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主括音樂教學法發(fā)展歷史、音樂教學的立意與基本原則、音樂教學的涉及領域與方法運用、國外音樂教學法理論發(fā)展與實踐、我國當代音樂教學理論發(fā)展與體系建設這五部分內容。探討音樂教學的發(fā)展歷史,并基于音樂教學所蘊含的深厚文化內涵,以中西方音樂教育為出發(fā)點,分別從西方音樂教學法發(fā)展歷史和中國音樂教學法發(fā)展歷行深入討論和分析。
對音樂教學法這個概念,在我國普遍存在著片面的認識。“法”一詞在中華民族的語言中有兩重含義:一是方法之法,二是法則之法。同為一字,而含義的實質卻大相徑庭,前者是受目的制約并為目的服務的一種手段,后者則指事物本身運動、操作和實施的規(guī)律。音樂教學法之法首先應指后者。如果著眼于后者來應用音樂教學法這個概念,則無可厚非。如果僅片面、孤立地著眼于前者,則往往有舍本求末的謬誤。好比一個學人只著眼于中醫(yī)的“開方”,只想著依樣畫葫蘆地靠抄用固定的單方去行醫(yī),而不去望、聞、問、切,不去學習和研究中醫(yī)的整套原理和學術,又像企圖看了鋼琴演奏法或有關游泳的書就能學會彈鋼琴或游泳一樣,那只能是一種幻想。音樂學習不可能像烹調那樣,照著“烹調法”燒菜、煮湯。
音樂教學有各種各樣的、系統(tǒng)的方法,但都是在不同的目的驅使和理念指導下所采用的手段。只問、只見其手段,而不問、不見其目的和本質,說明它是只見樹木,不見森林。不少人開口閉口談論奧爾夫教學法或柯達伊教學法,而認識不到更把握不住它們作為音樂教育體系的實質和真諦,在匈牙利如今往往改用柯達伊哲學一詞,來取代以往被人們慣稱的柯達伊方法。僅從方法著眼來探究、學習或應用這些世界的音樂教育體系,難免停留于皮毛。
是否有必妻研究教和學音樂的方法呢?答案當然是肯定的。國外對行的研究早已汗牛充棟,所提出的各家之言更是五花八門、莫衷一是。只有首先把音樂教學法作為對音樂教學的法則來探討,才可能有方向、有價值和有成效。
音樂教學一詞的概念有別于音樂教育,教學只是教育中的一個環(huán)節(jié),即實施教育行具體教學的環(huán)節(jié)。這里有必要首先對中華民族語言含“教”的各個詞組的不同含行一番研究。
教學不于具體的教授,而含有教導、教誨、教育、教養(yǎng)、教化等各方面的含意行音樂教學的教,也應當不局限于具體的教,而應從更深一層的目的和著眼點入手,行音樂的教育和教化。這樣教誨出來的學生,才可能真正成為音樂的知音和主人。為此行音樂教學必須有這樣的前提。同樣,探究音樂教學法也必須首先從音樂教育學和音樂教學學體、基礎和前提出發(fā)。脫離了音樂教育學、音樂社會學、音樂心理學和音樂教學學等(即歷史體系的音樂學),來奢談音樂教學法的理論和實踐,勢必會流于孤立、片面、浮淺、機械或本末倒置。在探討音樂教學法的過程中,時時處處都必須首先要涉及音樂教育學,而音樂教育學本身,一方面離不開歷史體系的音樂學,另一方面也無法脫離普遍的教育學。音樂教學法以音樂教育學為前提、基礎和依據,所以,同樣也時時處處涉及歷史體系的音樂學以及教育學。關起門來,低頭只看、只談音樂教學法,往往只能是一種奢想,而難免流于閉門造車、緣木求魚。不事先學過或同時學習音樂教育學,而只孤立、片面地來教與學音樂教學法,會有舍本逐末的危險。
音樂,尤其是音樂教育,如果失去了其人類性和全民性,就有可能淪為展覽櫥窗中的擺設或藝術王國、象牙塔中的玩物。失去了的人民作為音樂的接受者、欣賞者和參與者,就不可能有健康、繁榮的音樂生活和土壤,專業(yè)音樂也就有可能失去它強勁的生命力和充滿希望的未來。
因此,作為普遍的、針對國民音樂教育和學校音樂教育的音樂教學法,其對象、內容和方式方法,均應以此為界去確定。
在撰寫本書的過程中,作者得到了很多專家學者的幫助和指導,參考了大量的學術文獻,在此表示真誠的感謝。本書內容系統(tǒng)全面,論述條理清晰、深入淺出,但由于作者有限,書中難免會有疏漏之處,希望廣大同行和音樂愛好者及時指正。
作者
2020年12月
第一章音樂教學法發(fā)展歷史
第一節(jié)西方音樂教學法發(fā)展歷史
第二節(jié)中國音樂教學法發(fā)展歷史
第二章音樂教學的立意與原則
節(jié)音樂教學的基本立意
第二節(jié)音樂教學的執(zhí)教原則
第三章音樂要領域與方法運用
節(jié)音樂表現(xiàn)教學法
第二節(jié)音樂創(chuàng)造教學法
第三節(jié)音樂感受與欣賞教學法
第四節(jié)音樂與相關文化教學法
第四章國外音樂教學法理論發(fā)展與實踐
節(jié)奧爾夫音樂教學法理論與實踐
第二節(jié)柯達伊教學法理論與實踐
第三節(jié)鈴木音樂教學法理論與實踐
第四節(jié)達爾克羅茲教學法理論與實踐
第五章我國當代音樂教學理論發(fā)展與體系建設
節(jié)世界多元文化背景下的音樂教育
第二節(jié)當代音樂教育與教學的新思路
第三節(jié)我國音樂教學理論與實踐
第四節(jié) 我國當代音樂教育的發(fā)展與體系建設
參考文獻
西方音樂教學法發(fā)展歷史
一、古希臘和中世紀音樂教育史
(一)基本概況
從公元前8世紀一直到公元前6世紀,在古希臘一個名為斯巴達克的地方創(chuàng)建了學校,主要是為了把處于奴隸主階層的富家子弟培育為具備一定素養(yǎng),而且還比較堅強、有節(jié)制的戰(zhàn)士者。學校把充滿性的舞蹈與軍事訓練相融合,教授的內容可以更好地彰顯斯巴達克民族所恪守的“守紀律和服從”的精神。
古希臘時期的雅典對于音樂教育十分重視,音樂教育在當時占有較高的地位,當時有規(guī)定要求男孩在7歲時就要開始在文法學校學習,在旋琴學校也就是音樂學校學習唱歌、樂器和吟詩,因此出現(xiàn)了聲樂與器樂兩個不同方向的基本教學形態(tài)。
在西歐中世紀早期,當時的學校主要設置了七種學科作為學校的主要教學內容,這七門課程被稱為“七種自由藝術”,也就是語法、修辭學、辮證、幾何學、天文、音樂,在這些課程中音樂學科占據了比較重要的地位,被設置為主要課程。
公元4世紀中期的古羅馬,設立音樂學科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這與希臘時期為了讓更多的人接受教育而設立音樂的目的還是不一樣的。當時的音樂服務于,隨即涌現(xiàn)出一個個用來培養(yǎng)圣歌歌手的學校,而這些學校正是中世紀早的、比較專業(yè)的、歷經教會的音樂學校。
《贊美詩唱和集》是一本由格雷哥利所編撰的歌集,也是歐洲歷較為規(guī)范的音樂類教科書。接下來,西方的意、英、法、德等國家紛紛開啟了圍繞“典禮音樂”來開展的音樂教育。
1pan>世紀至13世紀的騎土教育把世俗的詩和歌曲與馬術、劍道并列。代表人物是主父. i士教 注改良記譜法,并在歌唱教學上做出了巨大貢獻。
(二)音樂審美教育思想
處于該時期的音樂審美教育觀,主要目的在于追求個人身心美的協(xié)調發(fā)展,從而使信仰理性、確立道德和追求知識把理性作為核心的精神得以很好地彰顯。
來自古希臘的畢達哥拉斯指出,音樂可以起到“凈化”的作用,在他看來,正是因為音樂風格的不同,使得審美主體透過美感活而帶來性格層面的改變,會使人具備恢復內心和諧的能力,終實現(xiàn)教育的目的。
這一時代的另外兩個代表是柏拉圖及亞里士多德,他們的音樂審美教育思想對歐洲音樂教育的發(fā)展產生了巨大影響。柏拉圖指出:“音樂教育比其他教育重要得多!彼宰鳛槲磥淼慕y(tǒng)治者的兒童,無論,十七八歲以前都要將體育與音樂當作主要發(fā)展方向,作為幼年時期的基礎因素,隨后是算術、幾何、天文及音聲學(即音樂的理論),用文學向他們介紹人類偉大的業(yè)績,用音樂揭示他們想象中的美與善的真諦,使他們的生活像音樂一樣有“節(jié)奏”和“旋律”,充滿和諧。
柏拉圖還明確指出:“音樂教育除了注重道德和社會目的以外必須把美的東西作為自己的目的來探求,把人教育成美和善的。如果教育的方式合適,它們就會拿出美來浸潤心靈,它也就因而美化;如果沒有這種適合的教育,心靈也就因而丑化!彼麖娬{音樂教育的美感作用,這種音樂審美教育思想,體現(xiàn)了對音樂能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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