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是1992年由七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的,2005年通過了修正案,2018年又進行了第二次修正。本次全面修訂,是落實《中國婦女發(fā)展綱要(2021—2030年)》的一個重要目標,并且與《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1—2025)》中保障婦女權益的舉措相輔相成。為深入貫徹學習《婦女權益保障法》,便于廣大人民群眾更好學習婦女權益保障工作相關法律知識,我們特編寫了本書。本書依據《婦女權益保障法》及相關法規(guī)內容,精選與婦女權益保障工作聯(lián)系最為緊密的100個問題進行解答,幫助廣大婦聯(lián)工作者、人民群眾輕松、快速學習應知應會的婦女權益保障工作法規(guī)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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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選100問,輕松、快速掌握婦女權益保障法應知應會知識。本書從《婦女權益保障法》及《反家庭暴力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等相關法規(guī)內容,精選與婦女權益保障工作聯(lián)系最為緊密的100個問題進行解答,幫助廣大人民群眾輕松、快速學習婦女權益保障法應知應會的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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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專業(yè)出版社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法律專業(yè)信息服務提供商。
中國法制出版社自成立以來,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和國家的出版方針,堅持正確的出版導向,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tǒng)一;堅持為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服務;堅持為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服務;堅持為統(tǒng)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xié)調推進“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服務。
第一章 總則
1. 《婦女權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據是什么?
2. 如何理解男女平等基本國策?
3. 如何建立保障婦女權益工作機制?
4. 哪些主體應當依法保障婦女的權益?
5. 婦女權益保障是否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
6. 哪些群團組織應當做好維護婦女權益的工作?
7. 什么是中華全國婦女聯(lián)合會?
8. 制定或者修改涉及婦女權益的法律法規(guī)文件時,是否應當聽取婦女聯(lián)合會的意見?
9.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合法權益的同時,婦女還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10. 如何建立婦女發(fā)展狀況統(tǒng)計調查制度?
第二章 政治權利
11. 婦女是否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政治權利?
12. 法律如何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13. 如何培養(yǎng)和選拔婦女干部?
14. 有關部門應當如何處理有關婦女權益保障工作的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
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權益
15. 婦女是否享有與男子平等的人身和人格權益?
16. 如何保障婦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17. 如何保障婦女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18. 如何保障婦女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不受侵犯?
19. 如何禁止拐賣、綁架婦女?
20. 婦女到性騷擾的,可以采取哪些救濟措施?
21. 學校如何防范女學生遭受性侵害、性騷擾?
22. 用人單位應當采取哪些措施預防和制止對婦女的性騷擾?
23. 住宿經營者發(fā)現可能侵害婦女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有報告義務嗎?
24. 如何保護婦女的人格權益不受侵犯?
25. 婦女受到糾纏、騷擾,或被泄露、傳播隱私和個人信息的,如何救濟?
26. 國家如何建立健全婦女健康服務體系?
27. 如何理解婦女享有的生育權利和自由?
28. 醫(y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育齡婦女和孕產婦提供哪些孕產期保健服務?
29. 國家如何建立婦女全生育周期系統(tǒng)保健制度?
30. 政府在規(guī)劃、建設基礎設施時,是否應當考慮婦女的特殊需求?
第四章 文化教育權益
第五章 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
第六章 財產權益
第七章 婚姻家庭權益
第八章 救濟措施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11.婦女是否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政治權利?
《憲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guī)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政治權利。婦女有權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依法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yè)、管理社會事務。婦女和婦女組織有權向各級國家機關提出婦女權益保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第十六條規(guī)定,婦女聯(lián)合會代表婦女積極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民主協(xié)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jiān)督。
12.法律如何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應當保證有適當數量的婦女代表。國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婦女代表的比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應當保證有適當數量的婦女成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應當具有廣泛的代表性,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基層代表,特別是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代表;應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婦女代表的比例。
13.如何培養(yǎng)和選拔婦女干部?
《憲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yǎng)和選拔婦女干部。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國家積極培養(yǎng)和選拔女干部,重視培養(yǎng)和選拔少數民族女干部。國家機關、群團組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培養(yǎng)、選拔和任用干部,應當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并有適當數量的婦女擔任領導成員。婦女聯(lián)合會及其團體會員,可以向國家機關、群團組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推薦女干部。國家采取措施支持女性人才成長。
14.有關部門應當如何處理有關婦女權益保障工作的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對于有關婦女權益保障工作的批評或者合理可行的建議,有關部門應當聽取和采納;對于有關侵害婦女權益的申訴、控告和檢舉,有關部門應當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制或者打擊報復。
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權益
15.婦女是否享有與男子平等的人身和人格權益?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條規(guī)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人身和人格權益。
16.如何保障婦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婦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剝奪或者限制婦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婦女的身體。
17.如何保障婦女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婦女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婦女的人格尊嚴。
18.如何保障婦女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不受侵犯?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婦女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不受侵犯。禁止虐待、遺棄、殘害、買賣以及其他侵害女性生命健康權益的行為。禁止進行非醫(y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醫(yī)療機構施行生育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應當征得婦女本人同意;在婦女與其家屬或者關系人意見不一致時,應當尊重婦女本人意愿。
19.如何禁止拐賣、綁架婦女?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禁止拐賣、綁架婦女;禁止收買被拐賣、綁架的婦女;禁止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wèi)生健康等部門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按照各自的職責及時發(fā)現報告,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做好被解救婦女的安置、救助和關愛等工作。婦女聯(lián)合會協(xié)助和配合做好有關工作。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歧視被拐賣、綁架的婦女。
20.婦女到性騷擾的,可以采取哪些救濟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條規(guī)定,違背他人意愿,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yè)、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禁止違背婦女意愿,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其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國家機關投訴。接到投訴的有關單位和國家機關應當及時處理,并書面告知處理結果。受害婦女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