光”的實施路徑73
5.6.1確立建設目標75
5.6.2全面清理審核行政權力75
5.6.3建立“省、市、縣”三級運行機制75
5.6.4優(yōu)化、固化行政權力運行流程75
5.6.5在線辦理行政審批服務事項76
5.6.6達到“三個全覆蓋”76
5.6.7逐步實現政務服務均等化76
5.6.8推進“三個融合”77
5.7江蘇“權力陽光”的實現方法77
5.7.1管理方法77
5.7.2技術實現80
5.8江蘇“權力陽光”的主要成效82
第六章 “權力陽光”機制:制度編織的“籠子”87
6.1“權力陽光”的倡導87
6.2“權力陽光”的載體:電子政務88
6.3江蘇“權力陽光”機制的演變89
6.4江蘇的“權力陽光”機制89
6.4.1江蘇“權力陽光”工作機制89
6.4.2江蘇“權力陽光”運行機制91
6.4.3江蘇“權力陽光”制度保障體系92
6.5江蘇“權力陽光”機制的落地94
6.6江蘇“權力陽光”機制的展望98
第七章 “權力陽光”對服務型政府建設的推進100
7.1江蘇服務型政府建設實踐100
7.2“權力陽光”: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102
7.2.1“權力陽光”保駕網上服務102
7.2.2“權力陽光”保駕服務型政府建設104
7.3“權力陽光”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展望105
第八章 “權力陽光”的生態(tài)系統(tǒng)108
8.1電子政務頂層設計內涵108
8.1.1頂層設計108
8.1.2電子政務頂層設計109
8.2江蘇“權力陽光”的頂層設計112
8.2.1行政權力清理上的頂層設計112
8.2.2工作流程編制上的頂層設計116
8.2.3制度保障設計上的頂層設計116
8.2.4標準規(guī)范制定上的頂層設計117
8.2.5防控體系安排上的頂層設計120
8.3建立健康的“權力陽光”生態(tài)系統(tǒng)120
8.3.1電子政務生態(tài)系統(tǒng)120
8.3.2健康的“權力陽光”生態(tài)系統(tǒng)的實現機制121
8.4江蘇省“權力陽光”頂層設計的審視123
8.4.1跨部門合作有待進一步推進123
8.4.2管理體制有待進一步理順123
8.4.3“權力陽光”規(guī)劃有待完善123
8.4.4管理人員有待進一步培訓124
8.5江蘇省“權力陽光”頂層設計的建議124
8.5.1加快推進跨部門業(yè)務協(xié)同124
8.5.2完善“權力陽光”管理機制124
8.5.3系統(tǒng)規(guī)劃“權力陽光”信息資源的開發(fā)利用125
8.5.4提高管理人員專業(yè)化素質125
第九章 “權力陽光”驅動的政府自我改革126
9.1政府的行政職能126
9.2政府行政職能改革127
9.2.1外部推動的改革127
9.2.2內生能動的改革127
9.3“權力陽光”驅動的政府自我改革128
9.3.1“權力陽光”驅動職能改革的能動性128
9.3.2“權力陽光”驅動職能改革的內生性129
9.4“權力陽光”驅動行政職能改革的成效132
9.4.1施政方式的轉變,促進了服務型政府建設133
9.4.2監(jiān)察手段的創(chuàng)新,深化了源頭防治腐敗工作135
9.4.3互動平臺的搭建,推動了政府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136
9.4.4運行機制的規(guī)范,提升了電子政務的水平136
第十章 監(jiān)督上提、事務下放:構建扁平化政府137
10.1政府行政監(jiān)督體系137
10.1.1行政監(jiān)察體系137
10.1.2法制監(jiān)督體系138
10.2“權力陽光”監(jiān)察監(jiān)督體系138
10.2.1電子監(jiān)察系統(tǒng)139
10.2.2法制監(jiān)督網絡系統(tǒng)141
10.3監(jiān)督上提、事務下放146
10.3.1監(jiān)督上提146
10.3.2事務下放147
10.4政府結構的扁平化147
10.5權力監(jiān)督與服務落地的“江蘇地稅模式”147
第十一章 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社區(qū)(街道、村鎮(zhèn))的信息化151
11.1公共服務的概念、內涵與特征151
11.2公共服務的分類152
11.3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153
11.3.1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內涵153
11.3.2我國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探索153
11.3.3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意義154
11.4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建設155
11.5“權力陽光”帶動公共服務向社區(qū)(街道、村鎮(zhèn))延伸156
11.6江蘇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挑戰(zhàn)157
11.6.1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制度體系亟需健全157
11.6.2信息(數字)鴻溝問題凸顯158
11.6.3信息化基礎服務設施建設亟需加強158
第十二章 權力行使的痕跡推定:眼見為實的考核機制159
12.1政府績效及績效考核的功能159
12.1.1政府績效159
12.1.2政府績效考核的功能159
12.2績效考核的新思路——與行政監(jiān)督監(jiān)察相結合160
12.3行政監(jiān)督的“陽光化”——痕跡推定160
12.3.1“權力陽光”的績效考核模式160
12.3.2績效考核模式的比較161
12.4“權力陽光”的實踐經驗162
第十三章 數據資源共享體系的構建163
13.1信息資源共享163
13.1.1信息資源163
13.1.2信息資源的共享164
13.2政府信息資源共享164
13.2.1政府信息資源164
13.2.2政府信息資源共享及其層次165
13.2.3政府信息資源共享的作用165
13.3政府信息資源共享機制166
13.3.1政府信息資源共享機制的演進166
13.3.2政府信息資源共享機制的建立168
13.4“權力陽光”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建立172
13.4.1“權力陽光”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建立背景172
13.4.2“權力陽光”信息資源共享機制的建立172
13.4.3“權力陽光”信息資源共享機制的成效177
第十四章 技術使能的科學管理之道179
14.1信息技術的使能作用179
14.1.1技術的使能作用179
14.1.2IT的使能作用180
14.2IT使能作用的層次與機理182
14.3“權力陽光”的科學管理之道184
14.3.1IT對“權力陽光”機制的支撐184
14.3.2IT與“權力陽光”機制的融合184
14.4IT使能的陷阱及規(guī)避185
14.4.1技術決定論185
14.4.2技術中心論186
14.4.3外包的兩面性186
14.4.4一蹴而就的理想主義186
第三篇“權力陽光”之路徑選擇
第十五章 江蘇“權力陽光”發(fā)展趨勢分析191
15.1江蘇“權力陽光”發(fā)展趨勢191
15.2江蘇“權力陽光”深化行動196
15.2.1調整和完善196
15.2.2深入和擴展197
第十六章 江蘇“權力陽光”深入推進的路徑選擇199
16.1適應形勢發(fā)展之需要199
16.2破解頂層設計的有限性201
16.3克服公共服務的選擇性202
16.4突破信息資源共享的瓶頸203
16.5利用大數據支持科學管理203
16.6避免績效管理流于形式204
16.7化解深度融合的體制性障礙.205
16.8探索與推進政務數據開放206
16.9設計有效的價值共創(chuàng)機制207
第四篇“權力陽光”典型案例
第十七章 江蘇省級部門典型案例211
17.1“陽光質監(jiān)”:打造質量技術監(jiān)督的顯微鏡211
17.2“陽光住建”:四級服務體系的建立211
17.3“陽光地稅”:監(jiān)督上提,事務下放212
17.4“陽光交通”:三級聯網工程.213
17.5“陽光發(fā)改”:公共權力監(jiān)察能力的構建213
第十八章 江蘇地方政府典型案例215
18.1集成服務:南京市行政服務中心215
18.2數據分析:常州市綜合數據平臺216
18.3綜合應用:邳州市“七位一體”電子政務服務平臺217
18.4濱湖區(qū)“陽光權力”系統(tǒng)建設221
第十九章 “權力陽光”主要應用場景227
19.1網站主頁227
19.1.1江蘇省政府227
19.1.2江蘇省質監(jiān)局228
19.1.3江蘇省住建廳228
19.1.4江蘇省地稅局229
19.1.5江蘇省交通廳230
19.1.6江蘇省發(fā)改委230
19.2政務大廳231
19.3執(zhí)法現場232
19.3.1江蘇省質監(jiān)局232
19.3.2江蘇省住建廳233
19.3.3江蘇省地稅局233
19.3.4江蘇省交通廳234
19.3.5江蘇省發(fā)改委235
19.3.6江蘇省教育局235
19.4虛擬大廳236
19.4.1江蘇省質監(jiān)局236
19.4.2江蘇省交通廳237
19.4.3江蘇省發(fā)改委238
19.4.4江蘇省公安廳239
19.4.5江蘇省環(huán)保廳240
19.4.6江蘇省物價局242
參考文獻244
附錄1“權力陽光”主要推進文件目錄247
附錄2“權力陽光”大事記254
索引257
《權力陽光:江蘇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實踐模式研究》:
4.2.2 懲治預防體系建設的主要不足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化,權力運行的方式和機制建設有了很大的進步。但還有許多不同程度的難題存在,對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造成了制約和阻礙,亟待解決,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對權力運行還未探索出一套科學有效的制約體系,在一定程度上給權力“鉆空子”提供了機會,影響了權力的陽光運行。所謂權力運行制約,是指一系列相互銜接、環(huán)環(huán)緊扣、明確規(guī)定的制度安排,構建起權力活動的軌道和程序,以保證權力在規(guī)定范圍內按照規(guī)定程序活動。在當下權力運行過程中,由于制約機制不夠完善,導致在某些地方權力運行流于形式;一些制約缺位的“權力陽光”運行變成了政治作秀,為公開而公開,甚至避重就輕,在無關緊要處公開,在要害問題或關鍵環(huán)節(jié)上仍然堅持暗箱操作,容易滋生腐敗現象。
二是對“權力陽光”運行缺乏剛性的原則規(guī)定,人的意志還有著相當大的左右力量。近年來各地嘗試的權力公開透明運行,主要是由握有公共權力的政府部門和少數人說了算。某些公共權力行使者處心積慮地謀算什么權力公開運行、如何公開運行,排斥人民群眾在權力公開運行問題上的發(fā)言權。結果少數干部為逃避監(jiān)督而嚴厲控制和壟斷群眾真正需要的權力運行信息,不僅阻礙了政治體制深化改革,而且大大削弱了執(zhí)政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甚至給我們黨的政治形象帶來了極大損害。
三是行政運行成本高。目前,我國財政供養(yǎng)人員總數和行政管理費支出高企不下。雖然自2002年開始,我國政府大力推進政府規(guī)制改革,相繼公布取消了許多行政審批項目和環(huán)節(jié),然而,一些部門改頭換面變“審批”為強制性“備案”、“登記”等做法,使人們感到處于社會轉型時期的行政機關彈性較大,變數增多,未形成行政公開透明運行規(guī)范,甚至使行政運行成本高、效率低,離服務型、效能型政府的目標還有很大差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