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米特研究如今已經成為國際顯學,原因可能很簡單:施米特的著述所關注的問題與當今世界各國所面臨的內政秩序和國際政治沖突難題仍然有令人驚訝的現(xiàn)實相關性。
《施米特的學術遺產》共輯錄十四篇域外學者關于施米特研究的學術論文和四篇相關的談話,作者包括施米特研究的權威人士如德國國家檔案館館長梅德姆博士、美國學界最早研究施米特的施瓦布教授、曾與施米特共事的胡貝爾教授,以及來自美國、英國、意大利、法國、丹麥等國的知名學者。
選編這部研究文獻,意在希望我國的施米特研究能夠跟上域外研究的進展。
1. 施米特的著述所關注的問題與當今世界各國所面臨的內政秩序和國際政治沖突難題仍然有令人驚訝的現(xiàn)實相關性! 2.《施米特的學術遺產》共輯錄十四篇域外學者關于施米特研究的學術論文和四篇相關的談話。
朱曉峰,男,寧夏固原人,現(xiàn)任教于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講師。曾先后在山東大學法學院(2002.9-2006.7),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2006.9-2009.7),中國政法大學比較法學研究院(2009.9-2012.12)學習,分別獲法學學士,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學位。2010年獲德國賽德爾基金會聯(lián)合培養(yǎng)博士獎學金,赴德國波恩大學羅馬法與比較法研究所學習兩年(2010.9-2012.9)。2013年5月起任教于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曾先后在《清華法學》、《比較法研究》、《民商法論叢》、《行政法論叢》、Recht Als Kultur等中外法學、哲學學術期刊發(fā)表學術論文/譯文30余篇,主持省部級課題兩項。
張潔,女,山東青島人。曾于1998年至2002年在中國政法大學學習,獲法學學士學位,同年赴德國深造,就讀于德國波恩大學,先后獲得法學碩士和博士學位。曾在《民商法論叢》等學術期刊發(fā)表學術論文/譯文多篇。現(xiàn)定居于德國,自由職業(yè)者。
編者說明 / 1
第一編 施米特研究狀況。1
夸里奇 如何看待施米特其人及其作品 / 3
梅德姆 施米特的學術遺產。15
施瓦布等 就梅德姆報告的談話。21
托米森 學術傳記的磚石材料 / 24
施瓦布等 就托米森報告的談話。70
施瓦布 英語學界施米特研究之進展。77
本德斯基等 就施瓦布報告的談話。96
第二編 政治處境中的施米特 / 101
本德斯基 《政治的浪漫派》:學術批判與持久的學術影響。103
胡貝爾 魏瑪末期聯(lián)邦危機中的施米特 / 138
胡貝爾等 就胡貝爾報告的談話。158
霍恩達爾 對1940年之后戰(zhàn)爭與和平的反思:惲格爾與施米特。180
第三編政治思想處境中的施米特。211
舒爾曼 施米特對自由憲政主義的批判。213
本哈碧 施米特對康德的批判:主權與國際法。238
加繆等 施米特與托克維爾論民主時代的政治未來 / 269
湯姆森 施米特:20世紀的霍布斯主義者? / 304
馬爾基 無價值的規(guī)范:對施米特《價值的僭政》的哲學反思。331
魯 本 施米特與對法律戰(zhàn)的批判。345
貢 捷 從“政治的神學”到“政治的宗教” / 366
如何看待施米特其人及其作品
夸里奇(Helmut Quaritsch)著
1986年3月19日,貝爾丁(Helmut Berding)在海涅之家(Pariser Maison Heinrich Heine)主持了一場關于施米特(Carl Schmitt)的討論,參加者有松特海默爾(Kurt Sontheimer)和陶伯斯(Jacob Taubes)。開始討論前,貝爾丁援引了施米特兩篇眾所周知的文章:《領袖守護法律》(Der Führer schützt das Recht,1934)和《德國法學對猶太幽靈的斗爭》(Die deutsche Rechtswissenschaft im Kampf gegen den jüdischen Geist,1936)。當陶伯斯表示,他將施米特視為“一位學識淵博的天主教思想家”時,松特海默爾明顯失去了耐心,他用尖銳的提問打斷陶伯斯詳盡感人的告白,他問道:“施米特是不是一個反猶太主義者?”撇開對陶伯斯這個“蠢猶太人”(陶伯斯自稱)提出這個問題是否合適不談,松特海默爾的詰問還暗含著這樣一個問題:如果施米特是一個反猶太主義者,那么,他于1910年至1978年所寫的40本書、200篇學術論文及文章意味著什么?下面我們就來回答這個問題。
是否要研究施米特以及如何展開對他的研究,我想通過迂回的方式一步步向讀者揭示這個問題的答案。為此,首先,我想請讀者諸君做一個這樣的設想,假設我們的討論會是在巴黎召開,開會的時間回溯到了1597年,會談的主題是法國法學家博丹(Jean Bodin),他在會議的前一年即1596年就已經在里昂去世,終年66歲。根據(jù)1986年關于施米特研究的討論會的模式,關于博丹的討論將這樣展開:
(一)博丹難道不是一個實足的機會主義者嗎?他在1586年拉丁文本的《共和六書》中,難道沒有用30頁篇幅來論證《撒利安法》(Lex Salica)中的法國王位繼承權嗎?他沒有在3年后最后一個瓦盧瓦(Valois)被謀殺后,在法國王位繼承戰(zhàn)爭爆發(fā)時,試圖違反《撒利安法》而替天主教另立的偽帝波旁(Karl von Bourbon)所謂的王位繼承權辯護嗎?在辯護時,他沒有以法國國王必須是天主教徒這一決定性的信仰,來廢除他自己剛剛提出的近代主權國家的世俗政治體系嗎?
答案:有,并且他的行為使他淪為失敗者一方的成員:根據(jù)《撒利安法》,亨利三世(Heinrich Ⅲ)的法定繼承人那瓦拉波旁([Heinrich von NavarraBourbon],即亨利四世[Heinrich Ⅳ])成了法國歷史上最偉大的國王之一。
。ǘ└愀獾氖牵翰┑]有通過將唯一真正的基督教信仰同猶太教邪說、穆斯林及其它異教崇拜相提并論而褻瀆耶穌基督嗎?
答案:有。毫無疑問,博丹在其寫于1587年至1593年的《七賢聚談》一書中對基督教教義進行了徹底的批判。如果該作品在其有生之年出版,那么,博丹在任何一個歐洲國家都將被處以火刑。該書直到19世紀中期才得以出版。
(三)教皇及眾多虔誠的國王及親王沒有禁止博丹所有的著述嗎?
答案:有。直到1841年,博丹出版的所有作品都還在天主教的禁書目錄上。
(四)博丹沒有肆無忌憚地將神圣羅馬帝國斥為一個貴族的王侯共和國嗎?
答案:有,并且他還影響了17世紀君主制下的法學家們,以致于現(xiàn)今國家法教師聯(lián)合會的一名成員還認為,瑞士并非民主國家,它更多的是被蘇黎世銀行家及巴塞爾化學工廠大股東的寡頭所統(tǒng)治。
(五)博丹沒有號召抓捕巫師和女巫嗎?當?shù)聡t(yī)生魏爾(Johann Weyer)首次嘗試證明女巫審判既不正義又沒有意義時,博丹沒有通過出版一本大部頭的關于巫術及妖術的研究性書籍而對這一工作加以破壞嗎?當巫師和女巫們拒絕認罪時,博丹沒有要求對他們施以刑訊嗎?他沒有堅持要處死女巫嗎?他不愿將年僅14歲的女巫處以火刑嗎?
答案:有!段讕煹哪Хǹ駸帷芬粫霭嬗1580年,在法國再版14次,德語和拉丁語4次,意大利語3次;最后一次(德語)出版于1698年,與之相比,終版于1641年的《共和六書》就沒有取得這樣的成功。對發(fā)生在16世紀末及17世紀的女巫迫害,博丹應共同承擔理論上的責任。
1985年5月19日,松特海默爾在《時代周刊》上發(fā)表了《施米特訃告》,如果將該訃告中的名句稍加修改,那它就是對1597年在會談上所提出的尷尬問題以及對應的讓人痛心的答案所作的結論:誰把正統(tǒng)的基督教和神圣的教會母親置于心中,誰熱愛并珍視帝國和王國以及它們所帶來的秩序和自由,誰與所有開明人士一起同迷信和對無辜者的司法謀殺作斗爭,誰便不需要博丹。
但是,現(xiàn)在沒有一個嚴肅的學者會冒險得出這樣的結論。博丹毫無疑問可以躋身于歐洲早期思想史中的偉大人物之列;我們也承認,他開啟了法學的國家理論的新紀元。因此“我們不需要博丹”這一結論是錯誤的。我們做出這樣的結論是沒有問題的,因為現(xiàn)在我們可以嘲笑德國法學家對德意志帝國國家形式的擔心,因為我們感到《七賢聚談》的信仰懷疑論很時髦,甚至使人心生好感,因為我們對博丹在法國內戰(zhàn)前后的矛盾表現(xiàn)不感興趣,對于今天的我們而言,著有女巫著作的博丹與因此將博丹稱為魔王律師的嚴肅的伏爾泰沒有區(qū)別!拔覀儾恍枰┑ぁ边@一結論之所以錯誤,是因為它限制了我們審視博丹及其作品的視角,在這種受限制的視角下,我們只關注博丹的作品如《巫師的魔法狂熱》一書中觀點錯誤的那一部分,只關注展現(xiàn)其作為主流神學與法律觀念的狂熱追隨者的那一部分。這種觀察視角無視博丹有關歐洲國家理論中的大部分積極內容,使其作品的整體學術性無法得到正確評價。誰把博丹僅僅視為機會主義者、背叛者、專制主義的憲法破壞者以及女巫迫害者,那么誰便不能做出正確的學術判斷!拔覀儾恍枰┑ぁ眱H是一個政治道德上的判斷,正如呂貝(Hermann Lübbe)在一個類似的關系中所講述的,態(tài)度戰(zhàn)勝了判斷力。
誰基于《德國法學家報》1934年及1936年的兩篇文章展開關于對施米特的討論,誰就已經在先入為主地追求一個政治判斷,它確立的前提僅僅是控訴者對反猶太犯罪者的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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