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犯罪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標準解讀與適用》立足于公檢法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實際需要,根據*新的法律、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和相關規(guī)定、意見,緊密結合執(zhí)法司法實踐活動,對《刑法》分則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和第五章“侵犯財產罪”中的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標準、定罪標準與量刑標準進行了全面、系統(tǒng)、準確地闡釋,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嚴格準確把握經濟犯罪案件的立案標準。本書的立案追訴標準,就是根據公安部與*高人民檢察院就公安機關管轄的經濟犯罪案件聯合制定下發(fā)的立案追訴標準及相關補充規(guī)定、*新司法解釋確定。二是本書系統(tǒng)闡釋了每類經濟犯罪的犯罪構成、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一罪與數罪的認定標準,方便刑事司法人員結合具體案件進行準確判斷。三是嚴格準確把握經濟犯罪案件的量刑標準。本書系統(tǒng)闡釋了每類經濟犯罪案件的量刑標準和量刑中應當注意的問題,方便司法人員準確把握量刑的尺度,確保依法量刑、罪責刑相適應、寬嚴相濟和量刑均衡,不斷提升量刑工作規(guī)范化、科學化水平。
前言
近年來,我國經濟犯罪呈現易發(fā)高發(fā)態(tài)勢,嚴重影響經濟秩序和社會穩(wěn)定。對此,公安機關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了打擊整治發(fā)票犯罪、銀行卡犯罪、非法證券業(yè)務犯罪、非法集資犯罪、商業(yè)賄賂犯罪、傳銷犯罪、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制售偽劣商品犯罪以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等專項行動,取得了突出成效。為了積極適應打擊經濟犯罪的形勢需要,*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修訂發(fā)布了《關于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修訂出臺了《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yè)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fā)布的《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等文件,為公檢法依法嚴懲經濟犯罪提供了操作性強的執(zhí)法標準。為方便執(zhí)法司法人員全面準確把握每類經濟犯罪案件的立案標準、定罪標準和量刑標準,正確區(qū)別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一罪與數罪的界限,確保客觀公正地行使刑罰裁量權,努力使每一起經濟犯罪案件的辦理都能夠體現公平正義的精神,專門撰寫此書以適應新形勢下司法實踐和理論研究的需要。
本書的特點是立足于公檢法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實際需要,根據*新的法律、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和相關規(guī)定、意見,緊密結合執(zhí)法司法實踐活動,對《刑法》分則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和第五章“侵犯財產罪”中的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標準、定罪標準與量刑標準進行了全面、系統(tǒng)、準確地闡釋,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嚴格準確把握經濟犯罪案件的立案標準。公安部《關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提出,要完善刑事案件立案標準,各級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刑事案件立案標準與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的追訴、定罪標準相協(xié)調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和不斷完善*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fā)的有關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本書的立案追訴標準,就是根據公安部與*高人民檢察院就公安機關管轄的經濟犯罪案件聯合制定下發(fā)的立案追訴標準及相關補充規(guī)定、*新司法解釋確定的。
二是嚴格準確把握經濟犯罪案件的定罪標準。經濟犯罪案件定罪是一個復雜的分析判斷過程,其根本目的在于準確懲罰經濟犯罪和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公安機關圍繞經濟犯罪案件定罪收集證據,在偵查終結時,根據已經收集的證據來認定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經濟犯罪;如果不構成犯罪或者符合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定情形,要依法撤銷案件;如果構成犯罪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則以起訴意見書的形式向檢察機關提出起訴意見。檢察機關受理案件后,也要作出有罪或者無罪的判斷,對于無罪或者雖然有罪但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有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則以起訴書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定罪量刑。應當注意的是,只有人民法院對定罪才有*終決定權,任何人未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得被確定為有罪。本書系統(tǒng)闡釋了每類經濟犯罪的犯罪構成、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一罪與數罪的認定標準,方便刑事司法人員結合具體案件進行準確判斷。
三是嚴格準確把握經濟犯罪案件的量刑標準。量刑是人民法院根據刑法、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和相關規(guī)定,結合每起經濟犯罪案件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被告人裁量決定刑罰的活動,核心在于人民法院依法客觀公正地行使刑罰裁量權,實現量刑的公正與均衡,確保判決的每一起案件都能夠經得起歷史、事實和法律的檢驗。本書系統(tǒng)闡釋了每類經濟犯罪案件的量刑標準和量刑中應當注意的問題,方便司法人員準確把握量刑的尺度,確保依法量刑、罪責刑相適應、寬嚴相濟和量刑均衡,不斷提升量刑工作規(guī)范化與科學化水平。
編者謹識
2019年11月于北京
肖瓊(1967年-),女,四川達縣人,漢族,法學碩士,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三級警監(jiān)。主要研究經濟犯罪及司法會計。著有:《司法會計學概論》《公安機關管轄經濟犯罪的認定與偵查》《公安機關管轄經濟犯罪案件的立案標準與適用》《公安機關受案立案標準解讀與實務指導》《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標準解讀與取證指引》等。發(fā)表學術論文數十篇。
目錄
第一章經濟犯罪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標準概述
第一節(jié)經濟犯罪案件的立案標準
一、立案的概念
二、立案條件
三、立案標準
四、追訴標準
五、經濟犯罪案件立案應當注意的問題
第二節(jié)經濟犯罪案件定罪標準
一、定罪的概念
二、定罪標準
三、罪與非罪的標準
四、此罪與彼罪、一罪與數罪的標準
五、經濟犯罪案件定罪應當注意的問題
第三節(jié)經濟犯罪案件的量刑標準
一、量刑的概念
二、量刑標準與量刑規(guī)范化改革
三、量刑的指導原則
四、量刑的基本方法
五、量刑情節(jié)
六、常見量刑情節(jié)的適用
七、經濟犯罪案件量刑應當注意的問題
第二章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標準
一、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二、生產、銷售假藥案
三、生產、銷售劣藥案
四、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五、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六、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yī)用器材案
七、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案
八、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案
九、生產、銷售不符合衛(wèi)生標準的化妝品案
第三章走私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標準
一、走私武器、彈藥案
二、走私核材料案
三、走私假幣案
四、走私文物案
五、走私貴重金屬案
六、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制品案
七、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案
八、走私淫穢物品案
九、走私廢物案
十、走私普通貨物、物品案
第四章妨害對公司、企業(yè)的管理秩序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標準
一、虛報注冊資本案
二、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案
三、欺詐發(fā)行股票、債券案
四、違規(guī)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
五、妨害清算案
六、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案
七、虛假破產案
八、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
九、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
十、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案
十一、非法經營同類營業(yè)案
十二、為親友非法牟利案
十三、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案
十四、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員失職案
十五、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員濫用職權案
十六、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案
十七、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案
第五章破壞金融管理秩序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標準
一、偽造貨幣案
二、出售、購買、運輸假幣案
三、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案
四、持有、使用假幣案
五、變造貨幣案
六、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案
七、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案
八、高利轉貸案
九、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案
十、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十一、偽造、變造金融票證案
十二、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十三、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
十四、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案
十五、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yè)債券案
十六、擅自發(fā)行股票、公司、企業(yè)債券案
十七、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案
十八、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
十九、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案
二十、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案
二十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案
二十二、背信運用受托財產案
二十三、違法運用資金案
二十四、違法發(fā)放貸款案
二十五、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案
二十六、違規(guī)出具金融票證案
二十七、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案
二十八、逃匯案
二十九、騙購外匯案
三十、洗錢案
第六章金融詐騙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標準
一、集資詐騙案
二、貸款詐騙案
三、票據詐騙案
四、金融憑證詐騙案
五、信用證詐騙案
六、信用卡詐騙案
七、有價證券詐騙案
八、保險詐騙案
第七章危害稅收征管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標準
一、逃稅案
二、抗稅案
三、逃避追繳欠稅案
四、騙取出口退稅案
五、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fā)票案
六、虛開發(fā)票案
七、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案
八、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案
九、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案
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fā)票案
十一、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fā)票案
十二、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fā)票案
十三、非法出售發(fā)票案
十四、持有偽造的發(fā)票案
第八章侵犯知識產權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標準
一、假冒注冊商標案
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三、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案
四、假冒專利案
五、侵犯著作權案
六、銷售侵權復制品案
七、侵犯商業(yè)秘密案
第九章擾亂市場秩序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標準
一、損害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案
二、虛假廣告案
三、串通投標案
四、合同詐騙案
五、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六、非法經營案
七、強迫交易案
八、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案
九、倒賣車票、船票案
十、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案
十一、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
十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案
十三、逃避商檢案
第十章侵犯財產罪中的有關經濟犯罪案件立案、定罪、量刑標準
一、職務侵占案
二、挪用資金案
三、挪用特定款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