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如何治理國家?(中宣部、新聞出版總署慶祝建黨90周年重點圖書,迎接黨的十八大重點圖書入選2012年國家出版基金和“十二五”期間國家重點圖書規(guī)劃項目)
定 價:40 元
- 作者:謝春濤 主編
- 出版時間:2012/10/1
- ISBN:9787510434303
- 出 版 社:新世界
- 中圖法分類:D25
- 頁碼:283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16K
本書的重點是敘述和分析中國共產黨執(zhí)政六十多年來形成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方略,包括執(zhí)政地位和執(zhí)政方式、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央和地方的政府制度、政黨制度和政協制度、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特別行政區(qū)制度、干部管理制度以及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建設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對于每一項制度或方略,本書都想講出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其形成和演變的歷史,由此可以了解其歷史的合理性或必然性;二是其運行或實施過程中表現出的積極作用,由此可以了解其正確性或優(yōu)越性;三是其存在的不足和中國共產黨改進的努力,由此可以了解其未來走向。通過這些,期望增進國內讀者對中國共產黨執(zhí)政行為的理解和認同,幫助境外讀者對中國的獨特制度多幾分了解。
中宣部,國家新聞出版總署迎接黨的十八大重點圖書入選2012年國家出版基金和“十二五”期間國家重點圖書規(guī)劃項目。2011暢銷紅書《歷年的軌跡:中國共產黨為什么能?》姊妹篇。深度解析中國共產黨成功執(zhí)政的12個秘密。
如何登上執(zhí)政
如何實現人民當家作主
如何協調中央與地方
如何處理與參政黨的關系
如何依法治國
如何選拔干部
如何發(fā)展經濟繁榮文化
如何管理社會
謝春濤,中共中央黨校黨史考研部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導師。1963年2月出生于山東省監(jiān)沭縣。1978年至1988年先后就讀于山東師范大學、浙江大學和中國人民大學,分別獲教育學學士、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學位。1988年起在中共中央黨校從事中國工產黨的歷史和理論的教學研究工作。出版有《大躍進狂瀾》和《廬山風云:1959年廬山會議簡史》等專著,主編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史》、《轉折中國:1976-1982》、《共和國五十年圖史》、《中國簡史:從孔夫子到鄧小平》(英文版)、《歷史的軌跡:中國共產黨為什么能?》(中、英文版)等書,發(fā)表文章百余篇。2005年,被國務院授予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F為中國中共中央黨史會常務理事、副秘書長,并被多所高校和研究機構聘為被稱為客座教授或特約研究員
一、如何實現黨對國家的領導?
歷史和人民的選擇
創(chuàng)新思想理論
提出大政方針
改革執(zhí)政方式
二、如何體現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從蘇維埃到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的國會”
各級權力機關
代表和體現民意
三、如何處理中央和地方的關系?
中國不搞聯邦制
“中央要有權威”
給地方一些自主權
條塊治理的“矩陣”難題
四、如何同其他黨派合作和協商?
從舊政協到新政協
政治協商
民主監(jiān)督
參政議政
五、如何解決民族和宗教問題?
從民族自決到民族自治
廣泛和全面的自治權利
備民族共同繁榮發(fā)展
宗教信仰自由
六、如何完成國家統一?
香港、澳門的回歸
基本法和高度自治
《財富》認錯:香港根本死不了
對臺灣政策會更寬
七、如何實行基層群眾自治?
包產到戶后的又一創(chuàng)造
村委會組織法的制定和修訂
中國農民的“海選”
城市社區(qū)的居民自治
八、如何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從人治到法治
國家如何立法
國家和社會管理法治化
法治國家建設任重道遠
九、如何選拔和管理干部?
嚴格的選任標準
分級分類管理
“要把全黨變成一個大學校”
“有了這一手,共產黨一定萬歲!”
十、如何使經濟快速穩(wěn)定增長?
憑票供應的單一公有制
大碗茶賣出的非公體制
中國特色的市場經濟
國企改革:包袱變成頂梁柱
十一、如何發(fā)展和繁榮文化事業(yè)?
“人是要有點精神的”
科教興國戰(zhàn)略
文化體制改革
提升中華文化影響力
十二、如何進行社會建設和管理?
“非典”暴露的“短腿”
發(fā)展社會事業(yè)
真正建立起惠民的社會主義
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
后記
回歸以后,中央政府還一直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qū)開展政制改革,并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和決定,推進香港民主在基本法軌道上循序漸進地向前發(fā)展。香港自開埠至1997年的一百五十多年,港英的立法和行政兩局議員都由港督委任,歷屆港英政府中的高級官員也幾乎都是英國人,華員大多只能擔任一些低層的官員。1985年,港英當局開始啟動所謂“代議政制改革”,但它并未在立法機關成立時引入“直接選舉”議席,而是引入了“間接選舉”和“功能組別”兩類議席。對于這一問題,1990年頒布的《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和第六十八條明確規(guī)定:回歸之后,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qū)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guī)定,最終達至普選的目標。這表明中央政府認為經過有步驟的過渡,待時機成熟時,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最終均將由普選產生。盡管對究竟何時可以實現普選,基本法沒有規(guī)定,但其在附件中說明:2007年以后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或備案。中央政府之所以做如此說明,規(guī)定在2007年之后才有落實普選的可能,就是想維護香港回歸祖國后頭十年政制改革步伐的穩(wěn)定,同時也是遵循從實際出發(fā)、循序漸進的原則。
但中央政府的這種良苦用心卻長期不被香港民主派所體諒。他們以自由、民主、人權為旗幟,一再要求盡快推行“雙普選”,即立即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從而在這一問題上與中央政府和基本法處于對抗狀態(tài)。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做出解釋,否決了2007年和2008年進行普選的要求。同年,香港政府成立了政制改革專責小組,研究如何推進選舉的民主成分。2005年,特區(qū)政府推出了第一份具體的政改方案,建議2007年負責選出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人數由800人增加至1600人,2008年的立法會議席則由60席增至70席,直選和功能組別議席各增5席。但由于這份政改方案沒有提及雙普選的時間表及路線圖,受到了民主派的抵制和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