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交易的民法分析》除了前言之外共分為五章。前言部分重點說明了信用卡交易之民法分析的理論與實踐意義以及《信用卡交易的民法分析》研究的思路與方法。本部分列舉了我國近年來出現(xiàn)的十個有關信用卡的典型案例,指出我國信用卡糾紛數(shù)量突增,糾紛形式多樣,信用卡的民法問題成為近來理論界與實務界探討的熱點,但由于信用卡交易當事人眾多,法律關系復雜,大陸法系國家引入信用卡制度后在民法上并沒有形成成熟的理論,而我國的理論與立法更加薄弱,導致實務中無法可依、無理可依,實務判決中出現(xiàn)五花八門的情況。分析了信用卡理論研究的難點,指出我國信用卡民法理論研究局限于照抄美國、德國、我國臺灣地區(qū)的理論成果,而信用卡本身的實務性與技術性以及大陸法系國家和我國引進信用卡制度之后法學理論與現(xiàn)實的矛盾是導致信用卡民法理論產(chǎn)生錯誤的重要原因。對信用卡交易的民法分析之目的是為信用卡的民事立法與司法實踐提供理論依據(jù),這是《信用卡交易的民法分析》的理論意義所在。在分析了信用卡交易之民法分析的理論與實踐意義之后交代了《信用卡交易的民法分析》的主要研究思路與研究方法。第一章 為信用卡交易法律關系的構成。
近年來,信用卡民事糾紛數(shù)量突增,類型繁雜,相關法律問題成為理論界與實務界關注的熱點。但是,由于我國的相關立法十分薄弱,實務中無法可依,以致裁判結果五花八門;而由于信用卡交易當事人眾多,法律關系復雜,大陸法系國家引入信用卡制度后在民法上并沒有形成成熟的理論,我國法學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對信用卡的民法問題也沒有開展系統(tǒng)的研究,為數(shù)不多的研究主要局限于介紹美國、德國、我國臺灣地區(qū)的理論成果,理論創(chuàng)新不多。目前出版的與信用卡有關的專著主要是從小額電子資金劃撥、電子貨幣、征信制度、電子商務、個人信息等方面進行研究,尚無從民法理論的角度對信用卡進行研究的專著。本書對信用卡交易的民法理論研究,能為我國信用卡的民事立法和司法實踐提供理論支持,這也是本書的意艾所在。
侯春雷,山西介休人,1969年12月出生。理學學士、經(jīng)濟學碩士、法學博士。主要從事金融、房地產(chǎn)領域的民法理論研究與實務工作,代理了大量的民商事案件,在《民商法論叢》等發(fā)表了學術論文多篇,F(xiàn)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博士后流動站、最高人民法院應用法學研究所博士后工作站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前言
第一章 信用卡交易之法律關系的構成
第一節(jié) 信用卡的概念與功能
一、信用卡的概念
二、信用卡的經(jīng)濟與社會功能
第二節(jié) 信用卡交易的主體與交易流程
一、信用卡交易的主體
二、信用卡交易的流程
第三節(jié) 信用卡交易之法律關系的架構
一、傳統(tǒng)的三邊形法律關系架構理論
二、四邊形法律關系架構理論及其依據(jù)
第二章 信用卡交易之法律關系各論
第一節(jié) 發(fā)卡人與持卡人的法律關系
一、存款的法律關系
二、委托結算的法律關系
三、消費借貸的法律關系
四、信用卡合同
第二節(jié) 收單機構與特約商戶的法律關系
一、收單機構與特約商戶之法律關系的各種觀點評析
二、收單機構與特約商戶之混合法律關系的構成
第三節(jié) 持卡人與特約商戶的法律關系
一、商品或服務買賣的法律關系
二、價款支付的法律關系
第四節(jié) 發(fā)卡人與收單機構的法律關系
一、發(fā)卡人與收單機構之法律關系的各種觀點評析
二、發(fā)卡人與收單機構之混合法律關系的構成
第三章 信用卡交易法律關系之間的獨立性與持卡人抗辯權的接續(xù)
第一節(jié) 信用卡交易法律關系之間的獨立性的理論依據(jù)
一、契約相對性原則
二、合同的明確約定
三、發(fā)卡人與收單機構的真實意思
四、維護交易效率之制度設計
第二節(jié) 抗辯權接續(xù)的理論與立法評析
一、持卡人抗辯權接續(xù)的實質理由
二、信用卡交易法律關系之結合理論的各種觀點評析
三、各國立法的比較
第三節(jié) 抗辯權接續(xù)的新學說:附隨義務與消費者特別保護理論
一、原有的抗辯權接續(xù)理論存在缺陷的根本原因
二、附隨義務與消費者特別保護理論及其依據(jù)
第四章 信用卡交易的民事責任
第一節(jié) 信用卡交易之民事責任的性質與歸責原則
一、信用卡交易的風險及其種類
二、信用卡交易之民事責任的性質
三、信用卡交易之違約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
第二節(jié) 未如期清償透支款的民事責任
一、持卡人惡意透支的民事責任
二、保證人的民事責任
三、單位出具不實收人證明的民事責任
第三節(jié) 未經(jīng)授權使用的民事責任
一、未經(jīng)授權使用之民事責任問題的分析進路
二、我國法律環(huán)境下未經(jīng)授權使用的民事責任
三、未經(jīng)授權使用之責任的法律制度比較分析
四、未經(jīng)授權使用之持卡人責任限額規(guī)則的法經(jīng)濟學分析
第四節(jié) 系統(tǒng)或設備故障風險的民事責任
一、錯誤執(zhí)行支付命令的責任
二、ATM機非正常交易的責任
第五章 信用卡合同的法律規(guī)制
第一節(jié) 信用卡合同之法律規(guī)制的法經(jīng)濟學分析
一、對信用卡合同進行規(guī)制的法經(jīng)濟學理由
二、信用卡合同的市場失靈調(diào)查
三、以法經(jīng)濟學角度觀察的信用卡合同規(guī)制的法律框架
第二節(jié) 信用卡合同普遍存在的不公平格式條款與示范合同文本的設計
一、我國信用卡合同中普遍存在的不公平格式條款
二、信用卡合同示范文本之重點條款的設計
第三節(jié) 信用卡合同的有名化
一、信用卡合同有名化的必要性
二、信用卡合同有名化的法律條文設計與立法理由
主要參考書目
后記
3.未經(jīng)授權的使用為無權處分,適用準占有制度處理該問題。
所謂準占有,指基于占有表征無體財產(chǎn)權(含債權)之文件或其他有體物件,而占有財產(chǎn)而言。所以稱為準占有,及相對于有體物之占有,而非相對于有權占有而言。①我國臺灣地區(qū)規(guī)定了準占有的信賴保護制度。如準占有人為無權占有人,則自無權占有人取得權利或向其消償債務者,必須是善意,始依信賴保護之相關規(guī)定受保護,如動產(chǎn)所有權或質權之善意取得或債務之善意清償。②無權處分制度與無權代理制度在理論上完全不同,而準占有之信賴保護制度與表見代理制度同為保護善意第三人之制度,在理論上也有嚴格的分界線,準占有之信賴保護制度為準占有人以自己的名義行為,而表見代理制度為無權代理人以他人的名義行為,準占有之信賴保護制度與無權處分有關,而表見代理制度與無權代理有關。蓋在準占有案件爭議者為行使對于無體財產(chǎn)之權利者是否為真正權利人,從而準占有人必須以自己之名義行使權利始構成準占有之典型的問題。倘準占有人系以他人名義行使權利,則縱使其準占有表征無體財產(chǎn)之文件,判斷其行使權利之行為的效力,還是以其代理權之有無為準。但是在實務上,有時判斷行為人以自己還是以他人名義行為甚為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