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刷透十年主觀題(2012-2021)【2022飛躍版主觀題】
定 價:48 元
- 作者:飛躍考試輔導中心
- 出版時間:2022/2/1
- ISBN:9787521622102
- 出 版 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2-44
- 頁碼:240
- 紙張:
- 版次:1
- 開本:16開
本書為2022法考主觀題輔導用書,完整收錄2012-2017年司法考試真題及2018-2021年法考仿真題(考生回憶版)。遵循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大綱對各學科的基本要求進行合理編排,內容覆蓋理論法學、刑法、刑訴法、行政法、民法、民訴法、商法學科,便于考生單科突破,強化練習。下設參考答案、考點、詳解版塊,力求學科覆蓋全面,解析重點突出。通過精美版式設計,為考生預留批注空間,幫助考生培養(yǎng)良好的做題習慣。根據最新大綱及《民事訴訟法》等新法全新編寫。
★飛躍版主觀題系列全新品種——助力突破一零八
10年試題收錄 | 完整收錄2012-2017年司法考試真題及2018-2021年法考仿真題(考生回憶版)
7門核心學科 | 理論法學·刑法·刑訴法·行政法·民法·民訴法·商法,單科突破,強化練習
2處批注留白 | 梳理案件時間軸,提煉案件要點,繪制法律關系圖,培養(yǎng)良好做題習慣
3大解析版塊 | 參考答案、提煉考點、詳盡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等最新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編寫
《2022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刷透十年主觀題:2012-2021》的前身是中國法制出版社飛躍考試輔導中心于2014年推出的《2014國家司法考試十年真題大全(試卷版)》一書。自初版以來,已成為眾多考生必備的刷題神器,伴隨歷屆考生一起走過數載司法考試征程。
為方便廣大考生復習備考,飛躍考試輔導中心全新推出了《2022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刷透十年主觀題:2012-2021》一書。本書精心遴選了2012年至2017年司法考試真題和2018年至2021年法考考生回憶版仿真題,參考法考組卷模式合理編排,并根據最新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予以解析,致力于更好地服務于廣大考生。
對于本書的使用,有以下五點予以說明:
第一,本書收錄的2018年至2021年題目為仿真題,結合考生回憶內容予以梳理整合,編寫時力求案情完整、考點全面、解析到位。題目個別細節(jié)如與實際考題有所出入,望廣大考生朋友諒解。同時,對于爭議觀點本書予以列示,僅供考生參考。提醒考生注意,法考命題的開放性作答趨勢日益明顯,圍繞爭議問題切莫囿于對錯之爭,重點在于掌握題目所涉知識點及不同觀點的理由,通過對仿真題的練習學會舉一反三,考試時能夠言之有理即可。
飛躍考試輔導中心隸屬于中國法制出版社考試圖書出版部門。目前專職從事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的命題及復習方略的研究,并研究出版國家統(tǒng)一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相關輔導用書。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法律類專業(yè)出版社,是國家法律法規(guī)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法律專業(yè)信息服務提供商。
理論法學…1
2015年…3
2016年…5
2017年…7
2018年…9
2019年…11
2020年…13
2021年…15
刑法…17
2012年…19
2013年…22
2014年…25
2015年…28
2016年…31
2017年…34
2018年…37
2019年…40
2020年…47
2021年…51
刑事訴訟法…55
2012年…57
2013年…60
2014年…64
2015年…67
2016年…70
2017年…74
2018年…77
2019年…80
2020年…83
2021年…87
民法…91
2012年…93
2013年…97
2014年…100
2015年…103
2016年…106
2017年…109
2018年…112
2019年…118
2020年…122
2021年…129
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135
2012年…137
2013年…140
2014年…143
2015年…146
2016年…149
2017年…153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157
2012年…159
2013年…162
2014年…165
2015年…168
2016年…171
2017年…174
2018年…178
2019年…181
2020年…185
2021年…189
商法193
2012年…195
2013年…198
2014年…201
2015年…205
2016年…210
2017年…214
2018年…218
2019年…222
2020年…226
2021年…230
案情:甲與余某有一面之交,知其孤身一人。某日凌晨,甲攜匕首到余家盜竊,物色一段時間后,未發(fā)現可盜財物。此時,熟睡中的余某偶然大動作翻身,且口中念念有詞。甲怕被余某認出,用匕首刺死余某,倉皇逃離。(事實一)
逃跑中,因身上有血跡,甲被便衣警察程某盤查。程某上前拽住甲的衣領,試圖將其帶走。甲懷疑遇上劫匪,與程某扭打。甲的朋友乙開黑車經過此地,見狀停車,和甲一起毆打程某。程某邊退邊說:“你們不要亂來,我是警察。”甲對乙說:“別聽他的,假警察該打!背棠潮淮虻顾こ奢p傷。(事實二)
司機謝某見甲、乙打人后駕車逃離,對乙車緊追。甲讓乙提高車速并走“蛇形”,以防謝某超車。汽車開出2公里后,乙慌亂中操作不當,車輛失控撞向路中間的水泥隔離墩。謝某剎車不及撞上乙車受重傷。趕來的警察將甲、乙抓獲。(事實三)
在甲、乙被起訴后,甲父丙為使甲獲得輕判,四處托人,得知丁的表兄劉某是法院刑庭庭長,遂托丁將15萬元轉交劉某。丁給劉某送15萬元時,遭到劉某堅決拒絕。(事實四)
丁告知丙事情辦不成,但僅退還丙5萬元,其余10萬元用于自己炒股。在甲被定罪判刑后,無論丙如何要求,丁均拒絕退還余款10萬元。丙向法院自訴丁犯有侵占罪。(事實五)(2013/四/二)
問題:
1.就事實一,對甲的行為應當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
2.就事實二,對甲、乙的行為應當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
3.就事實三,甲、乙是否應當對謝某重傷的結果負責?理由是什么?
4.就事實四,丁是否構成介紹賄賂罪?是否構成行賄罪(共犯)?是否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理由分別是什么?
5.就事實五,有人認為丁構成侵占罪,有人認為丁不構成侵占罪。你贊成哪一觀點?具體理由是什么?
?參考答案及詳解?
1.【參考答案】甲攜帶兇器盜竊、入戶盜竊,應當成立盜竊罪。如暴力行為不是作為壓制財物占有人反抗的手段而使用的,只能視情況單獨定罪。在盜竊過程中,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毀滅罪證而使用暴力的,才能定搶劫罪。甲并非出于上述目的,因而不應認定為搶劫罪。在本案中,被害人并未發(fā)現罪犯的盜竊行為,并未反抗;甲也未在殺害被害人后再取得財物,故對甲的行為應以盜竊罪和故意殺人罪并罰,不能對甲定搶劫罪。
【考點】盜竊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
【詳解】《刑法修正案(八)》增設了“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等行為構成盜竊罪的規(guī)定,不要求盜竊的數額和次數,其根本原因是這些行為相較于一般的盜竊行為,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甲攜匕首到余家盜竊,雖然未發(fā)現可盜財物,但是甲既存在攜帶兇器盜竊的行為,又存在入戶盜竊的行為,因此成立盜竊罪。余某只是翻身動靜較大,但并未發(fā)現甲盜竊,也未對甲實施抓捕行為,甲只是因為害怕被認出即將余某殺死的行為,應另外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2.【參考答案】甲、乙的行為系假想防衛(wèi)。假想防衛(wèi)視情況成立過失犯罪或意外事件。在本案中,甲、乙在程某明確告知是警察的情況下,仍然對被害人使用暴力,主觀上有過失。但是,過失行為只有在造成重傷結果的場合,才構成犯罪。甲、乙僅造成程某輕傷結果,因此,對于事實二,甲、乙均無罪。
【考點】假想防衛(wèi)
【詳解】假想防衛(wèi)是指行為人由于主觀認識上的錯誤,誤認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實施防衛(wèi)行為結果造成損害的行為。對于假想防衛(wèi),應當根據認識錯誤的原理予以處理,有過失的以過失論,無過失的以意外事件論。本案中,甲處于極度恐懼和緊張狀態(tài),而程某上前拽住甲的衣領,試圖將其帶走。由此,甲懷疑遇上劫匪,誤認為是不法侵害,因此實施了防衛(wèi)行為。而乙作為甲的朋友看到這種情形,同樣誤認為存在不法侵害,遂對程某實施了毆打行為,因此甲、乙的行為構成假想防衛(wèi)。由于本案中程某只構成輕傷,因此甲、乙的行為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