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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穴奇案
洞穴探險者案是美國法理學家富勒于1949年發(fā)表的假想公案:五名探險者受困洞穴,為生存“不得不”分食其中一人,被抽簽選中的是最初提出該建議、卻在實施前反悔的威特莫爾。最終獲救的四人以殺人罪被起訴,并被初審法庭判處絞刑!麄兪欠穹赣兄\殺罪?富勒虛構(gòu)了上訴法庭五位大法官的意見,將當時各個法哲學流派的觀點納入其中。1998年,薩伯續(xù)寫了有關此案的九個新觀點,又將20世紀法哲學的新發(fā)展引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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