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毛姆60歲時總結(jié)的自己的閱讀經(jīng)驗和寫作技巧。如何高效閱讀一本書? 如何提升寫作能力? 如何增強感受力? 如何寫出清晰、簡潔悅耳的好文章? 如何寫戲劇才能迅速贏得人心? 寫小說怎樣使用技巧? 如何通過閱讀提升理解力和認知? 毛姆以風趣幽默的語言, 毒辣凝練的風格為你講透寫作的奧義, 讀完本書, 你將恍然大悟, 收獲滿滿受益無窮!
1、毛姆創(chuàng)作生涯回憶錄
在回望個人創(chuàng)作生涯的過程中,毛姆談文說藝,知人論世,警句迭出,是一本難得的寫作經(jīng)驗分享之作。
2、毛姆的閱讀寫作課
毛姆對于閱讀和寫作有很多自己獨到的見解,這些見解即使已過去80多年也依然不過時。關(guān)于寫作的目標,關(guān)于寫作的方式,關(guān)于素材的積累,關(guān)于閱讀的方法,甚至關(guān)于自己哲學體系的構(gòu)建,毛姆都給出了細致詳盡的建議,是一本常讀常新的閱讀寫作課。
3、觀毛姆的毒舌,品毛姆的睿智,樹自己的三觀
毛姆的毒舌給了他抵抗外界聲音的力量,毛姆的睿智使他能夠最大程度的按照自己意愿而活,在這本回憶錄中,毛姆一生的傲骨和瀟灑盡在筆端,相信你看完也一定能從毛姆的三觀中找到自己。
威廉·薩默塞特·毛姆 (W. Somerset Maugham,1874—1965)
英國著名小說家、劇作家、散文家、文藝評論家,現(xiàn)實主義文學代表人物。
毛姆是一個成功且高產(chǎn)的作家,一生熱愛旅行和自由,為寫作積累了豐富的素材。他的作品涉及長篇小說、短篇小說和戲劇,最知名的代表作有《月亮和六便士》《刀鋒》《人生的枷鎖》等。
1946年,毛姆設(shè)立了薩默塞特·毛姆獎,獎勵優(yōu)秀的年輕作家,鼓勵并資助他們到各處旅游。
1952年,牛津大學授予毛姆名譽博士學位。
1954年,英王室授予毛姆“榮譽侍從”稱號。
1965年12月16日,毛姆在法國尼斯去逝。
毛姆被譽為“最會講故事的作家”“故事圣手”,是繼狄更斯之后最享盛名的英國作家之一。
寫作的目標之一:清晰
我?guī)缀鯚o法忍耐那些聲稱讀者需要努力才能理解其含義的作家。你只要去見偉大的哲學家就能明白,我們完全可以用清晰的方式表達最微妙的思想。你可能會發(fā)現(xiàn)很難理解休謨(Hume)的思想,如果不進行哲學方面的訓練,你絕對想不到他要表達的含義。但受過教育的人都能準確理解每個句子的含義。哲學家貝克萊(Berkeley)寫的英文可以說最為優(yōu)雅而有魅力。作家作品中有兩種類型的晦澀難懂。一種是由于疏忽,另一種是有意為之。人們常寫得晦澀難懂,因為他們從來沒有花心思去學習如何清楚地寫作,F(xiàn)代哲學家、科學家,甚至文學批評家也經(jīng)常會出現(xiàn)這個問題。這確實很奇怪。人們本以為,那些畢生研究文學大師的人,對語言之美定會十分敏感,即使寫得不漂亮,至少也要寫得明晰。然而,你會發(fā)現(xiàn),要將他們的作品讀兩遍才能明白其意思。那么通常你只能猜測,顯然作者沒有說出自己的意圖。
之所以會晦澀難懂的另一個原因,是作者本人并不十分清楚自己的意思。他對自己想表達的東西有一種模糊的印象,但是,不知是因為缺乏心智還是懶惰,他無法在腦海中準確地予以構(gòu)想,那他無法將這樣一個混亂的想法精準地表述出來也在情理之中。這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許多作家在動筆時才開始思考。筆頭催生了思想。這樣做的不利之處(事實上也是作家必須時刻警惕的危險),在于如此寫下的文字帶有某種魔力。想法通過有形的文字呈現(xiàn)出來,這就遮擋了它本身的清晰。但這種隱晦很容易并入故意為之的情況之中。一些頭腦不清晰
的作家傾向于認為他們的思想比初看上去更有意義。要說相信這些思想太過深刻,不便于清楚地表達,以至于讀者無法理解,那必定是奉承話。而且很自然地,對于這些作家來說,他們不會意識到問題在于他們的頭腦沒有精確表達的思考能力。這時候,書面文字再次彰顯魔力。人們很容易這樣想,一個自己并不完全理解的短語可能蘊含著比他們所理解到的更多的東西。由此,很容易讓作家養(yǎng)成一種習慣,即把自己的印象以最初的模糊狀態(tài)記錄下來。人們發(fā)現(xiàn),傻瓜總能發(fā)現(xiàn)那些隱藏在自己身上的某種意思。還有另一種形式的故意隱晦,將其
偽裝成貴族式的唯我獨尊。作者把自己的意思神秘化,以便粗俗的人不能領(lǐng)略其中之意。他的靈魂是一個秘密花園,讀者只有在克服了一些危險的障礙后才能被選中并進入其中。但這種晦澀不僅矯揉造作,而且毫無遠見。時間會揭示一切。如果意思貧乏淺薄,那么隨著時間的推移,它就會變成一堆毫無意義的廢話,沒有人想讀它。那些被紀堯姆·阿波利內(nèi)爾(Guillaume Apollinaire)所誘惑的法國作家的作品就遭遇了這樣的命運。但有時,這種晦澀給那些看似深奧的作品投以尖銳的冷光,從而揭示了這樣一個事實:語言的扭曲其實掩飾的是非常普通的概念,F(xiàn)在馬拉美(Mallarme)的詩歌基本都清晰明了了,人們都注意到他的思想特別缺乏獨創(chuàng)性。他的許多詩句都很美,但詩歌的素材是那個時代的陳詞濫調(diào)。
寫作的目標之二:簡潔
簡潔并不是像明晰那樣顯而易見的優(yōu)點。我之所以把它作為目標,是因為我并無使文字豐富的天賦。我適度地欣賞他人的豐富,雖然我發(fā)現(xiàn)大量融會消化它們很難。我可以暢快地讀上一頁羅斯金(Ruskin),但若讀二十頁那就唯有厭倦了。句式起伏,沉思翰藻,富有詩意聯(lián)想的名詞,賦予句子力量和壯美的從句,像遼闊的大海上接踵而至的海浪那般壯麗;毫無疑問,所有這些不乏令人振奮啟迪的東西。如此穿起來的詞語如音樂般入耳。這種吸引力更多是感官上的而非智力方面的,聲音的美妙很容易讓人認為,可以不去理會句子的意義。但言語是專橫的,它只為意義而存在,如果人們不留心這些,那就根本無法專心注意,心思就會游移飛揚了。這種寫作需要有一個合適的主題。用這種華麗的風格寫作瑣碎的事情非常不合適。在用這種方式寫作方面,托馬斯·布朗爵士(Thomas Browne)最為成功,但即便是他也并非總能避開這個陷阱!懂Y葬》(Hydriotaphia)的最后一章“人的命運”,其語言非常符合華美的巴洛克風格,在書中這位來自諾里奇(Norwich)的醫(yī)生寫出了一篇在文學史上后無來者的散文。但當他用同樣華麗的風格描述其骨灰甕的發(fā)現(xiàn)時,效果甚微,并不令人愉快(至少對我的口味而言是這樣)。一位現(xiàn)代作家夸張地向你講述一個妓女和一個不起眼的年輕人上床的故事,你覺得很惡心就對了。
但是,如果需要豐富鮮有人具備的那種天賦,那簡潔絕非自然而來。要做到這一點需要嚴格的訓練。據(jù)我所知,我們的英語是唯一一種有必要給一個辭藻華麗的段落加上一個名目的語言。除非它具有典型性,否則沒有必要這樣做。英文散文很精巧,而非簡潔。當然,情況也并非總是如此。沒有什么比莎士比亞的散文更生動、直率、有生氣了,但是需要記住的是,這是對話,寫來是為了讓人說的。我不知道如果他像高乃依(Corneille)那樣為自己的戲劇作序,他會怎么寫,或許會像伊麗莎白女王(Queen Elizabeth)的書信那樣辭藻華麗。但是,早期的散文,例如托馬斯·莫爾爵士(Sir Thomas More)的散文,既不沉悶,也不華麗,更非雄辯的。它有點英國泥土的氣息。在我看來,欽定本《圣經(jīng)》對英國散文產(chǎn)生了不良影響。我并非愚蠢到否認它的美感,很顯然,其中有一些段落的簡潔的確動人至深。但《圣經(jīng)》是一本東方式的書。其中的異國意象與我們并無關(guān)聯(lián)。那些夸張和美妙的隱喻對我們的天性來說相當陌生。我不禁認為,英國脫離羅馬教會給我們國家的精神生活帶來了很大不幸,因為《圣經(jīng)》在很長一段時間里成了人們的日常(對很多人來說還是唯一的)讀物。那些韻律,那有力的詞語,還有夸張的語言,業(yè)已成為民族情感的重要部分。簡單、實在的英語語言被修飾語淹沒。率直的英國人扭曲了舌頭,像希伯來先知一樣說話。英國人的脾氣中顯然有一些與之相適應的東西,也許是天生的思想不嚴謹,也許是本身就喜愛美妙的辭藻,或許是天生的怪癖抑或是喜歡粉飾……我不知道。但事實就是,從那時起英國散文就一直如此,不得不對抗華麗之風。語言的精神不時地進行自我堅持,但是就像德萊頓(Dryden)和安妮女王(Queen Anne)時代作家們的遭遇一樣,它只會再一次被吉本(Gibbon)和約翰生博士(Dr.Johnson)的浮夸所淹沒。赫茲里特(Hazlitt)、文學家雪萊(Shelley)和處在鼎盛時期的查爾斯·蘭姆(Charles Lamb)使得英國的散文重獲簡潔,然而,德·昆西(De Quincey)、卡萊爾(Carlyle)、梅瑞狄斯和沃爾特·佩特又使其再度失去。很明顯,華麗風格的東西比樸實無華的更引人注目。事實上,許多人認為不能引人注意的風格不能稱之為風格。他們欣賞沃爾特·佩特的作品,卻愿意讀馬修·阿諾德(Matthew Arnold)的文章,里面有他不得不說的內(nèi)容,人們卻絲毫不會注意他寫下這些話時的優(yōu)雅、獨特和冷靜。
常言道,文如其人。這句俗語,意味過于深長,鮮有人全部領(lǐng)會。歌德(Goethe)作品中的人物在哪里?在其小鳥般活潑輕快的詩句中,抑或是在其笨拙不堪的散文里?還有赫茲里特(Hazlitt)呢?但我想如果一個人頭腦糊涂,文章就會寫得雜亂無章。如果他的脾氣反復無常,他的散文就會荒誕不經(jīng)。如果擁有能同時處理手頭諸多事情的敏銳智力(除非他有很強的自制力),那他就會用隱喻和明喻。詹姆士一世時期作家的華而不實與吉本和約翰生博士的浮夸之間存在巨大差異,前者陶醉于新近進入英語的富麗風格,而后者則被一些不良理論毒害了。我能欣然閱讀約翰生博士寫的每一個字,因為他判斷力強,極具魅力,辭令巧妙。若不是他有意用一種壯麗的風格進行寫作,那么他的筆頭功夫?qū)o人能匹敵。他對英文的好壞也有很好的鑒別力,沒有哪位評論家能比他更絕妙地稱贊德萊頓的散文了。他這樣評價德萊頓,除了能夠清楚有力地表達自己,他似乎不懂其他方面的藝術(shù)。他在《詩人傳》(Lives)一書的最后寫道:“作家想要達到一種親近但不粗俗、優(yōu)雅但不浮華的寫作風格,必須日夜鉆研艾迪生(Addison)的作品!钡钱斔约鹤聛韯(chuàng)作時,目標卻大不相同。他誤把浮夸之詞視作威嚴高貴。他的修養(yǎng)還不夠認識到簡潔和自然才是“卓越”的至真標記。
是否有好的風格手法決定是否能寫出優(yōu)秀的散文。與詩歌不同,它是一種平民藝術(shù)。詩歌是巴洛克式的,而巴洛克藝術(shù)是悲劇性的,是厚重而神秘的。它也是強大的,需要深度和洞察力。我不禁覺得巴洛克時期的散文作家都迷失了方向,譬如欽定本《圣經(jīng)》的作者,托馬斯·布朗爵士(Sir Thomas Browne)和格蘭維爾(Glanviile)。散文是一種以浮華纖巧為特色的洛可可藝術(shù)。它需要鑒賞而非力量,得體而非靈感,氣勢而非華美。詩人好比馬銜和韁繩,沒有它們,人們就無法騎馬(除非你是雜技演員),但散文作家就好比汽車底盤,沒有它,汽車就不存在了。洛可可藝術(shù)風格以其優(yōu)雅和溫和的方式在其誕生時就達到了巔峰,最好的散文就是在這個時期寫成的,這并非偶然。巴洛克風格日益變得雄辯激昂,世人厭倦了這種振奮人心的風格,要求克制,這時洛可可風格發(fā)展起來。這是崇尚文明生活的人們的自然表達。幽默、寬容和常識使得十七世紀上半
葉那些大的悲劇事件顯得有些過分。這個時代更適合生活,這也許是幾個世紀以來,上層階級第一次可以坐下來享受閑暇時光。據(jù)說優(yōu)秀散文的創(chuàng)作應該像一個有教養(yǎng)的人的談話,只有當人們擺脫急迫焦慮時才能展開談話。他們的生活必須相當安全,無須對自己的靈魂感到嚴重隱憂。他們必須重視文明的風雅,重視禮節(jié),以及自己的儀容(難道我們都不知道,優(yōu)秀的散文應該像一個穿著考究的人的衣服,得體而又不張揚嗎?)。他們必須害怕使人無聊,必須既不輕浮也不嚴肅,且總是恰合身份,他們一定以批判的眼光看待“熱情”。這是一片適合散文蓬勃生長的沃土。毋庸置疑,它為我們現(xiàn)代世界所見過的最優(yōu)秀的散文作家——伏爾泰(Voltaire)——的出現(xiàn)提供了機會。英語作家,也許由于語言的詩性,很少能達到他那種卓越,而對他來說這是自然而來的。他們已經(jīng)接近法國大師那樣的輕松、清醒和精確,就此而言,他們已經(jīng)令人欽佩了。
寫作的目標之三:悅耳
我所提及的三個特征中,最后一個是和諧悅耳。你是否認為悅耳之音重要,取決于你耳朵的敏感程度。許多讀者和令人欽佩的作家都缺乏這一品質(zhì)。正如我們所知,詩人擅于使用頭韻。他們相信聲音的重復會產(chǎn)生美感。但我不認為散文也應如此。在我看來,在散文中,頭韻只適用于特殊的情況。若隨意使用,聽起來就會產(chǎn)生令人不快的感覺。但隨便使用頭韻的現(xiàn)象太普遍了,使人們只能勉強接受。許多無所顧忌的作家會把兩個押韻的詞放在一起,把一個怪誕的長形容詞和一個怪誕的長名詞連在一起,或者在一個詞尾和另一個詞頭之間加一個輔音連詞,使你幾乎發(fā)不出聲。這些例子還只是小巫見大巫。我講這些只是為了證明,若是細心的作家寫了這樣的東西,那只能是因為他們沒長耳朵。文字有分量、聲音和外形,只有考慮到這些,才能寫出一個優(yōu)美動聽的句子。
我讀了很多關(guān)于英語散文的書,但發(fā)現(xiàn)從中受益甚微。它們大多數(shù)模糊不清,過度理論化,充斥著責備的言語。但對于福勒(Fowler)的《英語用法詞典》(Dictionary of English Usage),就不能這樣說了。這是一本有價值的書。我認為沒有人的寫作水平好到無法從中學到很多東西的程度。這是一本生動有趣的讀物。福勒喜歡簡約、直率和常識。他對矯揉造作不能容忍。他有一種感覺:習語是一門語言的支柱,他非常提倡原汁原味的措辭。他不盲目崇拜邏輯,愿意按照語法規(guī)則來賦予措辭正確使用的權(quán)利。英語語法確實非常困難,很少有作家能避免在這上面犯錯誤。例如,像亨利·詹姆斯(Henry James)這樣謹慎的作家,有時也會寫出不合文法的句子。如果校長在一個小學生的文章中發(fā)現(xiàn)了這樣的錯誤,是很有理由發(fā)脾氣的。人們有必要知曉一些語法,最好是合乎文法地進行寫作,但要記住語法是常用的表達方式。使用才能出真知。與合乎語法規(guī)則的短語相比,我更喜歡簡約且不受語法影響的短語。法語和英語的一個不同之處在于,在法語中合乎語法是件很自然的事情,但在英語中,并非總是如此。在書面英語中,鮮活的說話聲音想要支配印刷文字的樣子是不容易的。我對文體風格做了大量的思考,煞費苦心。我寫過幾頁,覺得自己無法改進,我也寫過太多自己都不滿意的東西,因為不管怎么努力,也無法寫得更好。約翰生(Johnson)評論蒲柏(Pope)的話我怎樣都做不到:“他從來不輕易漠視一個錯誤而不加改正,也不因失望而將其放棄!蔽也荒茈S心所欲地寫作,我只能盡我所能地寫作。
但福勒的耳朵不夠靈敏,他沒有看到簡潔有時會對悅耳做出讓 明顯的詞好聽,或是能夠使句子更加平衡,使用它們并無不妥。需要補充的是,你可以毫不猶豫地讓步于悅耳的聲音,但不應該讓步于那些可能掩蓋意思的東西。把事情寫清楚比什么都好。除了可能使文章干癟,你沒有拒絕把話說得清晰簡潔的理由。如果你認識到禿頭比戴假鬈發(fā)更好,那么這個冒險便值得一試。但是,悅耳之聲的風險也不容忽視。它可能會顯得單調(diào)乏味。喬治·穆爾(George Moore)最初寫作時,他的風格不盡如人意,它給人的印象是他用鈍鉛筆在包裝紙上寫字。但他逐漸發(fā)展出一種富有音樂性的英語。他學會寫聽上去朦朧恍惚的句子,這讓他非常高興,以至于寫起這樣的句子一發(fā)而不可收拾。他終究沒有逃過單一老套。這就像是海水拍打著遍布卵石的海灘的聲音,過于舒緩,讓人幾乎感覺不到它的存在。它柔美流暢,這時,你渴望一些刺耳的聲音,一種爆發(fā)的不和諧之音,以此打斷這種柔絲般的和諧。我不知道該如何預防這種情形。我想,最好的辦法就是作家擁有比他的讀者更強的厭倦機能,以便在讀者厭倦之前先察覺到。作家必須時刻注意避免矯揉造作,尤其是當筆尖輕易寫出某些韻律時,要問一問自己這些有沒有使文章顯得呆板。的確,在使用已成形的習語表達觀點的時候,人們很難發(fā)現(xiàn)它何時已經(jīng)失去了獨特的味道。正如約翰生博士所說:“一旦形成了一種風格,后來就很少能完全自由地寫作了!绷钊藲J佩的是,我認為馬修·阿諾德的風格適合他特定的寫作目的,但也必須承認,他的風格主義常常令人惱火。他的風格是一勞永逸鍛造出來的工具,但不能像人類的手那樣靈活地完成各種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