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層累現象中的中國民法
一、問題的提起
二、民法中層累現象的構造與緣由
(一)民法中層累現象的形成
(二)民法中層累現象的緣由
(三)小結
三、民法中層累現象的表象與出路
(一)民法中的層累現象的表象
(二)民法中層累現象的出路
(三)小結
四、余論
第二章立法目的條款的中國表達
一、問題的提起
二、關于民法典中是否設立立法目的條款的理論爭議
(一)民法典中設置立法目的條款的反對說
(二)民法典中設置立法目的條款的贊成說
(三)關于理論爭議的檢討
三、前民法典時代民事法律體系中立法目的條款的表達與實踐
(一)民事單行法中立法目的條款的文本表達
(二)司法實踐中立法目的條款運用的案例類型化
四、民法典草案中的立法目的條款的反思
(一)民法典草案中立法目的條款的比較與評析
(二)民法典中立法目的條款設計的基本面向
五、結語:簡評《民法典》第1條
第三章國家政策的歷史貢獻與法典回應
一、問題的提出
二、歷史流變中的國家政策
(一)國家政策成為非正式法律淵源的歷史變遷
(二)法律文本中的國家政策的變遷
(三)民法中的國家政策之辨析
(四)小結
三、司法實踐中的國家政策
(一)國家政策在司法裁判適用中的定位
(二)國家政策作為民事裁判中的考慮因素
(三)國家政策在民事司法實踐中的類型化
(四)適用原《民法通則》第6條的幾個誤區(qū)
(五)小結
四、國家政策在民法體系中的地位思考
第四章要物合同的變遷趨勢及其現代結構
一、問題的提出
二、溯源:羅馬法上要物契約的要物性
(一)羅馬法要物契約的類型以及要物性條件
(二)羅馬法要物契約要物性的理由
三、發(fā)展:后世對羅馬法要物合同中要物性的繼受
(一)要物性固守型:以《法國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為代表
(二)要物性否定型:以《瑞士債法典》為典型
(三)要物性緩和型:以《德國民法典》為范例
四、追問:要物合同中的完成其他給付存在與否?
(一)債之發(fā)生上的要物合同
(二)債之消滅上的要物合同
(三)物權上的要物合同
五、代結論:兼評完成其他給付應否納入要物合同要物性
第五章經營者沉默欺詐認定的現代回歸
一、問題的提起
二、經營者沉默欺詐認定的混亂現象:指導案例17號遺留的紛爭
(一)經營者沉默欺詐認定的若干路徑
(二)經營者沉默欺詐認定路徑的理論剖析
(三)經營者沉默欺詐認定請求權基礎的澄清
三、經營者沉默欺詐認定的矯正:天價豪車賠償案的貢獻
(一)天價豪車賠償案的判決思路
(二)天價豪車賠償案的請求權基礎
(三)沉默欺詐的認定路徑再探討
(四)天價豪車賠償案的貢獻:沉默欺詐認定路徑的矯正
四、經營者沉默欺詐認定路徑的回歸
(一)沉默欺詐的構成要件須以嚴格認定為原則
(二)利益衡量在沉默欺詐認定中的妥當運用
(三)厘清侵犯知情權與沉默欺詐之間的關系
(四)界定告知義務范圍:區(qū)分核心范圍和邊緣范圍
五、結語
第六章居間合同的中國印記:變與不變
一、居間合同的歷史視角與法理基礎
(一)居間人角色的歷史視角
(二)居間合同的法理基礎:信息不對稱
二、居間合同中居間人的謹慎審查義務
(一)問題的提出:李彥東案的疑惑
(二)居間人謹慎審查義務的合法性
(三)居間人謹慎審查義務的標準與范圍
(四)居間人謹慎審查義務的法律后果:損害賠償責任
三、居間合同中的準用條款研究
(一)問題的提出
(二)理論上的爭議與實務的分歧
(三)合同法中的準用條款與類推適用
(四)居間合同與委托合同的關系路徑:適用、參照還是類推適用
(五)居間合同類推適用委托合同的范圍
四、結語:居間合同的變與不變
第七章優(yōu)先股制度的中國路徑與當代發(fā)展
一、法律實驗主義與優(yōu)先股制度
(一)何為法律實驗主義
(二)優(yōu)先股作為公司法變革實驗主義進路的優(yōu)勢
二、法律實驗主義進路下的中國優(yōu)先股基本結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優(yōu)先股制度
(二)股份合作制企業(yè)中的優(yōu)先股制度
三、優(yōu)先股作為實驗主義進路的兩個階段
(一)1993年頒布《公司法》以前的優(yōu)先股實驗時期
(二)2013年以來的優(yōu)先股實驗主義路徑
四、法律實驗主義進路中優(yōu)先股制度變革的國家主義色彩
(一)國家主義色彩的宏觀考察:國家政策試點為導向
(二)國家主義色彩的微觀考察:強制性規(guī)范
(三)國家主義色彩的后遺癥:變革中的保守主義
五、優(yōu)先股制度變革與中國公司法的趨同與存續(xù)問題
(一)中國公司法治理和制度的趨同抑或存續(xù)
(二)趨同化視野下中國優(yōu)先股制度的差異性
六、小結
第八章私法案例方法的中國化與現代化
一、家事法中隔代探望權問題的現代回應
(一)事實概要
(二)判決結果
(三)案例評析
二、北京流浪貓案的請求權規(guī)范解析
(一)問題的提出
(二)本案一審法院判決的請求權基礎檢討
(三)二審法院判決的請求權基礎檢討
(四)結語
三、應收賬款質押登記及其效力問題
(一)應收賬款出質的登記設立及其效力
(二)應收賬款出質的登記期限及其效力
(三)應收賬款出質的通知義務及其效力
(四)應收賬款質押的優(yōu)先受償形式
四、在建工程抵押與房地一體原則的適用
(一)事實概要
(二)裁判要旨
(三)評析
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