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明國際法實用教程》以“目標-理論-練習”為編寫思路,系統地.闡述了國際法的基本理論知識,同時穿插了許多案例分析和思考,通過生動的案例來引導學生理解并掌握國際法的知識,具備法律思維的能力!逗喢鲊H法實用教程》還安排了“引言”、“學習目的與要求”、“知識結構簡圖”、“引例”、“難點追問”、“前沿提示”、“推薦閱讀書目”等內容,有利于學習者有效地落實學習目的,并能|理論聯系實際,了解國際法研究的現狀和熱點,提高學習的實效性。
課本乃一課之“本”。雖然高校的教材一般不會稱之為“課本”,其分量也沒有中小學課本那么重,但教材建設實為高校的基本建設之一,這大概是多數人都能接受或認可的。
無論是教與學,教材都是不可或缺的。一本好的教材,既是學生的良師益友,亦是教師之善事利器。應該說,這些年來,我國的高校教材建設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其中,舉全國之力而編寫的“統編教材”和“規(guī)劃教材”,為千百萬人的成才作出了突出的貢獻。這些舉全國之力而編寫的“統編教材”、“規(guī)劃教材”無疑具有權威性。但客觀地說,隨著我國社會改革的深入發(fā)展,隨著高校的擴招和辦學層次的增多,包括法學專業(yè)在內的以往編寫的各種“統編教材”和“規(guī)劃教材”,就日益顯露出其弊端或不盡如人意之處。最為突出的,一是內容過于龐雜。無論是“統編教材”還是“規(guī)劃教材”,由于過分強調系統性與全面性,幾乎每本教材都是章節(jié)越編越長,內容越寫越多,不少教材在成書時已逼近百萬字,甚至超過百萬字,其結果是既不利于學,也不便于教,還增加了學生的經濟負擔。二是重理論而輕技能。幾乎所有的“統編教材”和“規(guī)劃教材”都犯了一個通病,即理論知識分量相當重甚至很重,技能訓練卻少有涉及。這樣的教材.,不要說“二本”、“三本”的學生不宜使用,就是“一本”的學生也未必是合適的。
現代高等教育背景下的本?坪细癞厴I(yè)生應該同時具備知識素質與技能素質。改革開放以后,人們都很重視素質教育;毫無疑問,素質教育中少不了知識素質的培養(yǎng),但是,僅注重學生知識素質的培養(yǎng)而輕視實際技能的獲得肯定是不對的。我們都知道,在任何國家或任何社會,高端的研究型人才畢竟總是少數,應用型、操作型的人才才是社會所需的大量人才。因此,對于“二本”尤其“三本“的學生來說,在大學階段的學習中,其知識素質與技能素質的培養(yǎng)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從一定意義上說,為了使其動手能力與實踐能力明顯強于少數的日后從事高端研究的人才,這類學生技能素質的培養(yǎng)甚至比知識素質的培養(yǎng)還要重要。
第一章 引論
第一節(jié) 國際法的概念與性質
第二節(jié) 國際法的淵源與編纂
第三節(jié) 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
第四節(jié) 國際法的歷史與發(fā)展
第二章 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第一節(jié) 概述
第二節(jié) 國際法基本原則的歷史發(fā)展
第三節(jié) 國際法基本原則的編纂
第四節(jié) 國際法基本原則的主要內容
第三章 國際法上的國家
第一節(jié) 國家的要素和類型
第二節(jié) 國家的基本權利
第三節(jié) 國家豁免
第四節(jié) 國家和政府的承認
第五節(jié) 國家和政府的繼承
第四章 外交與領事關系法
第一節(jié) 外交關系法
第二節(jié) 領事關系法
第五章 國際組織法
第一節(jié) 概述
第二節(jié) 國際組織的基本制度
第三節(jié) 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
第四節(jié) 區(qū)域性國際組織
第六章 國際法上的居民
第一節(jié) 國籍
第二節(jié) 外國人的法律地位
第三節(jié) 引渡與庇護
第四節(jié) 難民的保護
第七章 國際法上的人權
第一節(jié) 概述
第二節(jié) 全球性的人權國際保護制度
第三節(jié) 區(qū)域性的人權國際保護制度
第四節(jié) 中國的人權保護
第八章 條約法
第一節(jié) 條約的概念、種類和名稱
第二節(jié) 條約的締結、保留與生效
第三節(jié) 條約的遵守、適用及解釋
第四節(jié) 條約的修訂、終止和無效
第九章 國際法上的領土
第一節(jié) 概述
第二節(jié) 國家領土的組成
第三節(jié) 領土的取得與變更
第四節(jié) 邊界與邊境
第五節(jié) 南極和北極地區(qū)
第十章 國際海洋法
第一節(jié) 概述
第二節(jié) 基線與內水
第三節(jié) 領海與毗連區(qū)
第四節(jié) 兩種特殊的國際海洋法律制度
第五節(jié) 專屬經濟區(qū)
第六節(jié) 大陸架
第七節(jié) 公海
第八節(jié) 國際海底區(qū)域
第十一章 國際空間法
第一節(jié) 概述
第二節(jié) 國際航空法
第三節(jié) 外層空間法
第十二章 國際環(huán)境法
第一節(jié) 概述
第二節(jié) 國際環(huán)境法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jié) 國際環(huán)境法的主要內容
第十三章 國際法律責任
第一節(jié) 概述
第二節(jié) 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
第三節(jié) 國際損害行為的責任
第四節(jié) 國際刑事責任
第十四章 國際爭端的和平解決
第一節(jié) 概述
第二節(jié) 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方法
第三節(jié) 國際爭端的強制解決方法
第十五章 戰(zhàn)爭法
第一節(jié) 概述
第二節(jié) 戰(zhàn)爭進行之規(guī)則
第三節(jié) 戰(zhàn)時人道保護規(guī)則與人道救援組織
第四節(jié) 戰(zhàn)爭犯罪及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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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記
(二)普遍性管轄
為了維持公海上的良好秩序,各國有權對公海上的違反人類共同利益的國際犯罪行為以及某些違反國際法的活動進行干預和管轄,這就是所謂“普遍性管轄”,其管轄的對象主要是針對從事海盜、販毒、販奴、非法廣播等行為者。公海上的普遍管轄權可以說是船旗國管轄的一種例外和補充。雖然公海自由和在公海上的船舶屬于船旗國管轄的事實原則上都不允許任何國家對外國船舶行使權力,但為了所有國家的共同利益,按照國際習慣法,任何國家的軍艦和經授權的國家公務船舶或飛機在公海上代表國家行使普遍管轄權,他們行使管轄權的具體方式主要包括“旗幟查明權”、“登臨權”以及“緊迫權”三種。為了打擊海盜、非法廣播、販賣毒品等違法、犯罪行為,以維護公海公共秩序,任何國家的軍艦和經授權的國家公務船舶或飛機都有權要求公海上的可疑私有船舶展示他們的旗幟。如果有關船舶在公海上懸掛兩國或兩國以上旗幟航行,期間視方便而不斷變換旗幟,或者干脆不懸掛或不展示任何國家的旗幟,這種特定的“方便旗船”將給公海的航行安全帶來更大的危害,其不但得不到有關法律的保護,而且還將成為各國打擊的對象。因此,任何國家的軍艦和經授權的國家公務船或飛機都有權要求此類船舶展示旗幟或明確其身份,如果發(fā)出警告而此類船舶仍然不理會,有關國家軍艦和國家船舶可令其停船并接受登臨檢查。下面主要就緊迫權作個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