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青年學者文集》編寫是彰顯法學院學術研究成就、弘揚法學院學術研究傳統(tǒng)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法學院學術委員會的一項重要工作。
和諧社會構建中的法理念轉換
比較法視野下的東亞法律人才養(yǎng)成制度改革
清末憲政改革的形而上與形而下——從清末地方自治運動談起
論日耳曼法中的賠命價制度
基本權利的雙重性質
行政裁量的內在構造
On Restorative Justice Practiced in China-Status, challenge and future of the victim-offender reconciliation system
中止犯減免處罰根據(jù)及其意義
善待罪刑法定
——以我國刑法第三條之檢討為切入點
從英法勞動法判例看勞動法上的忠實義務與競業(yè)限制條款
——對我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范競業(yè)限制行為的思考和建議
風險社會與現(xiàn)代侵權責任法體系
我國動產融資擔保制度的檢討與完善
韓國實施《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簡介
也論知識產權的屬性
“法與人文”的方法論意義——以著作權法為模型
Reality and Potentiality: Compulsory Patent Licensing in China from a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作為社會規(guī)范的技術與法律的協(xié)調——中國反技術規(guī)避規(guī)則檢討
論徘徊于計劃和市場之間的政府角色
可再生能源競爭政策與產業(yè)政策的協(xié)調與互動
論金融法制的橫向規(guī)制趨勢
論宏觀調控與政府經濟行為的契合
地方財政自主的法治保障
論環(huán)境行政許可聽證利害關系人代表的選擇機制
法國、德國參與式偵查模式改革及其借鑒
論訴的利益
對立案與偵查關系的再認識
中國刑事程序正當化的模式選擇與方法問題
秘密偵查興起背景探究
“武力攻擊”的法律定性
論沖突法上的適應問題
民法典與法官裁量權
論電子證據(jù)的原件理論
我們可以舉兩個例子來加以說明:(1)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作為一種主觀防御權,意味著如果國家的行為(例如某項法律)侵害了這項自由,個人可以通過提起憲法訴訟要求排除侵害。同時,國家為了保障人身自由,可能需要建立一套培訓制度對警察等公職人員進行人權教育,這對于公民實際享有人身自由非常重要。但公民不能要求國家建立這樣一套制度。也就是說,個人對此沒有主觀請求權,國家建立這套制度的義務是“客觀法上的義務”。(2)生存權。在某些國家,憲法規(guī)定了公民的生存權,國家對此負有物質給付的義務。如果公民可以直接依據(jù)憲法中的基本權利規(guī)定向國家請求某種具體給付,生存權就是一種主觀權利。而如果憲法上的生存權僅僅意味著國家應當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個人就不可能對此享有主觀請求權,也就是個人不能直接要求國家制定法律以建立這些制度。在這種意義上,基本權利就不再是個人得主張意義上的“主觀權利”,而只是一種約束公權力運行的“客觀規(guī)范”。
需要注意的是,是否賦予個人請求權只是主觀權利和客觀法最為表面化的區(qū)分標準。在下文中,我們將說明,基本權利的主觀屬性和客觀屬性之間是相互滲透的,只有當我們希望對主觀權利和客觀法作嚴格區(qū)分的時候,這一區(qū)分標準才是有必要的。
2.規(guī)則-原則
將基本權利條款看作規(guī)則還是原則是區(qū)分主觀權利和客觀法的第二個標準。德國法上的這種思考模式實際上來自美國著名學者德沃金。德沃金在邏輯上區(qū)分了規(guī)則(rules)和原則(principles):規(guī)則是完整的、無例外的、絕對的,而原則是不完整的、有例外的、相對的。概括言之,規(guī)則是確定性命令,原則是非確定性命令。如果將基本權利條款解釋為規(guī)則,則國家在一定的前提條件之下,必須為特定的行為。而如果將基本權利條款解釋為原則,那么國家只是被抽象地、概括性地科以保護基本權利的義務,而應采取哪種具體的保護措施則由國家機關自己判斷決定。主觀權利體現(xiàn)的是基本權利作為規(guī)則的屬性,也就是說,國家應當為哪種行為是明確的、具體的、特定的,從而基本權利的權利人就有明確的請求對象?陀^法體現(xiàn)的是基本權利作為原則的屬性,也就是說,國家在原則上有義務保障基本權利,但國家只是在可能的范圍內盡可能地去實現(xiàn)基本權利,而應當以何種具體手段達到這一目標則由國家機關考慮實際情況自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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