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徽因集(增訂本)-小說、戲劇、翻譯、書信(贈林徽因不同時期肖像和語錄的書簽)
定 價:89 元
- 作者:林徽因著,梁從誡編
- 出版時間:2022/8/1
- ISBN:9787520211697
- 出 版 社: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Z427
- 頁碼:373
- 紙張:
- 版次:1
- 開本:32開
《林徽因集(小說戲劇翻譯書信增訂本)》收有迄今可以找到的林徽因小說、戲劇、翻譯領域的全部作品,及迄今可以發(fā)表的林徽因書信全部。書信部分更有許多內容曝光,其中英文書信均載入英文原文與譯文對照,林長民致林徽因書信及林徽因批注、徐志摩致林徽因書信手跡等也都集中呈現。
這部《林徽因集》是迄今最為完備、嚴謹、精致的林徽因作品全編,相當數量文稿、書信、照片首度曝光;三卷四冊精裝,全方位展現了林徽因先生在文學、建筑、美術領域的卓越成就。
這部《林徽因集》具有極高的閱讀價值、研究價值和收藏價值,是喜愛林徽因,喜愛文學、建筑的讀者不可多得的好讀本。
《林徽因集》的出版耗時多年,得到了梁思成、林徽因家屬及許多單位、個人的大力支持;它的出版,是對國內林徽因作品出版亂象的一次正本清源,也是對廣大讀者、研究者的一個莊重、嚴肅的交代。
本書為小說、戲劇、翻譯、書信卷。
建筑家的眼睛
詩人的心靈
梁從誡
一座低低的石墓,默默
地隱在北京八寶山革命烈士
陵園一個僻靜的角落里。墓
碑上的姓名,在那連死者都
不能不呻吟的年月中被人毀
去了,只留下一方已經黯淡
缺損,但總算幸存下來了的
漢白玉,上面鐫刻著一簇有
著濃厚的民族韻味,豐滿而
又秀麗的花圈。偶來的憑吊
者很少會知道,這花圈原是
為天安門前人民英雄紀念碑
設計的,是那碑座上雕飾的
一個刻樣。一九五五年,它
被移放到這座墓前,作為一
篇無言的墓志,紀念著它的
創(chuàng)作者,墓的主人:女建筑
學家和詩人林徽因。
林徽因(早年寫作徽音
)一九。四年生于福建閩侯
一個官僚知識分子家庭。童
年時全家遷居北京。當還是
一位少女的時候,她在文學
和藝術方面的敏感和能力就
引起了人們的注意。一九二
。年,林徽因隨父親去英國
。一年后回國時,這個中國
女中學生典雅的英語和對英
國文學的修養(yǎng)曾使她的英國
教師們稱贊不已,而她那熱
情的性格和長于審美的氣質
也吸引了不少比她年長的新
文學界朋友。在英國期間,
由于一位同窗英國姑娘的影
響,她開始對建筑藝術發(fā)生
興趣。
二十年代初,林徽因結
識了著名的維新派政論家、
學者梁啟超先生的長子,當
時的清華學生梁思成。在這
兩個年輕的藝術愛好者之間
,很快就建立起了親密的友
情。不久,他們先后來到美
國,就讀于賓州大學,并共
同決定要以建筑學為終生事
業(yè)。由于當時這所大學的建
筑系不收女生,林徽因只得
入該校美術學院,但選修的
主要卻是建筑系的課程。一
九二七年,她以學士學位畢
業(yè)于美術學院;同年,梁思
成獲得建筑系碩士學位。此
后,她又轉入著名的耶魯大
學戲劇學院,在G.P.貝
克教授的工作室中學習舞臺
美術設計,成為我國第一位
在國外學習舞美的學生。一
九二八年,這一對新婚的同
行回到了祖國。
雖然人們常常把林徽因
說成是一位詩人、文學家,
但實際上,從整個一生來說
,文學創(chuàng)作并不是她的主要
事業(yè)。三十年代,在梁思成
作為一個年輕、熱情的建筑
學家所進行的對中國古代建
筑的開創(chuàng)性的科學研究活動
中,林徽因始終是他最密切
、最得力的合作者之一。她
不僅陪同梁思成多次參加了
對河北、山西等地古代建筑
的野外調查旅行,而且還同
梁思成合作或單獨撰寫了調
查報告多篇,發(fā)表在專門的
學術刊物——《中國營造學
社匯刊》上。它們至今仍被
這個行業(yè)的專家們認為具有
很高的學術價值;而她為我
國古代建筑技術的重要工具
書《清式營造則例》所寫的
“緒論”,可以說已成為這個
領域中所有研究者必讀的文
獻了。
然而,嚴肅而又十分專
門的科學研究工作并沒有限
制林徽因文學家的氣質。相
反,這兩個方面在她身上總
是自然結合、相得益彰的。
她所寫的學術報告獨具一格
,不僅有著嚴謹的科學性和
技術性內容,而且總是以奔
放的熱情,把她對祖國古代
匠師在建筑技術和藝術方面
精湛的創(chuàng)造的敬佩和贊美,
用詩一般的語言表達出來,
使這些報告的許多段落讀起
來競像是充滿了詩情畫意的
它們在一個時期中,對于我
國白話散文和詩歌,在形式
、韻律、風格和技巧方面是
有一定影響的?上У氖,
現在所能收集到的,僅是她
早期作品中的一小部分,而
在她思想和藝術上更為成熟
時期的許多詩稿、文稿,卻
再也沒有可能同讀者見面了
。在那災難性的十年中,它
們也遭到了和她墓碑上的名
字相同的噩運,毀失殆盡了
。
林徽因的一生,也可以
說是不幸的。這樣一位具有
多方面才能、被譽為“一代
才女”的女性,在舊社會,
潛力卻從來沒有得到過真正
充分的發(fā)揮;而她最好的年
華,又大半被消磨在動亂的
生活和疾病之中了。直到解
放后,她的知識和才干才第
一次真正找到了施展的天地
。時代的需要、對新中國的
摯愛,在她身上激發(fā)出了令
人感佩的創(chuàng)造熱情。然而,
她心中那曾經是熾烈的生命
之火,卻過早地燃到了盡頭
,“蠟炬成灰”,無可奈何地
熄滅了。這使一切熟悉她、
愛慕她的人都不能不感到深
深的惋惜和悲哀。
盡管如此,在半個多世
紀以來中國白話文學發(fā)展的
道路上,林徽因畢竟還是留
下了自己那明晰、輕盈的足
跡;在中國建筑史的研究工
作中,她也以開創(chuàng)者之一的
身份,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特別是解放以后,她在建筑
教育和美術創(chuàng)作中播出的種
子和灑下的心血已開花結果
,有的更已凝于歷史的豐碑
,獲得了與人民共和國共存
的殊榮。對于死者來說,這
也應是具有深意的安慰了。
散文作品。
也是在三十年代,林徽
因在學術研究活動之外,開
始發(fā)表了一些文學作品,包
括中、短篇小說,劇本,散
文和詩。數量雖然不多,卻
引起了讀者相當的反響。
雖然出身于舊式的上層
家庭并生活于優(yōu)裕的環(huán)境,
但可貴的是,林徽因確實表
現出某種突破自身局限的傾
向。她早期的幾篇文學作品
,如小說《九十九度中》,
散文《窗子以外》、《吉公
》和未完成的多幕劇《梅真
同他們》等,從一個側面分
明地反映出當時中國社會的
梁從誡(1932—2010),祖籍廣東新會,出生于北京市。曾任全國政協委員、全國政協常委,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huán)境委員會委員,民間環(huán)保組織“自然之友”創(chuàng)辦人、會長。1999年,由于在民間環(huán)境保護運動中所作的貢獻,獲中國環(huán)境新聞工作者協會和香港地球之友頒發(fā)的“地球獎”,以及國家林業(yè)局頒發(fā)的“大熊貓獎”。2010年10月28日下午4時,在北京病逝,享年79歲。
著有文化隨筆《不重合的圈》、編輯《為無告的大自然》、《薪火四代》(上、下卷)、中國名人名言》(The Great Thoughts of China)等。
小說
窘
九十九度中
鐘綠
——模影零篇之一
吉公
——模影零篇之二
文珍
——模影零篇之三
繡繡
——模影零篇之四
戲劇
梅真同他們
[四幕。
翻譯
夜鶯與玫瑰
——奧司克魏爾德神話
書信
致胡適 一九二七年二月六日
致胡適 一九二七年三月十五日
致胡適 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三日
致胡適 一九三一年十一月
致胡適 一九三二年一月一日
致胡適 一九三二年一月一日
致胡適 一九三二年春
致胡適 一九三二年六月十四日
致沈從文 一九三三年十一月中旬
致沈從文 一九三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致沈從文 一九三五年十一月下旬
致沈從文 一九三七年十月
致沈從文 一九三七年十一月九日至十日
致沈從文 一九三七年十二月九日
致沈從文 一九三八年春
致張兆和 一九四九年一月三十日
附:張兆和致林徽因、梁思成 一九四九年二月二日
致梁思莊 一九三六年夏
致梁再冰 一九三七年七月
致梁再冰 一九四一年六月
致朱光潛 一九三七年
致費正清、費慰梅 一九三五年八月
致費慰梅 一九三五年九月七日
致費慰梅 一九三五年十月
致費慰梅、費正清 一九三五年十一月至十二月間
致費慰梅、費正清 一九三六年一月四日
致費慰梅、費正清 一九三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致費慰梅 一九三六年五月七日
致費慰梅 一九三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致費慰梅 一九三六年六月三日
致費慰梅 一九三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致費慰梅、費正清 一九三八年三月二日
致費慰梅、費正清 一九三九年四月十四日
致費慰梅、費正清 一九四○年九月二十日
致費慰梅、費正清 一九四○年十一月
致費慰梅、費正清 一九四一年八月十一日
致費正清 一九四三年六月十八日
致費正清 一九四六年一月
致費慰梅 一九四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致費正清 一九四七年二月一日
致費慰梅 一九四七年十一月十日
致費慰梅 一九四七年十月四日
致費慰梅 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致費慰梅、費正清 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八日至十二月八日
致傅斯年 一九四二年十月五日
附:傅斯年致朱家驊 一九四二年四月十八日
致金岳霖 一九四三年十一月下旬
致梁思成 一九五三年三月十二日
致梁思成 一九五三年三月十七日
附:林長民致林徽因 一九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林長民致林徽因 一九一三年(約)
附:林長民致林徽因 一九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林長民致林徽因 一九一三年七月十三日
附:林長民致林徽因 一九一六年四月八日
附:林長民致林徽因 一九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附:林長民致林徽因 一九一六年五月五日
附:林長民致林徽因 一九一七年八月八日
附:林長民致林徽因 一九一七年八月八日
附:林長民致林徽因 一九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附:林長民致林徽因 一九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附:林長民致林徽因 一九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附:林長民致林徽因 一九一八年四月
附:林長民致林徽因 一九一八年五月十九日
附:林長民致林徽因 一九二○年三月三日
附:林長民致林徽因 一九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林長民致林徽因 一九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林長民致林徽因 一九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徐志摩致林徽因 一九三一年七月七日
跋 方晶
增訂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