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奇跡:發(fā)展戰(zhàn)略與經濟改革》出版20周年,林毅夫為《“中國奇跡”20年:滴水湖會議實錄》新一版撰寫了2.5萬字的長篇序言,系統(tǒng)地總結分析中國經濟增長奇跡、存在的問題、解決的路徑和未來發(fā)展的前景。上海世紀出版集團舉辦的“《中國的奇跡:發(fā)展戰(zhàn)略與經濟改革》新一版出版座談會暨中國經濟的改革與發(fā)展研討會”亦于10月11—12日在上海臨港地區(qū)滴水湖召開,稱之為“滴水湖會議”!丁爸袊孥E”20年:滴水湖會議實錄》真實記錄了會議實況。
2.制度的邏輯:人之初,性本惡
經濟學的一個前提假設(公理性假設)是:人之初,性本惡;人不僅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目的,而且機會主義,一有機會就會損人利己,做出坑蒙拐騙、貪污茍且的事情。
制度的作用就是盡可能明確地界定不同個人之問的利益邊界(產權),規(guī)范人們的行為,盡可能地減少一些人損害另一些人的利益的事情。這樣每個人都在明確的邊界內最大限度地發(fā)揮創(chuàng)造性,追求利益最大化,整個社會的利益也就實現(xiàn)了最大化。
好的制度“揚善懲惡”,那么它的基本的前提假設就是,存在著“壞人”。不一定假定大家都是壞人,但是只要有一個壞人存在,就要有制度存在,否則這個壞人做了壞事不能受到懲罰,下一個人就會學著也去做壞事,結果就是“劣幣驅逐良幣”,世風日下,道德淪喪,好人也變成了壞人。
以前蘇聯(lián)版本的“政治經濟學”假定一搞公有制計劃經濟,大家就都以“全民利益”為目標而努力工作,大公而無私。按此邏輯設計了制度的結果是人們越來越懶,產品質量越來越差,經濟活力越來越低,貪污腐敗越來越嚴重,最后走向滅亡。制度的邏輯錯了,一錯到底。
其他學問(比如倫理學‘、人類學,比如宗教)可以假定人之初性本善,可以假定人可以被教化,可以都是好人,經濟學則不同,必須假定壞人的存在。在一個人人都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人們的利益會有“重疊”、每個人的行為會有許多“外部性”的世界里,必須有制度來防止一些人的正當利益被他人所損害。假定存在壞人,是為了保護好人。
3.制度的成本:有效的制度是在現(xiàn)實中真正起作用的制度
任何交易都是有成本的,包括要花時間了解交易對方的信息,要承擔交易損失的風險,等等。在一般意義上,這是人與人打交道時所要花費的成本。經濟學稱為交易成本。
任何一種制度的形成與執(zhí)行,也是要有成本的,是社會總交易成本的一種。起草和制定一種制度要花費許多人的時間,而執(zhí)行這一制度,也就是使它成為可信的、真正有約束力的制度,要有司法體系,要有監(jiān)督與檢查,要有警察和監(jiān)獄,都是費時費力的。打官司不僅要花律師費,告狀的一方還要花費很多的時間與精力。這些都是這種制度成本的一個組成部分。
制度成本太高,往往會導致制度無法實施,甚至導致一種制度流于形式,構不成可信的制度。這種情況出現(xiàn)時,我們就應該想到,也許是制度本身的某些環(huán)節(jié)上存在更為根本性的問題。比如說反對腐敗,如果腐敗的人太多,導致所謂的“法不責眾”,我們就應該去想為什么腐敗這么容易發(fā)生,監(jiān)管起來這么難。腐敗的定義是以公權謀私利。如果公權太多、“公錢”太多,腐敗自然容易發(fā)生,而且一定是因為要被監(jiān)管的人太多而監(jiān)管成本太高,導致查也查不過來,抓也抓不徹底。這時我們就應該去想一想是不是問題的根本在于公權和公錢太多,政府管的事太多?不從這些根本的制度上著手,只是抓監(jiān)督與檢查,結果是制度成本太高,還是無法有效地抑制腐敗。好的制度不僅體現(xiàn)公平正義,還要便于實施,有效可信。
制度經濟學的代表人物美國經濟學家科斯提出的一個著名假說是:如果不存在交易成本,把產權界定給誰都沒有關系,人們可以通過交易達到同樣的利益均衡。但這一假說的反命題就是:交易成本的存在,決定了產權界定是重要的!事實上,由于產權本身決定了誰來支付交易成本,制度的結構就會決定經濟的結構。從這個意義上說,能否對交易成本或制度成本給予充分的補償,關系到能不能有一個好的制度。告狀打官司是一件費時費力有風險的事,而如果贏了官司,也不能給予勝訴者以足夠高額的補償,不能對敗訴的一方給予足夠大的懲罰,那么人們就會選擇“忍氣吞聲”,從而好的制度也會流于形式而不能真正地起到應起的作用。
還要認識到的是,制度是在問題出現(xiàn)的過程中形成和完善的(后面會對此做進一步的闡述),法律是在案例和判例發(fā)生的過程中得以實現(xiàn)其效力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那些敢于鍥而不合地告狀、敢于冒著敗訴的風險打官司的人,實事上是在為社會提供著公共服務,承擔著制度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