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在1630年的米蘭,法官們判處了幾個被指控以愚昧且不乏恐怖手段傳播瘟疫的人極其嚴酷的刑罰——死刑。他們認為自己做了一件十分值得紀念的事情,于是在宣布判決后,又在死刑的基礎(chǔ)上,下令將其中一個可憐人的家夷為平地;接著,他們頒布了一道指令,讓人們在那片空地上豎立一根叫作恥辱柱的柱子,在柱上刻下記載此樁罪行和相應處罰的銘文,以示后人。他們在銘文中并沒有自欺欺人:那場審判的確值得紀念。
在《約婚夫婦》的某些章節(jié)里,作者表達了出版這段歷史的意愿,而這本書就是他呈現(xiàn)給公眾的歷史。他這么做并非不感到難為情,因為他知道其他人本來會期待這是一部皇皇巨著,體量與《約婚夫婦》相當。但是如果他因期待破滅而淪為笑柄,那么請允許他至少抗議一下,這場誤會并不是他的錯,如果一只老鼠降生到這世上,它也沒說過大山會生孩子。他只說過,作為一段插曲,這樣一段歷史會顯得太長,而盡管這個主題已經(jīng)被一位其價值配得上他那響亮名號的作家探討過了(即皮埃特羅·維里的《論酷刑》),他卻覺得還能從另一個角度入手把整個故事再討論一遍。只需用三言兩語解釋清楚個中差異,就能使讀者明白進行此項新工作的理由,也可以說,這是一項十分有用的工作,可惜的是,這種用處更多地取決于工作的實施,而不是它的意圖。
就像他作品題目表明的那樣,皮埃特羅·維里計劃從這件事中得出一個反對酷刑的論點,讓人們看到它怎樣強行取得了有關(guān)一樁罪行的供述,而這樁罪行于情于理都不可能發(fā)生。他的論據(jù)很嚴密,同時又十分高尚而富于人道主義精神。
但就他書寫的歷史來說,無論它在一樁復雜事件,在一樁人處于非理智狀態(tài)下對人做出的滔天惡行面前顯得多么簡明扼要,人們一定有可能從中提取出一些更普遍的觀點,而它的效用,即使不會產(chǎn)生立竿見影的效果,至少也是真實存在的。相反,如果只滿足于那些主要服務(wù)于作者特定目的的觀點,就有對此事形成一個不僅不完整,而且不真實的概念的危險,它會把時代的無知和法律的無情當作此事發(fā)生的借口,將其視為一件幾乎是命中注定、必然會發(fā)生的事件,它會從本可以受到有益教誨的地方得出有害的錯誤結(jié)論。醫(yī)學方面的無知會帶來一些不便,但不會造成不公正的局面,并且一套不健全的制度不會自行運轉(zhuǎn)。當然,相信這種油膏傳播瘟疫的效力,并不意味著一定相信古里埃默·皮亞扎(Guglielmo Piazza)和詹賈科莫·莫拉(Giangiacomo Mora)使用了它。就像刑訊逼供的合法性并不意味著所有被指控的人都要受刑,也不意味著所有受了刑的人都要被判罪。真相可能因為過于顯而易見而像是廢話,但是許多過于顯而易見的真相本來應該被強調(diào),卻被遺忘了;而能否記住真相則會決定能否正確評價那場殘酷的審判。我們試著讓此事大白于天下,讓世人看到那些法官們給無辜的人判了罪,他們對涂油的效力深信不疑;再加上法律允許他們進行拷問,他們本可以辨別出哪些人是無辜的。然而,為了揪出犯人,為了一再否認以各種形式反復出現(xiàn)且一如既往的清晰的事實,他們得不停地運用智謀,求助于種種權(quán)宜之計,他們不可能忽略掉這其中不公正的地方。我們當然不想在這樁可怕的事情里除去無知和酷刑的部分(這會是一個令人傷心的論點):對于這件事來說,前者是一個可悲的情況;后者則是一種殘忍而活躍的手段,盡管它肯定不是唯一的,甚至也不是主要的手段。但是我們相信把它們和真實有效的原因,即不公正行為區(qū)分開來十分重要;而這些不公正的行為,如果不是從邪惡的激情中誕生的話,又是從何而來的呢?
只有上帝才能辨別,在這些原因中,哪些更有力地統(tǒng)治了法官們的心靈、支配了他們的意志,而哪些的效力則沒有那么強:如果對未知危險的憤怒急不可耐地想找到一個目標,它就會抓住被送到眼前的東西。它聽到了一個符合期待的消息,就不想發(fā)現(xiàn)它不是真的。它已經(jīng)說過:可算是找到了!就不想再說:我們得從頭再來;一種長久的恐懼使憤怒變得無情,對試圖逃出它掌心的可憐人睚眥必報,它害怕辜負群眾的期望,這種期望根深蒂固,同時又顯得荒誕不經(jīng);它害怕如果發(fā)現(xiàn)嫌疑犯是無辜的,會顯得自己的能力不那么強;它害怕如果對群眾的呼聲置之不理,這呼聲會轉(zhuǎn)過來反對它自己。它也許還害怕可能隨之而來的公共危機。這種恐懼不像它看上去的那么怯弱,但是也同樣邪惡、同樣可恥,尤其是當它接替了另一種真正高貴、真正明智的恐懼的位置時:那是對于犯下不公正罪行的恐懼。只有上帝才能看到那些法官在為一樁并不存在,卻符合他們期待的罪行找到犯案者時,是否會顯得比那些并非被無知,而是被惡意和憤怒遮蔽了雙眼的群眾更像是同伙或者執(zhí)行者。群眾用他們的呼聲踐踏了神圣律法中最實用的戒律,但是謊言,濫用權(quán)力,違反最為人所熟知、最普遍的法律和規(guī)則,運用虛假的砝碼和量器,這些都是可以從人類的行為中看出來的。而一旦被看出來,它們只能被歸咎于意志的邪惡狂熱,而要解釋那場審判中真實發(fā)生過的不公平行為,也找不出比那種憤怒和恐懼更自然又不那么令人悲傷的原因。
然而不幸的是,在那個時代,這些原因并不怎么特別。不僅是醫(yī)學方面的錯誤和刑訊逼供的手段釀成了這一局面,這件事中的激情也像其他的激情那樣,促使那些絕不是職業(yè)惡棍的人在混亂的公共事件以及隱秘的私人關(guān)系中作惡!叭绻页尸F(xiàn)在讀者面前的恐怖,”前文提到的維里寫道,“可以減少哪怕一種酷刑,那么我所經(jīng)歷過的痛苦也算得上物盡其用了,而獲得這種結(jié)果的希望就是我的酬勞。”我們建議有耐心的讀者再次把目光聚集在這種我們已經(jīng)了解過的恐怖上。我們相信,如果讀者每次都能感受到的憤怒和厭惡也能主要轉(zhuǎn)向這些激情的話,就不會不產(chǎn)生一個新的且不那么可恥的結(jié)果。這些激情無法像虛偽的制度那樣被廢除,也不能像惡政那樣被取消,但了解它們造成的影響,學著去憎惡它們,則可以使其被削弱,變得不那么有害。
我們還要再補充一點,在最痛苦的情感中,也可能存在著安慰。如果我們認為在一連串人們自相殘殺的暴力事件中能看到時代和環(huán)境的作用,我們就會在同情和恐懼的同時心灰意冷。我們似乎看到人的天性被和他意志無關(guān)的原因不可抗拒地推向了邪惡,就好像他被困在了一個殘忍的、令人窒息的夢里,沒有任何辦法能把自己喚醒,甚至意識不到自己在做夢。我們對這類事件的始作俑者感到憤怒似乎是不理智的,然而同時這種憤怒似乎又顯得高貴而神圣:恐懼還在,而錯誤已經(jīng)不見了。對罪犯感到憤怒是再合理不過的。在尋找此人的時候,思想會和憤怒一起在兩種瀆神的行為間搖擺不定,它們是兩種譫妄的形式:要么否定天命的存在,要么指責它是這一切不幸的源泉。但是如果對這類事件做一個更仔細的觀察,我們就會發(fā)現(xiàn)一種不正義的行為,也許那些犯下這種行為的人也注意到了它,他們違反了他們自己定下的規(guī)則。他們的行為與一種不僅存在于那個時代而且他們本人也在相似的境況下展現(xiàn)過自己擁有的光輝相悖。令人欣慰的是,如果他們沒有意識到自己在做什么,那么這是因為他們不想知道,是出于那種他們隨性使用或丟開的愚昧。這并非一個借口,而是一種罪過,他們注定會成為此類事件的犧牲品,而非兇手。想到這個還是會感到欣慰的。
然而我的意思并不是說,在那場審判引發(fā)的各種恐懼中,上文提到的那位著名作家從來沒有看到過法官們個人的、自愿為之的不公正。我想說的僅僅是他并沒有打算觀察這種不公正所包含的內(nèi)容,更沒有打算去論證它產(chǎn)生的主要原因,甚至說得更準確一些,它產(chǎn)生的唯一原因。我還要補充一點,如果他這么做,就一定會損害他的特定目的。刑訊逼供的支持者們(因為即使是最荒謬的制度,只要它沒有完全滅亡,就會有支持者,甚至在它滅亡之后還會有,原因和令它得以存在的原因一樣)可能會為它辯解!澳銈兛吹搅藛幔俊彼麄円苍S會說:“錯在對刑訊逼供的濫用,而不在它本身!闭f真的,這可能只是對一件事的單一辯解。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在一切條件下都顯得荒謬之外,它在特殊情境下可能會被激情所利用,做出極度荒謬也極度殘忍的事情。但是頑固的念頭意在于此。從另一方面來說,那些像維里一樣希望廢除刑訊逼供的人擔心過于細致的分門別類會把這個問題搞得一團糟,因為如果怪罪于其他原因,就會削弱酷刑造成的恐怖。這樣至少一切還在既定的軌道內(nèi)發(fā)展:誰想要揭露一件有爭議的真相,就會發(fā)現(xiàn)他的支持者和反對者都在阻止他將真相原原本本地呈現(xiàn)出來。當然,對他來說,還有一大部分人不屬于任何一派,他們不怎么操心,沒有激情,也根本不想了解這件事情。
說一下我們記錄這段短暫的歷史需要用到的材料。我們應該首先說明我們?yōu)榘l(fā)掘原始庭審記錄所做的調(diào)查。雖然調(diào)查很順利,甚至得到了最好心、最熱情的幫助,但這只會讓我們進一步確信,它們已經(jīng)徹底遺失了。然而,其中一部分記錄的副本流傳了下來,這才有了這本書。在那些被指控的可憐人里,有一位十分重要的人物,遺憾的是,他的出現(xiàn)正是由于他們其中某一人的過錯。這位大人物是堂喬萬尼·賈埃塔諾·德·帕迪亞(don Giovanni Gaetano de Padilla),米蘭城堡司令官的兒子,圣地亞哥(sant’Iago)騎士,騎兵隊隊長,他可以把他的辯護詞印刷出來,并附在庭審摘要上,作為出庭犯人,這份摘要被傳達給了他。當時的法官們自然還沒有意識到,他們讓一個印刷工人建造了一座比他們交給建筑師的更權(quán)威、更持久的紀念碑。除了這份庭審摘要,還有另外一份手稿的副本,它在某些地方缺少細節(jié),在另一些地方又顯得煩瑣。它屬于皮埃特羅·維里公爵,承蒙他極其可敬的兒子加布里埃萊·維里公爵大人(conte Gabriele Verri)的慷慨和耐心,這份手稿被交由我們處置。在我們那位著名作家撰寫上文提到過的小冊子時,這份手稿也發(fā)揮了許多作用,它上面布滿了批注,那是一些即時的思索或者痛苦的同情和神圣義憤的發(fā)泄。它就是《堂喬萬尼·賈埃塔諾·德·帕迪亞的辯護詞摘要》(Summarium ofensivi contra Don Johannem Cajetanum de Padilla)。這份手稿里有許多事情完整的來龍去脈,這是那份出版的庭審摘要里沒有概括的,手稿的頁邊記錄了原始庭審記錄的頁數(shù),他們刪去了這些頁面里的幾段文字。手稿的字里行間還散落著一些十分簡短的拉丁文注釋,所有的注釋都使用了和正文相同的字體:對莫拉的拘禁;堂喬萬尼辯解道;專員被反駁道;不真實的;建議;等等。它們顯然是帕迪亞的律師為了辯護所做的筆記。從所有這些因素中可以很明顯地看出,這是一份傳達給辯護律師的真實庭審摘要的逐字逐句的抄本,而這位辯護律師在交付印刷時,忽略了一些不那么重要的事情,同時滿足于提到另外一些事情。但是印刷本中為什么會有一些手稿里沒有出現(xiàn)的事情呢?或許辯護律師又整理了一遍原始的庭審記錄,并把它用作了可能會對他的委托人的案子有幫助的備選方案。
我們自然從這兩份摘要里提取出了盡可能多的內(nèi)容,由于第一份摘要——這是極其罕見的——在短時間內(nèi)被重新印刷,如果讀者愿意,可以將它與另一份對比,辨認出我們從原稿中引用的內(nèi)容。
上文提到的辯護詞也給我們提供了許多事實和一些觀察材料。既然它再也沒有被重新印刷過,且副本也寥寥無幾,于是我們一有機會就會引用它。
最后,我們從幾份珍稀、零散的原始文件中挖出了一點東西。在那個混亂且四分五裂的時代,這些文件被保存在《約婚夫婦》中不止一次提到過的檔案館里。
在簡短回顧了這場審判的歷史之后,我認為不妨再更簡短地梳理一下在維里之前的大約一個半世紀里圍繞這件事產(chǎn)生的意見。我說的是在書里表達出來的意見,另外,這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后人唯一能了解到的意見,它們在任何情況下都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在我們這本書中,有一件似乎很奇怪的事,即我們看到一連串的作家像但丁的小羊似的一個接一個地出現(xiàn),但他們從來沒想過去了解一件他們認為必須談?wù)摰氖虑。我沒有說這件事很有趣,因為在見過那場殘忍的沖突,見過錯誤對真相取得的可怖勝利,以及見過那種針對手無寸鐵的無辜之人的強烈的憤怒之后,一個人只能對那些認可、贊揚這種錯誤的話語,對那種建立在如此輕率的信念之上的如此肯定的把握,對那些朝向受害者的咒罵,對那些混淆是非的憤怒感到遺憾,我?guī)缀跻f感到氣憤,無論做出這些事情的人是誰。但是這種遺憾也帶來了好處,它助長了對陳規(guī)的厭惡和懷疑,這種陳規(guī)從來沒有徹底喪失威信,它在未經(jīng)檢驗的狀態(tài)下一再重復,這種思維定式放任自己給眾人倒上它的酒,而有時眾人早已對它倒出的酒上頭。
為了這個目的,我首先想到的是向讀者呈現(xiàn)一本針對此事的各種評論的匯編,人們幾乎在任何一本書里都能發(fā)現(xiàn)與它相關(guān)的內(nèi)容。但我擔心這會十分考驗讀者的耐心。所以我只限于引用很少的幾個作家,他們之中沒有一個人是名不見經(jīng)傳的,大部分都聲名卓著。也就是說,哪怕是他們犯的錯誤, 當其不再具有傳染性時,都更有教育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