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一本研究國家權力的理論著作,通過國家與市民社會之間的關系揭示國家權力的重要性,通過管理與法律之間的關系提示國家權力的運作方式。
序言
第一章 國家權力,社會權力
黑格爾和馬克思的國家和市民社會
從市民社會到社會
第二章 從帝國主義到意識形態(tài)
國家與革命,議會與帝國主義
領導權與擴張的國家
意識形態(tài)與國家機器
第三章 ?屡c政治的終結(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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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和國家到管理和社會
關于反抗和戰(zhàn)爭的主體
第四章 英國的規(guī)范性:對英國國家與
階級的再思考
“資產(chǎn)階級革命”與英國的“特殊性”
結(jié)構(gòu)、斗爭與工人階級的整合
革命往何處去?
政治概念的擴展:管理
第五章 英國的政治管理:塑造市場、
建構(gòu)法律主體和揚棄斗爭
新濟貧法、勞動和國家管理
公民身份與社會階級,選舉權與國家
社工、失業(yè)、保險:英國的勞動公民及其家庭
勞動與資本的主體性:工會、法人與國家
關于法律與管理
注釋
參考書目
索引
第一章 國家權力,社會權力
黑格爾和馬克思的國家和市民社會
黑格爾和馬克思都認為,國家和市民社會的分立是現(xiàn)代性鮮明的政治特征;在這種分立之中,政治關系采取的是一種分立的國家職權形式,同時也是通過這種分立的國家職權進行運作的。在黑格爾之前,一個常見的區(qū)分并不是“國家”與“市民社會”的區(qū)別,而是以“國家”和“市民社會”為一方、“自然狀態(tài)”為另一方的區(qū)分。“市民社會”和“國家”這兩個名詞處在同一范圍之內(nèi)。在實踐中,這就意味著,要成為市民社會的成員就得成為國家的成員——即公民。市民社會與國家的次區(qū)分只是在1750年左右才開始與諸如亞當?福格森的《市民社會史》(An Es—say on the History of Civil Society)(1767年)等著作一起出現(xiàn)的。黑格爾認為,大量歷史性的發(fā)展使得國家與市民社會之間必須有一個概念上的區(qū)別。先,法國大革命給黑格爾提出了時代問題:在政治上實現(xiàn)自由,尤其是面對過去的統(tǒng)治制度。其次,工業(yè)化這種截然不同的現(xiàn)代生產(chǎn)方式顯然導致了貧富兩極分化,產(chǎn)生了一個因為貧窮而只能以出賣勞動力為生的階級。第三,私人個體在一個既非家庭又非國家的領域里日益集結(jié)在一起,涉及意志的沖突、敵對和緊張,而這些看上去又是非政治的。這一領域中的各種關系被概念化為充滿沖突的東西,需要公共機構(gòu)進行管制。
因此,黑格爾面臨著一個重要的概念問題:如何理解這種“社會”關系——社會經(jīng)濟的自由、工業(yè)活動和斗爭——領域。它既不能理解為“家庭”,也不能理解為“國家”。不僅如此,傳統(tǒng)的政治哲學和自然法理論都無法對這個領域進行充分的解釋。通過《法哲學原理》(1821年),黑格爾在理論上做出了一個重大轉(zhuǎn)變。他提出了第三個維度,即“市民社會”。這是處于家庭和國家之問的一個維度。由此可見,市民社會是現(xiàn)代世界的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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