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 價:26 元
叢書名:高職高專旅游專業(yè)十二五規(guī)劃教材
- 作者:吳曉亮[等]編著
- 出版時間:2013/7/1
- ISBN:9787566703927
- 出 版 社:湖南大學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22.296.5
- 頁碼:120頁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16K
《高職高專旅游專業(yè)'十二五'規(guī)劃教材:旅游法規(guī)案例選編》選材范圍廣泛,特別是選取了海南省建設國際旅游島以來部分已經發(fā)生并有定論的真實案例,貼近真實工作場景,分析思路淺顯易懂、緊跟教學重點需求,以高職高專旅游類專業(yè)學生為主要讀者對象,也可作為導游人員資格考試的考前輔導用書。
《高職高專旅游專業(yè)'十二五'規(guī)劃教材:旅游法規(guī)案例選編》圍繞旅游行業(yè)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選取海南省及全國旅游業(yè)近幾年來典型案例作分析對象,以旅游法律法規(guī)條文為根據(jù)分析旅游案例,通過案例強化旅游業(yè)基礎法律知識和重點法條。
第一章旅行社經營管理
案例一旅游接待標準降低引糾紛
案例二旅行社降低住宿標準,導致游客財物被盜
案例三旅游廣告內容失真
案例四旅行社降低住宿標準引糾紛
案例五旅游合同中的格式條款
案例六擅加購物點、降低服務標準受處罰
案例七賤賣“面的”實為惡意串通
案例八降低標準,擅加娛樂購物應受罰
案例九合同變更后的效力問題
案例十游客不配合,導致航班延誤
案例十一旅游合同中的兼并問題
案例十二收取“老年費”,年齡歧視實不該
案例十三旅游公司簽訂的購銷合同是否成立
案例十四合同約定不一致,雙方起糾紛
案例十五旅游活動中的賠付
案例十六合同約定不一致,未經游客同意委托他人接待
案例十七304名內地游客在澳門發(fā)生糾紛案
案例十八游客誤解源于合同疏漏
案例十九如何看待旅游活動中的不可抗力問題
案例二十擅自改變行程引發(fā)糾紛
案例二十一游客垂釣觸電,責任三方爭執(zhí)
案例二十二游客食物中毒,旅行社責無旁貸
案例二十三游客勉強加景點,事后投訴旅行社
第二章導游人員服務
案例一導游兜售物品實不應該
案例二導游改變旅游行程,迫使游客消費
案例三串通欺騙旅游者,為了回扣受處罰
案例四導游擅自增減旅游項目,縮短游覽時間受處罰
案例五導游購買游客物品違規(guī)受處罰
案例六導游增加購物點,收取景區(qū)現(xiàn)金回扣
案例七未經委派私自帶團實屬違規(guī)
案例八懲罰游客不守時,導游方法欠妥當
案例九導游漏接旅游團應扣分
案例十游客下海玩水,導游應當提醒
案例十一增加景點游人疲憊,只顧賺錢實不應該
案例十二誘導游客逛商店,導游無權調順序
案例十三導游甩團,司機宰客
案例十四旅行社監(jiān)管不嚴,導游隨意增減服務項目
案例十五高額出租車費實為不正當競爭
案例十六收取價格調節(jié)基金,實為斂財
案例十七投訴地陪“甩團”,竟是全陪冒充游客
第三章旅游飯店經營管理
案例一游客被鼠咬傷,旅行社為酒店擔保
案例二游客中毒,酒店應及時上報
案例三項鏈丟失,游客遭殃
案例四未存貴重物品苦果難咽
案例五客人午夜驚魂,酒店應負責任
案例六游客在酒店內摔傷,責任該由誰負
案例七信息失真,險些失房
案例八游客在酒店接受色情按摩被敲詐
案例九寵物狗豈能上餐桌
案例十游客財物丟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案例十一酒店存在安全隱患,游客在客房失竊
案例十二酒店安排重房,導致客人財物失竊
第四章旅游保險與出入境案例
案例一配套保險該不該買
案例二事故發(fā)生在登車前該如何理賠
案例三游客突發(fā)疾病死亡,應用哪個險種賠付
案例四旅行社責任險的風險轉移
案例五護照有不同類型,出境應注意
案例六游客國外違法被驅逐
案例七旅行社超范圍經營出境游受處罰
案例八游客吉隆坡入境遭拒
案例九游客境外旅游被迫參加自費項目
案例十境外游覽行程更改
案例十一出境無領隊游玩問題多
第五章旅游交通案例
案例一司機過于自信,耽誤游客行程
案例二游客遭遇交通事故,無合同也應獲賠償
案例三游客行李失竊,雙方起爭執(zhí)
案例四駕駛車輛須謹慎,游客安全是第一
案例五車速過快,游客受傷
案例六涉外案件難度大,各方協(xié)力快速解決
案例七游客車上病亡,導游處理應全面
案例八司機帶領游客買水果導致誤機
案例九司機未拿回扣,竟甩導游
案例十惡意舉報,司機受罰
附錄一旅行社條例
附錄二導游人員管理條例
附錄三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
附錄四導游人員管理實施辦法
附錄五海南省旅游條例
一聲尖叫把張某從夢中驚醒,睜眼一看,全陪坐在床上,眼睛看著床尾。張某順著她的視線看去,看見一個男的蹲在她的床尾,只見那個男人快步上前搶全陪枕邊的腰包。導游張某也不敢出聲,因為頭天晚上收的2萬多元旅游團款就在自己枕邊的工作包里。正在全陪與小偷拉扯之際,突然又從窗外跳進一個小偷,拿著全陪放在床邊上的手機就往外跑,而之前的小偷搶到腰包后也跳出窗外。導游張某馬上打開房門,大喊抓小偷,卻無人應答,只有住在對面房間的駕駛員跑出來。導游張某迅速用手機報警,并打電話到前臺,酒店只有前臺一個服務員接聽電話,卻沒有一個保安。10分鐘后,警察趕來,保安才趕到現(xiàn)場。
第二天,酒店同意賠償全陪4 400元現(xiàn)金(全陪被搶手機及包里有2 200元現(xiàn)金),安撫費1 000元;中餐時酒店為每桌客人加了酒水并提高了餐標。全陪和此團領隊及酒店三方都在證明書上簽字,表示不再追究此事。此事件處理結果三方都很滿意。同時當?shù)毓膊块T也已立案偵查。
思考題:
酒店的做法妥當嗎?為什么?
案例分析: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7條規(guī)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钡11條規(guī)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shù)臋嗬!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7條規(guī)定:“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旅游者請求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旅游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由第三人承擔責任;旅游經營者、旅游輔助服務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旅游者請求其承擔相應補充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導游入住酒店,和其他客人享有同等的權利,其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侵犯。小偷潛入室內盜竊,在行竊過程中被發(fā)現(xiàn),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以暴力相威脅的,轉化為搶劫。本案中,全陪的損失是由小偷造成的,該損失和酒店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有因果關系。案發(fā)時和案發(fā)后,酒店沒有保安在現(xiàn)場,酒店顯然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負賠償責任。酒店對該事件的處理是積極的、妥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