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繼續(xù)推出數(shù)據(jù)庫增值服務!國家法官學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隆重推出簡便易用、權威實用,打造“好讀好用”的案例!
權威的作者
國家法官學院自2012年起推出《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至今已有10年,旨在探索編輯案例的新方法、新模式,以彌補當前各種案例書的不足。自2020年起,叢書由國家法官學院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編輯,每年年初定期出版。
強大的規(guī)模
今年推出23本,含傳統(tǒng)和新近的所有熱點糾紛,這些案例是從全國各地法院收集到的上一年度審結的近萬件典型案例中挑選出來的,具有廣泛的選編基礎和較強的代表性。
獨特的內容
不再有繁雜的案情,高度提煉案情和裁判要旨,突出爭議焦點問題。
不再有冗長的分析,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后語”,展現(xiàn)裁判思路方法。
數(shù)據(jù)庫增值服務
2021年繼續(xù)推出數(shù)據(jù)庫增值服務,凡購買本書,掃描前勒口二維碼,即可在本年度免費使用往年同類案例數(shù)據(jù)庫,并可免費下載民法典全文及新舊對照。
序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法治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更是明確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指導地位,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近年來,人民法院始終將加強司法案例研究作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途徑,通過發(fā)布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典型案例,統(tǒng)一法律適用、提高審判質量,不斷推進人民法院嚴格公正司法!吨袊ㄔ耗甓劝咐穮矔荚谕晟浦袊厣咐笇е贫,總結提煉典型案例的裁判規(guī)則和裁判方法,發(fā)揮司法規(guī)范、指導、評價、引領的重要作用,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全民法治意識和法治素養(yǎng),展現(xiàn)新時代我國法治建設新成就。
《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自2012年編輯出版以來,已連續(xù)出版9套,受到讀者廣泛好評。近年來,為更加全面地反映我國司法審判執(zhí)行工作的發(fā)展進程,順應審判執(zhí)行實踐需要,響應讀者需求,叢書2014年度新增金融糾紛、行政糾紛、刑事案例3個分冊,2015年度將刑事案例調整為刑法總則案例、刑法分則案例2個分冊,2016年度新增知識產權糾紛分冊,2017年度新增執(zhí)行案例分冊,2018年度將刑事案例擴充為4個分冊。自2020年起,叢書由國家法官學院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編輯,每年年初定期出版。在全國各級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叢書編委會現(xiàn)編輯出版《中國法院2021年度案例》系列叢書,共23冊。
《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以開放務實的態(tài)度、簡潔明快的風格,在編輯中堅持以下方法,努力把案例書籍變得“好讀有用”:一是高度提煉案例內容,控制案例篇幅,每個案例基本在3000字以內;二是突出爭議焦點,剔除無效信息,盡可能在有限的篇幅內為讀者提供有效、有益的信息;三是注重對裁判文書的再加工,大多數(shù)案例由案件的主審法官撰寫“法官后語”,高度提煉、總結案例的指導價值,力求引發(fā)讀者思考,為司法工作提供借鑒,為法學研究提供啟迪。
《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編輯工作堅持以下原則:一是廣泛選編案例。國家法官學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每年通過各高級人民法院從全國各地法院匯集上一年度審結的典型案例近萬件,使該叢書有廣泛的精選基礎,優(yōu)中選優(yōu),可提供給讀者新近發(fā)生的全國各地多種類型的典型性案例。二是方便讀者檢索。為體現(xiàn)以讀者為本,叢書分卷細化,每卷下還將案例主要根據(jù)案由分類編排,每個案例用一句話概括裁判規(guī)則、裁判思路或焦點問題作為主標題,讓讀者一目了然,迅速找到目標案例。
中國法制出版社始終全力支持《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的出版,給了作者和編輯們巨大的鼓勵。2021年,叢書將繼續(xù)提供數(shù)據(jù)庫增值服務。購買本書,掃描前勒口二維碼,即可在本年度免費查閱往年同類案例數(shù)據(jù)庫。我們在此謹表謝忱,并希望通過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做得更好,真正探索出一條編輯案例書籍、挖掘案例價值的新路,更好地服務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服務法治社會建設、服務學習研究法律的讀者。
《中國法院年度案例》叢書既是法官、檢察官、律師等法律工作者的辦案參考和司法人員培訓的實用教材,也是社會大眾學法用法的經典案例讀本,同時是教學科研機構案例研究的良好系列素材。當然,案例作者和編輯在編寫過程中也難以一步到位實現(xiàn)最初的編寫愿望,客觀上會存在各種不足甚至錯誤,歡迎讀者批評指正。我們愿聽取各方建議,不斷擴寬深化司法案例研究領域,實現(xiàn)中國特色案例研究事業(yè)的新發(fā)展。
國家法官學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2021年2月22日
一、產品責任
1產品存在警示缺陷,生產者應當承擔責任
——曹某訴坤發(fā)公司、領途公司產品責任案
2產品銷售者責任取決于銷售者過錯程度、購買者的性質
——鑫宇飛翔公司訴勇記水產公司產品銷售者責任案
3食品領域懲罰性賠償?shù)淖C明標準
——劉某訴綠島公司產品責任案
4汽車銷售領域消費欺詐及其賠償金額的司法認定
——羅某訴龍康公司產品責任案
5汽車自燃原因不明時舉證責任分配的認定
——李某訴現(xiàn)代公司、博悅公司產品責任案
6涉醫(yī)療康復類輔助器具產品責任的司法認定
——王某訴恩德萊公司侵權責任案
7優(yōu)勢證據(jù)規(guī)則在認定缺陷產品生產者時的運用
——楊某訴XX電動車公司產品責任案
8產品責任與產品質量瑕疵擔保責任的辨析
——易某某、高某某訴某某重機有限公司產品責任案
二、醫(yī)療損害責任
9鑒定機構無法作出鑒定意見時,法院如何綜合認定醫(yī)療美容機構責任
——張某訴結合醫(yī)院醫(yī)療損害責任案
10醫(yī)療機構產前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導致殘疾嬰兒出生應承擔賠償責任
——王某、楊某訴巴南二院醫(yī)療損害責任案
11醫(yī)療損害責任糾紛中病歷資料的舉證責任分配
——王某訴同仁醫(yī)院醫(yī)療損害責任案
12醫(yī)療損害責任糾紛中對鑒定意見的分析采納問題
——王某訴武警醫(yī)院醫(yī)療損害責任案
13自身疾病的不良轉歸導致患者死亡醫(yī)療機構不承擔責任
——張甲等訴人民醫(yī)院醫(yī)療損害責任案
三、教育機構責任
14學校對于學生自殺身亡是否存在過錯的認定
——曾某、陳某訴岑溪市某中學等教育機構責任案
15教育機構合理限度范圍內安全保障義務的認定
——方某訴梁平區(qū)XX中學教育機構責任案
16未成年人參加學校體育競技活動中受人身損害時侵權責任的認定
——王某某訴北京市XX第一中學、甄某某等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案
四、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
17對群眾性體育活動組織者的安全保障義務不宜過高
——王甲等訴蔣某群眾性活動組織者責任案
18安全保障義務與自擔風險的平衡
——李某訴風雨陽公司、盧溝橋分公司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案
19“乘客須知”告示能否等同于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翟某訴XX動漫城、平安財保洪湖公司公共場所管理人責任案
20當事人對事發(fā)事實存在爭議時餐飲經營者應對事發(fā)情況承擔舉證責任
——陳某訴人人餐飲公司公共場所管理人責任案
21地鐵車站對殘障人士安全保障義務的合理限度與責任認定
——宋某某訴地鐵一分公司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案
22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責任認定
——何某訴北京密境公司網絡侵權責任案
23消費者體驗VR游戲遭受人身損害的責任認定
——周某訴賈永公司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案
五、環(huán)境污染責任
24被侵權人基于室內裝修主張環(huán)境侵權的對基礎事實負有舉證義務
——錢某訴東部機場公司環(huán)境污染責任案
25居民樓內電梯噪聲污染標準應參照適用《社會生活環(huán)境噪聲排放標準》
——楊某訴興華公司、城承公司噪聲污染責任案
26當事人訴前單方委托具備環(huán)境司法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意見和評估報告的認定
——天津市薊州區(qū)生態(tài)環(huán)境局訴李某、鄭某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賠償案
六、高度危險責任
27高速公路經營者對行人非法進入高速公路發(fā)生交通事故的侵權責任
——呂一等訴泉廈公司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案
28高壓活動中經營者的認定以及約定所有權實現(xiàn)風險轉移的法律后果
——薛甲等訴南屏供電公司、天臺村委會觸電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案
29高度危險區(qū)域受害人與管理人的責任認定
——吳甲、吳乙訴福建高速公司、泉廈高速公司侵權責任案
七、飼養(yǎng)動物損害責任
30非接觸性飼養(yǎng)動物侵權的認定
——朱某訴孫某、于某飼養(yǎng)動物損害責任案
31“好心”飼喂遺棄動物可在一定范圍內被認定為該動物管理人
——崔某訴羅某、溫某飼養(yǎng)動物損害責任案
32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與被侵權人存在重大過失競合時的責任認定
——趙甲訴趙乙、嚴某飼養(yǎng)動物損害責任案
八、財產損害責任
33遲延履行生效判決造成財產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劉某訴史某財產損害賠償案
34房屋內發(fā)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房屋貶值損失如何確定
——鞠某、付某訴觀唐上院江陰分公司等財產損害賠償案
35公平原則在財產損失金額難以確定時的適用
——黃某訴林某、邵某提供勞務者致害責任案
36暖氣爆裂造成財產損害的賠償責任認定
——孫某訴華能熱電廠財產損害賠償案
37無人機噴灑農藥致害的認定
——余某訴尚某、劉某財產損害賠償案
38行政認定結論對民事侵權責任劃分的影響
——劉某訴杭州銀行上海分行財產損害賠償案
九、承攬定作損害責任
39承攬合同履行中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的確定
——田某訴呂某、王某健康權案
40定作人指示過失的認定及責任承擔
——張甲訴張乙提供勞務者致害責任案
41農村自建房中房主與施工人法律關系性質的認定
——何某訴蔣某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案
42數(shù)個承攬人造成他人損害的責任認定
——陸立春訴張甲、張乙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案
十、其他
43玩家消費權與游戲運營商處罰權的界限
——陸某訴XX公司網絡侵權責任案
44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構成侵權行為的法律認定
——耿某訴陽光積善公司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案
45對存在損失可能性的“機會損失”是否應予賠償?shù)恼J定
——史某訴國宏信公司侵權責任案
46公證損害責任中的過錯應根據(jù)公證人的職能結合公證人的效力義務和顧問說明義務進行認定
——段甲訴精誠公證處公證損害責任案
47涉不動產公證損害責任的判斷標準
——張甲、張乙訴國泰公證處等侵權責任案
48平臺未處理“有效刪帖申請”的責任認定
——好車同享公司訴北京新浪公司網絡侵權案
49網絡平臺內部規(guī)定可能影響消費者目的實現(xiàn)應履行告知義務
——孫某訴上海航空公司、上海攜程公司侵權責任案
50銀行與儲戶違反各自注意義務的責任承擔
——溫某訴北京銀行密云支行侵權責任案
51酒后執(zhí)意駕車發(fā)生事故,已盡勸阻義務的同桌共飲者責任如何認定
——胡某、蔣某訴吳某等人身損害賠償案
52高空墜物侵權行為人范圍及侵權責任的認定
——孟某訴張乙等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案
53室內燃氣爆炸事故中侵權責任的認定
——白某訴李甲等財產損害賠償案
54因建筑物等設施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責任認定
——李某訴柏麗酒店等物件脫落、墜落損害責任案
55高空墜物案件中物業(yè)公司責任的認定
——某保險公司訴啾咪物業(yè)江陰分公司等保險人代位求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