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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亞族群動員的政治邏輯
本文試圖解釋的問題是:印度尼西亞在1998年民主改革后族群動員的方式為什么存在差異?研究的基本結論是“族群凝聚力”和“族群動員目標是否沖擊政府執(zhí)政目標”是影響族群動員方式的兩個原因。族群動員目標是否沖擊政府執(zhí)政目標影響了族群動員的政治空間。族群凝聚力取決于集體歷史、文化、人種特征等先賦因素和國家機構的認定、行業(yè)分工等建構因素。當族群動員目標不沖擊執(zhí)政目標時,動員政治空間較大,若族群凝聚力足夠高,族群更有可能通過制度內方式動員,而若族群凝聚力較低,族群中多數人雖然更傾向使用制度內方式,但由于內部分歧,可能無法形成動員或產生低程度的暴力。當族群動員目標沖擊政府執(zhí)政目標,則政治空間壓縮,若族群凝聚力足夠高,族群可能采用高暴力動員方式,而若凝聚力較低,族群更可能采用低暴力的制度外動員方式。研究使用案例比較方法,案例類型囊括了在印尼全國具有普遍意義的族群動員議題,包括巴布亞和亞齊的族群獨立運動、新建自治區(qū)(族群自治)和民俗地運動(族群平等權利)。新建自治區(qū)和民俗地案例數據源自筆者在北蘇門答臘省的田野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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