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最新修訂版 附修訂草案說明)
定 價:5 元
- 作者:法律出版社 著
- 出版時間:2021/1/1
- ISBN:9787519752514
- 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22.7
- 頁碼:27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32
十三屆全國人*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6日表決通過修訂后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該法共七章68條,將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修訂后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為總則、預防犯罪的教育、對不良行為的干預、對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對重新犯罪的預防、法律責任和附則。
本次修訂時有以下特點:一是與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改相呼應;二是明確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原則和機制;三是明確界定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的含義;四是強化家庭、學校、社會對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干預;五是加強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對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矯治;六是充實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門對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預防的責任。
新修訂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guī)定,經(jīng)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后,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對其進行專門矯治教育。專門矯治教育的專門場所實行閉環(huán)管理,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未成年人的矯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門承擔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
還有一些“問題孩子”,家長管不了、學校無力管,該如何矯治?
根據(jù)新修訂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國家加強專門學校建設,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專門教育。
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所在學?梢韵蚪逃姓块T提出申請,經(jīng)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門決定將其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
分級干預矯治未成年人偏常行為
事前預防優(yōu)于事后懲治。新修訂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將未成年人的偏常行為劃分為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等,進行分級干預矯治。
對于未成年人吸煙、飲酒,多次曠課、逃學等不良行為,法律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jiān)護人應及時制止并加強管教,公安機關、村居委會應及時制止并督促監(jiān)護人依法履行監(jiān)護職責,學校應對拒不改正或者情節(jié)嚴重的學生采取訓導等教育管理措施。
嚴重不良行為則包括斗毆、吸毒、賭博等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以及違反刑法規(guī)定但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免于刑事處罰的行為。對于有人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嚴重不良行為的,法律規(guī)定了監(jiān)護人、學校、村居委會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義務。公安機關可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采取訓誡、責令參加社會服務活動、責令接受社會觀護等矯治教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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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四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附: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