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行的《捷克刑法典》(第40/2009號法律),于2009年1月9日通過,2009年8月7日第306/2009號法律進行了修正,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捷克刑法典分為總則、分則、過渡規(guī)定和最后條款三卷?倓t部分包括八編:第一編(刑法的適用范圍)、第二編(刑事責任)、第三編(違法阻卻事由)、第四編(刑事責任的消滅)、第五編(刑事制裁)、第六編(前科消火)、第七編(關于特定犯罪人的特別規(guī)定)、第八編(解釋性規(guī)定)。分則部分包括侵害生命和健康罪等十三編。
陳志軍,男,1976年1月生,湖南新邵人。1998年7月畢業(y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法學專業(yè),獲法學學士學位;2001年6月、2004年6月畢業(yè)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yè),先后獲法學碩士學位、法學博士學位。現(xiàn)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律系刑法教研室副教授。主要學術成果:《刑法司法解釋研究》(專著);獨譯《菲律賓刑法典》、《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刑法典》、《匈牙利刑法典》、《波蘭刑法典》、《冰島刪法典》、《土耳其刑法典》、《巴西刑法典》、《古巴刑法典》、《葡萄牙刑法典》、《希臘刑法典》、《墨西:哥聯(lián)邦刑法典》、《埃及刑法典》、《斯洛伐克刑法典》;參編《新編中國刑法學通論》(副主編)、《英美刑法學》、《刑法分則實務研究》等刑法學著作二十余部;在《法學研究》、《政法論壇》、《法商研究》、《比較法研究》、《法學評論》、《法學家》、《人民司法》等刊物上發(fā)表刪法學術論文四十余篇。
第一卷 總則
第一編 刑法的適用范圍
第一章 無法律即無犯罪
第二章 時間效力范圍
第三章 空間效力范圍
第二編 刑事責任
第一章 刑事責任的原則
第二章 罪過
第三章 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
第四章 正犯、共同正犯和共犯
第三編 違法阻卻事由
第四編 刑事責任的消滅
第一章 有效悔罪所致的刑事責任消滅
第二章 追訴時效
第五編 刑事制裁
第一章 刑事制裁的種類和一般適用原則
第二章 刑罰
第一節(jié) 適用刑罰的一般原則
第二節(jié) 免除刑罰
第三節(jié) 保護觀察
第四節(jié) 刑罰的種類和例外適用的刑罰
第五節(jié) 各類刑罰的適用和執(zhí)行
第六節(jié) 暫緩執(zhí)行監(jiān)禁
第七節(jié)監(jiān)禁的假釋和剝奪資格、禁止居留、禁止參加體育活動、文化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之剩余刑罰的附條件免予執(zhí)行
第八節(jié) 羈押和刑罰的折算
第九節(jié) 刑罰消滅
第三章 保安處分
第一節(jié) 適用保安處分的一般原則
第二節(jié) 保安處分及其適用
第六編 前科消滅
第七編 關于特定犯罪人的特別規(guī)定
第八編 解釋性規(guī)定
第二卷 分則
第一編 侵害生命和健康罪
第一章 侵害生命罪
第二章 傷害健康罪
第三章 威脅生命或者健康罪
第四章 墮胎罪
第五章 與非法買賣人體組織、器官、人類胚胎和人類基因組有關的犯罪
第二編 侵犯受保護的自由、人身權利、隱私和通信秘密罪
第一章 侵犯自由罪
第二章 侵犯受保護的人身權利、隱私和通信秘密罪
第三編 侵犯人的性尊嚴罪
第四編 侵犯家庭和未成年人罪
第五編 侵犯財產(chǎn)罪
第六編 經(jīng)濟犯罪
第一章 危害貨幣和支付手段罪
第二章 稅收、捐費、外匯犯罪
第三章 違反有關市場經(jīng)濟和與外國之間商品流通的法規(guī)罪
第四章 侵犯工業(yè)產(chǎn)權和著作權罪
第七編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章 公共危險罪
第二章 威脅航空器、民用船舶和固定平臺罪
第八編 危害環(huán)境罪
第九編 危害捷克共和國、外國和國際組織罪
第一章 危害捷克共和國、外國和國際組織的基礎罪
第二章 危害捷克共和國、外國和國際組織的安全罪
第三章 危害國防罪
第十編 危害公共事務秩序罪
第一章 危害公共當局和公務員行使權力罪
第二章 公務員犯罪
第三章 賄賂罪
第四章 其他妨礙公共權力機關活動的犯罪
第五章 破壞人類和平共處罪
第六章 其他擾亂公共秩序的犯罪
第七章 有組織犯罪集團罪
第八章 以其他形式向犯罪提供協(xié)力罪
第十一編 危害軍事義務罪
第十二編 軍事犯罪
第一章 危害軍事服從和軍事榮譽罪
第二章 危害軍事服役義務罪
第三章 危害警衛(wèi)、管理或者其他職責罪
第四章 危害軍隊戰(zhàn)備罪
第五章 危害安全部隊成員職責罪
第十三編 反人類罪、危害和平和戰(zhàn)爭罪
第一章 反人類罪
第二章 危害和平和戰(zhàn)爭罪
第三章 共同規(guī)定
第三卷 過渡規(guī)定和最后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