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契約是二十世紀中國重要的史料發(fā)現(xiàn),著者利用國內外收藏的明清土地契約,對明清時代的經濟結構、土地制度和土地契約關系的特點,地權分化的歷史運動,貴族地主經濟、庶民地主經濟和山區(qū)經濟的變化等問題,作了的探索,進行了綜合性的研究,在法學、比較史學的觀照下,以民間文書證史,揭示出中國古代土地所有權的豐富內涵。圍繞山東、安徽、浙江、江蘇、福建、臺灣、廣東、廣西的土地契約關系的特點,進行區(qū)域性的專題考察。兩方面互為補充,彼此參照連貫,深入闡述了明清時代乃至秦漢以降中國古代農村社會經濟的結構及其演變趨勢,為研究中國契約學、明清社會經濟史拓展了途徑。
第三版序
本書修訂版出版又屆十年,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約我再出第三版。正如我在修訂版序中所說的,考慮到本書所反映的是20世紀80年代的學術視野和學術水平,不宜改變原來的論點,作較大的修改,所以這次沒有增加章節(jié),也沒有吸收近學界研究成果添加補注,而是把精力和時間放在版本的?鄙,找出原稿與版、修訂版反復對照,追蹤史料來源,把引文和古籍或原始契約文書抄件一一核實,務求準確無誤地體現(xiàn)當年的問題意識和研究方向,試圖為學界研究中國契約學發(fā)展的學術史,提供本書一個完備的版本。同時,似乎還可以讓它發(fā)揮余熱,為年輕一代的研究者提供入門的引導。為達到這個目標,有要對修訂版出版至今,亦即2010年至2019年,學術界對中國契約文書的發(fā)現(xiàn)、整理與研究的狀況加以評述。
近十年來,隨著各地區(qū)契約文獻的不斷涌現(xiàn),契約文書已成為重探研中國歷史的主要史料之一。公藏的契約文書,經各級圖書館、博物館、檔案館等收藏單位的不懈努力,從開放閱到整理出版,取得了驕人的成績;私藏的契約文書經過學者和當?shù)卣耐献鳎钊胩镆罢{查,有了井噴式的發(fā)現(xiàn),為中國契約學的學科建設奠定堅實基礎。這十年,可說是契約文書納入中國社會科學知識體系以來的黃金時代,表現(xiàn)在如下方面。
一、體量萬件以上的契約文書庫形成
負盛名的徽州文書,20世紀50年代中期發(fā)現(xiàn)時就有10萬余件。2010年以來,以中山大學購藏21萬件為宗。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廣州、北京、天津、上海、南京、安徽等地公私藏約100萬件。整理出版的有黃山學院編《中國徽州文書·民國編》(輯10冊,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0;第二輯10冊,合肥,合肥工業(yè)大學出版社,2016),黃志繁、邵鴻、彭志軍編《清至民國婺源縣村落契約文書輯錄》(18冊,北京,商務印書館,2014),李琳琦主編《安徽師范大學館藏千年徽州契約文書集萃》(10冊,蕪湖,安徽師范大學出版社,2014),封越健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藏徽州文書類編·散件文書》(4冊,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7),劉伯山主編的《徽州文書》系列也已發(fā)行到第六輯(每輯10卷,第四、五、六輯,分別于2011年、2015年和2017年出版),還有俞江主編《徽州合同文書匯編》(11冊,桂林,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17),王振忠主編《徽州民間珍稀文獻集成》(30冊,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8),封越健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藏徽州文書類編·置產簿》(15卷,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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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國楨,1940年生,福建龍巖人。1961年畢業(yè)于廈門大學歷史系,1985年晉升授,1986年擔任博士生導師,19872006年任廈門大學歷史研究所所長,2010年起為廈門大學榮譽授。第四、五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成員,第七至十屆全國政協(xié)委員,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F(xiàn)任《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主編,中國歷史研究院學術咨詢委員會委員。先后赴日本京都大學、美國斯坦福大學、英國牛津大學研究講學,受聘臺灣中央大學、政治大學客座授,中國海洋大學985海洋發(fā)展研究哲學社會科學創(chuàng)基地席專家,都師范大學講座授。長期從事明清史、中國社會經濟史、海洋史研究。著有《林則徐傳》《陳嘉庚傳》《閩在海中》《東溟水土》《瀛海方程》等。主編《中國海洋文明專題研究》(10卷),海洋與中國研究叢書(25冊)等。
章 明清土地制度和契約關系的發(fā)展1
節(jié) 中國封建土地所有權與明清土地制度的特點1
第二節(jié) 明清土地契約關系的發(fā)展12
第三節(jié) 和土地經營相關的契約形式與契約關系32
第四節(jié) 土地契約附屬的官文書與官田契據(jù)61
第二章 明清地權分化的歷史考察
從永佃權到一田兩主79
節(jié) 永佃權的產生及其進步性79
第二節(jié) 從永佃權向一田兩主的轉化87
第三節(jié) 地權分化與地主階級的再組成101
第四節(jié) 地權分化在近代的影響109
第三章 明清兩代的山地經營與山契120
節(jié) 皖南祁門縣的營山與棚民122
第二節(jié) 閩北南平縣小瀛洲的山村經濟140
第四章 魯皖土地契約的側面研究153
節(jié) 明清山東孔府莊田的契約關系153
第二節(jié) 從民間文約看明清徽州土地關系的幾個問題185
第五章 江浙土地契約關系初探212
節(jié) 清代江蘇的經賬與斷杜212
第二節(jié) 清代浙江田契佃約一瞥227
第六章 閩臺土地契約和農業(yè)經濟247
節(jié) 明清閩北民間的土地買賣247
第二節(jié) 清初臺灣農業(yè)區(qū)域的形成268
第三節(jié) 清代臺灣大租述論288
第四節(jié) 臺灣與大陸大小租契約關系的比較研究314
第七章 閩臺土地契約中的權利關系337
節(jié) 明清福建土地私人所有權內在結構的研究337
第二節(jié) 清代福建農村土地抵押借貸與典當?shù)臄?shù)理分析372
第三節(jié) 明清德化土地契約的經濟內容389
第八章 兩廣土地契約的特點406
節(jié) 《盟水齋存牘》和珠江三角洲土地契約406
第二節(jié) 清代土地契約在廣西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的推廣423
參考文獻437
后 記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