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和藥品安全作為現(xiàn)代社會區(qū)別于自然風險的“人造風險”,同為當前牽動人心的兩大民生問題。本書在確認“系統(tǒng)性的風險必須系統(tǒng)性地應對”前提下,從立法、司法、理論、典型案例、比較法等多個角度,對刑法在保障食品安全和藥品安全的系統(tǒng)機制中所可能發(fā)揮的作用作了探究。作者提出,應借鑒域外立法經驗,推動我國食藥領域的附屬刑法落地;加強本領域刑法體系內的協(xié)調以及刑法與相關部門法的銜接;正視公益訴訟在食藥安全領域的鋪開及其對刑罰制裁措施所帶來的潛在影響;克服我國食藥領域一方面刑事法網不嚴密、另一方面又出現(xiàn)某些過罪化傾向的矛盾現(xiàn)象;有關食藥安全監(jiān)管的刑事立法要考慮到食品藥品監(jiān)管秩序正處于行政許可改革這樣一個時代背景下。這些觀點豐富了刑法學界對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研究,對完善我國食藥領域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有重要的參考價值。
對食品藥品安全的法律規(guī)制包括民事法律、行政法律和刑事法律三大類,相應地,追究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法律責任也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本書雖然重點從刑法的角度來討論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規(guī)制問題,但“系統(tǒng)性的風險必須系統(tǒng)性地應對”,從社會治理的角度來看,刑法只能是整個法律體系中的最后一道防線,它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只有相互銜接好,才能實現(xiàn)良法善治的效果。甚至在法律體系外,行業(yè)自治、職業(yè)倫理等對于規(guī)范食藥行業(yè)活動的基礎性作用也不容小覷。這些雖是老調重彈,卻也常談常新。
劉仁文,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刑法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導師,中國社會科學院刑法學重點學科負責人。
第一章 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刑事立法
第一節(jié) 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的回顧與反思
第二節(jié) 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規(guī)制的重點與路徑
第三節(jié) 食品安全犯罪領域幫助行為的正犯化
第四節(jié) 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完善
第五節(jié) 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的調整對象
第六節(jié) 藥品監(jiān)管瀆職罪的證成與確立
第七節(jié) 危害藥品安全犯罪圈實質劃定的向度
第二章 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司法適用
第一節(jié) 食品安全犯罪司法認定問題研究
第二節(jié) 食品安全犯罪中“足以造成”的認定
第三節(jié)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基本犯既遂形態(tài)研究
第四節(jié)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有害含義的界定
第五節(jié) 食品藥品犯罪案件中因果關系判斷的常理化
第六節(jié) 生產、銷售假藥罪法益侵害的規(guī)范解釋
第七節(jié) 藥品安全犯罪中“假藥”的界定
第三章 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風險社會語境
第一節(jié) 基于孫斯坦理性風險觀的食品安全犯罪“中庸之道”
第二節(jié) 非傳統(tǒng)安全觀下的食品安全犯罪立法
第三節(jié) 風險社會下食品安全的體系刑法觀
第四節(jié) 藥品風險刑法規(guī)制的變革及其重塑
第四章 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個案研究
第一節(jié) 三鹿奶粉案判決的反思
第二節(jié) 阜陽大頭娃娃案的再審視
第三節(jié)瘦肉精案件中的定性分析
第四節(jié) 地溝油犯罪中的疑難問題
第五節(jié) 山東問題疫苗事件評析
第六節(jié) 陸勇涉嫌銷售假藥案為何不起訴
第五章 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比較法視野
第一節(jié) 內地與澳門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立法比較
第二節(jié) 中美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立法特征分析
第三節(jié) 德國藥品安全犯罪的法律規(guī)制
附錄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有關食品藥品監(jiān)管瀆職罪的立法評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