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百年名典·比較刑法原理:外國刑法學總論》由刑法的基礎理論、犯罪論、刑罰論三編組成。首編包括刑法與刑法學、近代刑法理論、罪行法定主義三章,內(nèi)容涉及刑法思想史、刑法學說史;中編包括犯罪論概說、構(gòu)成要件理論、違法論、責任論、未遂犯論、正犯與共犯、罪數(shù)論七章;末編含刑罰論概說、刑罰的體系和種類、刑罰的適用、刑罰的執(zhí)行、刑罰的消滅和保安處分六章。學說與規(guī)范廣及德國、法國、日本、意大利、荷蘭、韓國、越南、泰國、前蘇聯(lián)、俄羅斯、美國等有代表性國家以及深受大陸法系影響的中國臺灣地區(qū)。
馬克昌(1926-2011年),河南西華人,著名法學家,武漢大學資深(終身)教授,博士生導師。曾擔任武漢大學法學院院長,國家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法學學科評審組成員,中國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副總干事、副會長、名譽會長,中國法學會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會副會長,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詢員。馬先生作為刑法學界一代宗師,為我國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刑法理論事業(yè)及人才培養(yǎng)作出了巨大貢獻,成就卓著。主要著作有:《比較刑法原理——外國刑法學總論》、《刑法理論探索》、《犯罪通論》、《刑法通論》、《經(jīng)濟犯罪新論》、《中國刑事政策學》、《近代西方刑法史略》、《論共同犯罪》、《刑法學全書》等。其中,《比較刑法原理——外國刑法學總論》一書獲第六屆國家圖書獎和中國法學優(yōu)秀成果一等獎。
第一編 刑法的基礎理論
第一章 刑法與刑法學
第一節(jié) 刑法的概念和種類
一、刑法的概念
二、刑法的調(diào)整對象
三、刑法的種類
第二節(jié) 刑法的任務和機能
一、刑法的任務
二、刑法的機能
第三節(jié) 刑法學概述
一、刑法學的概念
二、刑法解釋學
三、基礎刑法學
第二章 近代刑法理論
第一節(jié) 啟蒙主義的刑法思想
一、概述
二、主要啟蒙思想家的刑法思想述評
第二節(jié) 古典學派
一、概述
二、前期古典學派
三、后期古典學派
四、古典學派的基本觀點和評價
第三節(jié) 近代學派與刑法學派之爭
一、近代學派概述
二、近代學派代表人物的刑法思想
三、近代學派的基本觀點和評價
四、刑法學派之爭
第四節(jié) 新社會防衛(wèi)論
一、格拉馬蒂卡的社會防衛(wèi)論
二、安賽爾的新社會防衛(wèi)論
第三章 罪刑法定主義
第一節(jié) 罪刑法定主義的意義和沿革
一、罪刑法定主義的意義
二、罪刑法定主義的沿革
第二節(jié) 罪刑法定主義的思想理論基礎
一、概述
二、罪刑法定主義產(chǎn)生的思想理論基礎
三、現(xiàn)代罪刑法定主義的思想理論基礎
第三節(jié) 罪刑法定主義的內(nèi)容
一、概述
二、傳統(tǒng)的罪刑法定主義的內(nèi)容及其發(fā)展
三、新增的罪刑法定主義的內(nèi)容
第四節(jié) 罪刑法定主義立法的演變和趨勢
一、罪刑法定主義立法的變遷
二、罪刑法定主義立法的現(xiàn)狀和趨勢
第二編 犯罪論
第四章 犯罪論概說
第一節(jié) 犯罪的概念和本質(zhì)
一、犯罪一詞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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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編 刑罰論
。ǘ⿲鷮W派的評價
近代學派的觀點在前蘇聯(lián)學者中過去受到較多的批評,現(xiàn)在看來這是值得研究的;我們認為對近代學派也應當實事求是地予以評價。龍布羅梭的生來犯罪人論和犯罪定型說,確實是不科學的,它甚至遭到同一學派的人們的批評;但他從抽象地對犯罪的研究轉(zhuǎn)向現(xiàn)實地對犯罪人的研究,則是應當肯定的。二元的或三元的犯罪原因論,承認犯罪的社會原因,雖然只限于列舉一些不良社會現(xiàn)象如娼妓、酗酒、貧困、失業(yè)等,而未能觸及資本主義社會犯罪的根本原因——資本主義剝削制度;但揭示犯罪的社會原因,無疑也是一個進步。他們的決定論的觀點完全否定意志自由,看不見人的能動作用,是機械唯物主義的、不符合實際的;但承認人的意思受存在的影響則是正確的。他們的主觀主義理論忽視犯罪行為,一味強調(diào)犯罪人是不科學的,并且給反動統(tǒng)治者破壞刑法的保護機能和保障機能以理論根據(jù);但強調(diào)不同犯罪人主觀惡性的差異以及由此得出的刑罰個別化理論,都是值得肯定的。他們提倡目的刑,只強調(diào)特別預防,而否定一般預防,自然失之于片面;但摒棄報應刑主義,強調(diào)犯罪人的復歸社會,應當說是歷史的進步?傊,近代學派的刑法理論,雖然有其嚴重的缺點,但它在刑法發(fā)展中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可以說沒有近代學派的刑法理論,也就沒有近代刑法的各種制度。日本學者正田滿三郎在評價近代學派的功績時指出:“但是另一方面,如下的功績也不能忽視,即由于認為以特別預防為中心改善犯人是刑罰最重要的使命,如何執(zhí)行刑罰的問題就成為值得關心的重大事情。在此不定期刑或累進處遇等新的行刑制度被引進,教育刑思想被展開,進而還可以列舉短期自由刑的限制、緩執(zhí)行制度、緩宣告制度、少年犯或累犯的特殊處遇、保安處分、緩起訴制度等功績。”②我們認為這種評價是符合實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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