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系“中國抗戰(zhàn)大后方歷史文化叢書”之一,包括四個部分:第一部分“檔案選編”,補充收錄了國民參政會的有關電文,歷次參政會和駐會委員的重要提案;第二部分“參政員簡介”,收錄了國民參政會歷屆參政員和主要職官583人的生平簡介;第三部分“回憶錄”,收錄了鄒韜奮、史良、黃炎培等關于國民參政會的回憶文章;第四部分“附錄”,收錄了中國臺灣學者馬起華和加拿大學者徐乃力關于國民參政會的研究文章
有相當一部分檔案文獻,具有較高的學術研究價值
主編孟廣涵,山東人,19歲考入山東抗日青年干部培訓班,后進入延安抗大學習?箲(zhàn)期間,先后在八路軍山東縱隊指揮部、八路軍129師師部、八路軍總部政治部等擔任要職。在抗日戰(zhàn)爭時期,曾參加過百團大戰(zhàn),擔任戰(zhàn)前偵察的任務。解放戰(zhàn)爭爆發(fā)后,隨第四野戰(zhàn)軍轉戰(zhàn)東北地區(qū)。1960年來渝,歷任中共西南局組織部部長、萬州地委書記、重慶市政協(xié)副主席、四川省組織部部長、重慶市市委書記等職。
總序 章開沅1
序 周勇1
總結歷史經(jīng)驗 保進祖國統(tǒng)一——為《國民參政會紀實》出版而作孟廣涵1
論國民參政會周永林周勇劉景修1
編輯說明1
第一部分檔案選編
一、文電、提案補遺
1.中國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組織非常時期國民參政會以統(tǒng)一國民意志增強抗戰(zhàn)力量案3
2.毛澤東致國民參政會正副議長汪精衛(wèi)、張伯苓電(附:汪精衛(wèi)、張伯苓復電)4
3.陳嘉庚致國民參政會議長汪精衛(wèi)電5
4.海外華僑擁護抗戰(zhàn),反對妥協(xié)致國民參政會第一屆第二次會議電5
5.朱德、彭德懷、葉挺、項英致國民參政會電6
6.朱德、彭德懷、葉挺、項英致國民黨中央、國民參政會電7
7.新四軍參謀處長蕭正岡抗議國民參政會華北視察團將新四軍彭雪楓、馮勝部列入偽軍組織系統(tǒng)一覽表致國民參政會函11
8.南洋華僑學生為反對內戰(zhàn)致國民政府、國民參政會電11
9.董必武關于出席和退席第三屆第二次國民參政會的經(jīng)過給中共中央的報告12
10.中國國民黨民主同志聯(lián)合會發(fā)言人關于召開第四屆國民參政會的談話19
11.刷新政本以利抗戰(zhàn)案20
12.加強戰(zhàn)地文化食糧輸送工作案21
13.推行普及教育以增加抗戰(zhàn)力量而樹立建國基礎案22
14.請政府從速發(fā)展農(nóng)村工業(yè)以應抗戰(zhàn)建國之需要案25
15.改善保甲制度案27
16.請政府從速利用地方零星武力案28
17.改善兵役實施辦法建議案29
18.擁護蔣委員長嚴斥近衛(wèi)聲明并以此作為今后抗戰(zhàn)國策之唯一標準案31
19.抗戰(zhàn)建國之后方政治必須選任人才案32
20.動員全國知識分子掃除文盲普及民族意識以利抗戰(zhàn)建國案33
21.協(xié)助改善兵役建議案35
22.加緊后方重要城市及工業(yè)文化區(qū)域之防空設備減少犧牲增強抗戰(zhàn)建國之基本力量案36
23.減輕人民訴訟負擔案37
24.擁護抗戰(zhàn)到底反對妥協(xié)投降聲討汪逆肅清汪派活動以鞏固團結爭取最后勝利案38
25.嚴加肅清汪派賣國活動與漢奸言論案40
26.加強敵后游擊活動以粉碎敵寇以戰(zhàn)養(yǎng)戰(zhàn)之陰謀案40
27.組織華北視察團案42
28.請政府重申前令切實保障人民權利案43
29.改善審查搜查書報辦法及實行撤銷增加書報寄費以解救出版界困難而加強抗戰(zhàn)文化事業(yè)案44
30.請政府設法從速救濟河北水災以安民生以慰民心以利抗戰(zhàn)案46
31.擴大壯丁志愿應征入伍運動以增加抗戰(zhàn)力量案46
32.請政府從速救濟抗敵軍人家屬以勵兵役案49
33.請中央切實改進女子教育以適應抗戰(zhàn)建國之需要案50
34.為決定立國大計解除根本糾紛謹提具五項意見建議政府請求采納施行案51
35.嚴禁違法拘捕迅速實行提審法以保障人民身體自由案55
36.對于平抑物價問題之基本建議案56
37.請政府明令獎助民營基本工業(yè)并準投資工礦之公司股票得向國家銀行折扣押現(xiàn)以資周轉案58
38.調節(jié)勞力整理交通改善金融與糧食管理以平抑物價案59
39.設立中央兒童學園以倡導幼年社會教育案61
40.控制商業(yè)銀行游資及發(fā)行土地債券以收縮通貨而安定物價案62
41.請政府明令各機關不得借故禁用女職員以符合男女職業(yè)機會均等之原則案63
42.整飭禁政肅清煙毒以利抗戰(zhàn)建國案65
43.加強實行民主以求全國團結而濟時艱案66
44.厲行法治以清正本定人心案67
45.請政府恢復馬寅初之職業(yè)自由以勵直言而裨國政案69
46.請政府從速革新海關俾能負起其對國家之時代使命案70
47.請推廣蒙藏文宣傳刊物以利抗戰(zhàn)案72
48.請政府維護佛教以安民心而固團結案73
49.請政府刷新政治以慰民望而奠國基案73
50.請即實施民主以期抗戰(zhàn)必勝建國必成案75
51.重訂國際貿易政策調整貿易委員會組織案75
52.請政府從速嚴懲昆明學生慘案禍首禁止非法行為安慰員生以平民憤案79
53.請政府特派大員勘查昆明學生及教員因反對內戰(zhàn)在校開會傷害究明兇犯依法嚴懲以重人道而伸國法案80
54.再請政府實行民主以利抗戰(zhàn)建國案80
55.請政府注意力行以安內和外案81
56.建議調整大學師范教育案82
57.擬請建議政府指撥巨額?钣诙唐趦扰嘀泊罅恐屑壖夹g人才及小學教師案83
58.切實改善小學教員待遇促使專業(yè)化案84
59.請政府注重農(nóng)林建設案85
60.徹查中央銀行中央信托局歷年積弊嚴加整頓懲罰罪人以重國家之要務而肅官常案86
61.為提議改進各部報告辦法請公決案87
62.請政府迅速采取有效辦法平抑物價以解人民倒懸案87
63.請采取有效辦法杜絕地方攤派以紓民困而培國本案88
64.切實減輕人民負擔以紓民困案89
65.請政府約束軍隊澄清吏治以收人心案89
66.請取消保甲制度案90
67.建議政府對于具有新理想新方法之教育在統(tǒng)一法令下酌察情形從寬準其試驗案91
68.解放大學教育保障學術自由案91
69.請整理國字以便迅速掃除文盲案92
70.擬請政府迅速取消開放外輪航行內河之議以維護本國航業(yè)案(附:反對開放京蕪潯漢四口內河航行權理由書)93
71.確立蠶絲政策并早付實施案97
72.請政府確立復興漁業(yè)政策并實施有效救濟案98
二、國民黨在國民參政會中的活動
國民參政會黨團指導委員會
1.朱家驊就成立國民參政會黨團指導委員會給蔣介石的報告(附:國民參政會黨團組織草案;國民參政會黨團指導委員會組織系統(tǒng)表)100
2.國民參政會黨團指導委員會會議記錄102
3.國民參政會第二屆第一次會議黨團干事會第一次會議記錄102
4.國民參政會第二屆第一次會議黨團干事會第二次會議記錄104
5.國民參政會第二屆第一次會議黨團干事會第三次會議記錄(附:第二屆國民參政會內國民黨員分組名單)106
6.國民參政會第二屆第二次會議黨團干事會第一次會議記錄109
7.國民參政會第二屆第二次會議黨團干事會第二次會議關于第三屆國民參政員選舉問題建議事項110
其他活動
1.蔣介石就第一屆第一次國民參政會兩項提案致國民參政會代電110
2.國民黨政府處理國民參政會第一屆第一次會議要求改革行政機構提案的有關文件(附:調整機構、集中人才以增加行政效率案)111
3.國防最高會議辦理鄒韜奮提《請撤銷圖書雜志原稿審查辦法案》復國民參政會函(附:戰(zhàn)時圖書雜志原稿審查辦法修正要點;戰(zhàn)時圖書雜志原稿審查辦法)117
4.國民政府行政院關于陜甘寧邊區(qū)不能單獨召集參議會復國民參政會函121
5.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關于華北視察團的有關問題給國民參政會秘書處的批復121
6.國民參政會秘書處復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函(附:國民參政會華北戰(zhàn)區(qū)慰勞視察團簡表;國民參政會華北戰(zhàn)區(qū)慰勞視察團組織規(guī)則)121
7.蔣介石就褚輔成擬向第二屆第一次國民參政會提出根本解決政黨問題的提案致國民參政會代電(附:抄二月五日褚慧僧先生函呈)123
8.蔣介石關于共產(chǎn)黨問題對出席第二屆第一次國民參政會的國民黨參政員訓詞124
第二部分參政員簡介
583人,以姓氏筆畫為序131
第三部分回憶錄
國民參政會的前身——國防最高會議參議會211
第一屆國民參政會親歷記213
國民參政會上的一個重要插曲259
國民參政會的一段回憶261
參政員生活瑣記263
救國會與國民參政會266
張瀾在國民參政會上275
陳嘉庚在一屆二次國民參政會上的電報提案286
六參政員延安去來299
國民參政會的收場310
國民參政會日記(附:不堪回憶的參政會)312
第四部分附錄
國民參政會——戰(zhàn)時中央民意機構(附表一:國民政府組織系統(tǒng)表;附表二:國民參政會組織形態(tài)表;附表三:國民參政會歷屆提案、決議統(tǒng)計表)357
中國的“戰(zhàn)時國會”:國民參政會(附表:國民參政會歷屆會期、地點及參政員出席人數(shù))376
第一部分檔案選編
一、文電、提案補遺
1.中國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組織非常時期國民參政會以統(tǒng)一國民意志增強抗戰(zhàn)力量案(胡健中等37人提,1938年3月31日通過)
自抗戰(zhàn)發(fā)動以來,全國國民在本黨領導之下,齊心協(xié)力,抗敵御侮,以企求國家之獨立,民族之解放,事跡昭然,堪垂千古。唯是民族國家在此危急存亡千鈞一發(fā)之際,欲求國事萬幾,算無遺策,允宜遍集天下賢才、民眾領袖,共襄大計,以濟事功。且本黨五全大會曾有召集國民大會之決議,茲當抗日戰(zhàn)爭爆發(fā),國民大會既難召集,則設置國民參政會,以統(tǒng)一民眾意志,增加抗戰(zhàn)力量,似不可緩。謹擬具國民參政會組織原則如次:
一、國民參政會由下列二項會員組織之(1)由中央就原當選國民大會各省市各職業(yè)團體代表召集三分之一充任之。全體代表分為三組,每組任期一年。(2)中央聘請專家會員若干人,其數(shù)額不得超過前項會員總額四分之一。
二、國民參政會之職權如下:(1)抗戰(zhàn)時期政綱政策之初步?jīng)Q定權;(2)預算決算之初審權;(3)對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及各部部長行使同意權;(4)其他有關國家大計之建議權、質詢權。
三、國民參政會行使前條第(1)、(2)項之職權后,仍須送請中央黨部為最后之決定。
四、國民參政會對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及各部部長人選如不同意時,得請另提人選,如第二次所提人選仍不得國民參政會之同意時,應移送中央黨部解決之。
五、國民參政會之建議及質詢事項,如行政院認為無法執(zhí)行,或國民參政會認為不滿意時,得移請中央黨部解決之。
六、抗戰(zhàn)停止,國家恢復常態(tài)或召集國民大會時,國民參政會應即解散。
以上六項原則,如經(jīng)大會通過,應即交立法院擬定組織條例,迅速召集國民參政會。又本案如經(jīng)通過,中央政治委員會之組織,應按照本案精神,重加定議。是否有當,敬候公決。
決議:
在非常時期,應設一國民參政會,其職權及組織方法,交中央執(zhí)行委員會詳細討論,妥訂法規(guī)。
(錄自《中國國民黨歷次代表大會及中央全會資料》(下),1985年10月,光明日報出版社)
2.毛澤東致國民參政會正副議長汪精衛(wèi)、張伯苓電(1938年10月28日)
汪議長、張副議長惠鑒:
當全國抗戰(zhàn)進入最嚴重之新階段,我國民參政會適于此時舉行第二次大會,獻可替否,弼助國家民族,誠轉弱為強之關鍵,開展勝利局面之樞紐也。竊以為驅逐日本軍閥出中國,奠定抗戰(zhàn)最后勝利基礎,首在堅持抗戰(zhàn),堅持持久戰(zhàn),堅持舉國上下精誠團結之民族統(tǒng)一戰(zhàn)線。澤東因事羈身,未能出席本屆大會,特電請假并貢愚見,伏乞垂察。
毛澤東勘
附:
汪精衛(wèi)、張伯苓復電(1938年11月2日)
急。延安八路軍司令部
毛澤東先生勛鑒:
勘電誦悉。除向大會報告外,東,大會已通過決議,擁護蔣委員長所宣示全面抗戰(zhàn)持久抗戰(zhàn)爭取主動之政府既定方針。特復。
汪兆銘、張伯苓同叩,冬。
3.陳嘉庚致國民參政會議長汪精衛(wèi)電(1938年10月25日)
重慶參政會議長、秘書(長)公鑒:
東電悉。庚因事未能赴會,甚歉。茲有提案三宗,乞代征求參政員足數(shù)同意,并提請公決。
(一)日寇未退出我國土之前,凡公務員對任何人談和平條件,概以漢奸國賊論。
(二)大中學校在抗戰(zhàn)期間禁放暑假。
(三)長衣馬褂限期廢除,以振我民族雄武精神。
陳嘉庚叩有
4.海外華僑擁護抗戰(zhàn),反對妥協(xié)致國民參政會第一屆第二次會議電
1)雪蘭莪(吉隆坡)粵僑大會臨時主席陳占梅(1938年10月26日)
重慶分送國府主席林、委員長蔣、國民參政會:謠言和平,僑胞憤慨,中途妥協(xié),等于滅亡。乞抗戰(zhàn)到底,復地雪恥,全僑誓為后盾。
2)雪蘭莪(吉隆坡)華僑文化界一百五十人(1938年10月27日)
國府林主席、蔣委座、參政會諸公鈞鑒:和平謠熾,群情震憤,同人等誓死擁護政府,抗戰(zhàn)到底。
3)雪蘭莪(吉隆坡)華僑籌賑祖國難民委員會會長李孝武(1938年10月27日)
重慶國民參政會公鑒:海外僑胞,擁護抗戰(zhàn),反對妥協(xié)。希本此旨,慎商國是。
4)香港中華藝術協(xié)進會、港九教師座談會、中大同學北上服務團、中華兒童學會、婦女教育服務團、國華體育會等(1938年10月27日)
參政會勛鑒:粵港淪陷,流言四起,群情悲憤。懇政府堅持抗戰(zhàn)到底國策,發(fā)表嚴正宣言,并懲辦粵海守土失職軍吏,及倡言中途妥協(xié)分子,以振人心,而利抗戰(zhàn)。迫切陳詞,佇待嚴命。
5)雪蘭莪(吉隆坡)巴生華僑籌賑會(1938年10月28日)
國民參政會鈞鑒:抗戰(zhàn)始足圖存,同僑誓死擁護。
6)南洋華僑協(xié)會代表大會主席(1938年11月1日)
委員長、國民政府林主席、國民參政會:海外華僑,擁護領袖抗戰(zhàn)到底國策,反對和平談判,建立民主政治。
7)旅越朱篤華僑救國會(1938年10月29日)
國民參政會:(略)敬向大會貢陳如下意見:
一、徹底擁護國民政府與蔣委員長領導全國,絕對堅持抗戰(zhàn)到底,爭取最后勝利。堅決反對任何中途妥協(xié),屈服投降之陰謀與企圖;
二、堅持抗日民族統(tǒng)一戰(zhàn)線,消除妥協(xié)投降分子,肅清托派漢奸;
三、四、五(略)
5.朱德、彭德懷、葉挺、項英致國民參政會電(1940年4月15日)
國民參政會公鑒:
汪逆登場,全國震憤。伏讀國民參政會通電及蔣委員長在參政會之演說,誅奸討逆,大義凜然。
德等率部深入敵后,為保衛(wèi)祖國而戰(zhàn),已歷三年,深知敵偽陰謀在于分裂我內部團結,以求傾覆我國家,滅亡我民族,宰割我人民。近日以來,敵偽所至各地,竟敢高揭偽青天白日旗,遍設偽軍偽黨,號召和平反共。夫所謂和平,即投降也;反共,即滅華也,固已昭然若揭。然一部分喪心病狂之人,隨聲附和,亦復所在多有。歐戰(zhàn)擴大,國際陰謀分子與敵偽沆瀣一氣,企圖建立所謂東方反共防線。抗戰(zhàn)危機,千鈞一發(fā)。當此之時,國內少數(shù)不明大義之徒,或策動投降,或實行反共,而以反共為投降之準備步驟。蓋反共之極,勢必至于投降,而投降之前,尚必倡言反共。汪精衛(wèi)之計,則其明證也。故居今日而言抗戰(zhàn)之危機,實不在敵偽之猖獗,而在我抗日防線內部投降反共分子之存在。敵人近在中條山脈附近設置無線電廣播,倡言國共即將分裂,中國即將有內戰(zhàn)。嗚呼,是何言歟。夫敵之厚此我之薄,親所痛此仇所快。
德等轉戰(zhàn)南北,不顧肝腦涂地,唯求全國繼續(xù)團結,不中敵人奸計,消弭摩擦,反對內戰(zhàn),在我蔣委員長領導之下,合四萬萬五千萬人之心為一心,堅持抗戰(zhàn)局面,爭取最后勝利。以我中華土地之廣,人口之眾,乘敵寇衰竭之時,遇歐戰(zhàn)方酣之會,如能加緊團結而不自壞其長城,再接再厲而不自喪其勇氣,則抗戰(zhàn)未有不勝,建國未有不成。此德等不敏,誓率全軍為祖國流最后一滴血,驅除敵偽,還我河山,雖赴湯蹈火,所不敢辭。尚祈各界先進,全國同胞,群策群力,共救危亡。臨電不勝屏營企禱之至。
國民革命軍第十八集團軍總司令朱德
副總司令彭德懷
新四軍軍長葉挺
副軍長項英
率所屬全體將士同叩
刪(十五日)印
6.朱德、彭德懷、葉挺、項英致國民黨中央、國民參政會電(1940年11月15日)
中央黨部,行政院孔副院長,立法院孫院長,監(jiān)察院于院長,考試院戴院長,司法院居院長、覃副院長,政治部張部長,軍令部徐部長,教育部陳部長,農(nóng)林部陳部長,經(jīng)濟部翁部長,交通部張部長,內政部周部長,外交部王部長,黨政委員會程主任,賑濟委員會許委員長,國民參政會鈞鑒:
中央社、三民主義青年團總團部、國民外交協(xié)會、婦女慰勞會、反侵略大同盟鈞鑒:
自接何白兩總長皓電后,茲于佳日呈復一文,曰:何參謀總長敬之、白副參謀長健生兩公鈞鑒:兩公皓電,經(jīng)葉參謀長轉到奉悉。當以事關重大,處此民族危機千鈞一發(fā)之時,為顧全大局挽救危亡起見,經(jīng)德等往復電征獲得一致意見,茲特呈復,敬祈鑒察,并祈轉呈統(tǒng)帥核示祗遵。
(甲)關于行動者。職軍所有部隊莫不以遵循國策、服從命令、堅持抗戰(zhàn)為唯一之任務。四年以來,抗御眾多之敵軍,收復廣大之失地,所有戰(zhàn)績,為國人所共見,亦為委座歷次明令所嘉獎。即如此次華北百團大戰(zhàn),自八月號日開始以來,已歷兩月有半,現(xiàn)方進入第二階段,曾奉委座明令嘉勉備至。又如皖東皖南戰(zhàn)役,粉碎敵之進攻,亦屬最近期間之事。凡此所陳,非敢自揚其勞績,實欲以明遵循國策,服從命令與捍衛(wèi)民族國家奮斗到底之決心貫徹于全軍之上下,而未敢有絲毫之乖離也。其中一部分曾與他軍之一部分發(fā)生齟齬事端者,言之至堪痛心。其發(fā)生之后,因與消除之方策,德等早經(jīng)迭次呈明在案。最近蘇北事件,德等已有馬(廿一)電詳呈委座。魯南事件亦有復雜原因,深堪注意,除令該地部隊服從鈞令約束行動外,擬請中央選派公正大員予以徹查。如屬咎在職軍,德等決不袒庇,愿受國家法律之處罰。如屬咎在他方,亦祈按情處理,以明責任。古人有云:兼聽則明,偏聽則暗。而事理之正,貴得其平。況在艱苦異常之敵后抗戰(zhàn),多一分摩擦即多一分困難。自非不顧大局專以摩擦為能事者之人,未有不愿消弭紛爭,團結對敵者。故德等主張徹底查明其是非曲直,期于永杜糾紛以利抗戰(zhàn)。倘承俯允,乞賜施行。
(乙)關于防地者。中央提示案內所列辦法,七八月間經(jīng)周恩來同志傳達后,德等以中央意旨所在惟有服從,而下屬苦衷亦宜上達。緣華中敵后各部,多屬地方人民為反抗敵寇保衛(wèi)家鄉(xiāng)而組織者。彼等以祖宗墳墓田園廬舍父母妻子所在,欲其置當前敵軍奸淫焚殺之慘于不顧,遠赴華北,其事甚難。委座廬山談話及告淪陷區(qū)同胞書中所示,彼等又正衷心遵循,毫無違背。忽令離鄉(xiāng)背井,驅迫上道,其事甚慘。自平江慘案、確山慘案發(fā)生后,新四軍后方各處,如贛南、閩西、湘贛邊區(qū)、晉東、皖西、豫南等地,其家屬及留守人員橫被摧殘毫無保障。今又欲華中各部北移,彼等甚懼覆轍再尋,故無不談虎色變。又該華北區(qū)水旱風蟲敵五災并重,樹葉為糧,道途相望,該地軍民已甚感維持之困難,有請南移者,有請他調者,德等方勉為抑止,告以苦捧,實亦甚難容納其他之部隊。以此種種,故請恩來轉呈中央,請予允許大江南北各部隊就原地抗戰(zhàn),一俟驅敵出國抗戰(zhàn)勝利,自當移動以就集中之防地。茲奉電示,限期北移,德等再三考慮,認為執(zhí)行命令與俯順輿情,仍請中央兼籌并顧,對于江南正規(guī)部隊,德等正擬苦心說服,勸其顧全大局,遵令北移。仍懇中央寬以限期,以求解釋深入,不致激生他故,重增德等無窮之罪。對于江北部隊,則暫時擬請免調,責成彼等嚴飭軍紀,和協(xié)友軍,加緊對敵之反攻,與配合正面之作戰(zhàn),以免操之過激,轉費周章。德等對于此事深費苦心,欲顧全地方則恐違中央之命令,欲服從命令,則恐失當?shù)刂诵模箲?zhàn)勝利全賴人心之歸屬,兩公高瞻遠矚,必不河漢斯言。目前正屬奸偽思逞,謠言紛起之時,亟宜請飭各方,統(tǒng)一對敵,庶免為敵所乘,自召分裂離析之禍。切忌煎迫太甚,相激相蕩,演成兩敗俱傷之局,既非中央本心,復違德等之始愿。我為鷸蚌,敵為漁人,事與愿違,嗟悔無及。此則德等腑肺之言,深愿為兩公一吐者。兩公虛懷若谷,全局在胸,必能維持調護,挽此艱難之局,固不待德等多言也。
(丙)關于編制者。職軍孤懸敵后,欲求殺敵致果,達成統(tǒng)帥所付之戰(zhàn)略任務,不得不遵循三民主義與抗戰(zhàn)建國綱領所示原則。喚起民眾,組織游擊部隊,因而超過原來編制,此任務與組織之聯(lián)帶關系,實亦所不得不然。然以現(xiàn)有五十萬人之眾,領四萬五千人之餉,雖有巧婦,難以為炊,故不得不要求民眾協(xié)助,因而于敵后之有敵寇而無友軍之處,于驅除敵寇之后,建立抗日政權,以民眾之衣糧,給民眾之武力,御兇殘之敵,保衛(wèi)自己之家鄉(xiāng),誠有未可厚非者。雖衣單食薄,艱難奮戰(zhàn),歷盡人間之辛苦,然不為法律所承認,不為后方所援助,則精神痛苦,無以復加。故有請中央允予擴充編制之舉,中央亦為顧全事實起見,允予酌為擴編,如提示案內所示,職軍聞之,實深慶幸。茲所求者,則請早日實行并請對編制額數(shù)酌予增加,仰慰前線將士之心,亦為國家培養(yǎng)一支可靠之抗戰(zhàn)力量,非第楚弓楚得無庸懷軒輊之心,實亦衛(wèi)國衛(wèi)家正賴此干城之舉。
(。╆P于補給者。敵后艱苦,具如上述。而子彈與醫(yī)藥物品等件,尤為缺乏。職軍已各四個月未蒙發(fā)給顆彈片藥。有一槍僅余四發(fā)五發(fā)子彈者,有一傷僅敷一次兩次藥物者。于是作戰(zhàn)則專憑肉搏,負傷則僅聽其自然。雖明知中央仍處艱難境地,然職軍之特困不得不上達聰聽,以求于艱難之中獲涓埃之助。其他補給各項,均曾列款上陳,敬求一并核示。
(戊)關于邊區(qū)者。陜甘寧邊區(qū)二十三縣一案,懸而未決者四年于茲。近且沿邊區(qū)之周遭駐屯大軍二十余萬,發(fā)動民夫修筑五道之封鎖線。西起寧夏,南沿涇水,東迄河曲,綿亙數(shù)省。規(guī)模宏大,耗巨額之經(jīng)費,筑萬里之長城,而于遠道北來之青年學生及職軍往來人員,時被扣留暗殺或被監(jiān)禁集中營,以此道路驚疑,紛紛揣測,不曰大舉進攻,即曰準備妥協(xié)。德等聞之刺耳,辯之辱唇。良以懸案未決,又加封鎖,空穴來風,猜疑易啟,亦無怪其然也。懇請中央對于懸案則予以解決,對于封鎖則予以制止,釋軍民之疑慮,固千載之宏基,實為一舉手一投足之勞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