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與法理學研究歷史與法理學研究(歐諾彌亞譯叢·不列顛古典法學叢編之一)
定 價:88 元
叢書名:歐諾彌亞譯叢·不列顛古典法學叢編
- 作者:[英] 詹姆斯·布萊斯 著,褚鎣 譯
- 出版時間:2019/10/1
- ISBN:9787567597594
- 出 版 社: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
- 中圖法分類:D909.1
- 頁碼:480
- 紙張:膠版紙
- 版次:1
- 開本:32開
《歷史與法理學研究》是布萊斯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所做系列研究的成果,其中大部分內容是他在1870年到1893年間作為牛津大學市民法欽定講座教授期間的講稿內容。原書初版于1901年,分上、下兩卷,包含文章十六篇(外加兩篇演講文),中譯本翻譯了其中前十篇。前十篇有著非常集中的主題,即布萊斯所謂的“政治憲法”。布萊斯以其對于歷史的精熟理解,創(chuàng)造性地提出了政治憲法這一論題,并在憲法史上創(chuàng)“柔性憲法”和“剛性憲法”的概念。
1. 《歷史與法理學研究》作者布萊斯,舊譯為白賚士,英國政治家、外交家、歷史學家,本書基于他在1870年到1893年間作為牛津大學市民法欽定講座教授期間的講稿內容,可讓讀者領略19世紀下半期牛津大學乃至英國法律教育的風采。
2. 貫穿本書的主線是英國史和英國法與羅馬史和羅馬法的比較,作者運用的方法是將歷史考察與法律的考察有機結合,在當時的時代極為罕見。
3. 本書趣味性與知識性并重,可讀性強。作品中描述印度的風土人情、奇聞軼事、冰島的神話故事,使得憲法研究不再是冷冰冰的立法技術層面的問題,而是涉及歷史、政治、社會、文化等多個層面。
中譯本前言
詹姆斯?布萊斯(James Bryce,1st Viscount Bryce,1838—1922年),是英國自由黨政治家、外交家、歷史學家,在民國時期被翻譯為白賚士。他出生于北愛爾蘭的貝爾法斯特城,先后就讀于格拉斯哥大學和牛津大學,并留學德國。1862年獲牛津三一學院文學學士學位,1864年,年僅26歲時便出版500多頁的專著《神圣羅馬帝國史》,脈絡清晰,傳誦甚廣。
1867年,他取得律師資格,后又于1870年獲民法博士學位;1870—1893年當選為牛津大學欽定講座法學教授。與維多利亞女王的宮廷侍從阿克頓勛爵共同創(chuàng)辦《英國歷史評論》。
布萊斯學識博洽,見解深邃,是一位歷史學家,一位政治理論家,也是一位積極的政治活動家。他在政治上屬于自由黨,并以自由黨人身份長期充任議會下院議員(1880—1907年),成為該黨的領袖人物之一。他曾數度參加自由黨內閣,從1886年起歷任外交次官、蘭開斯特公爵領事務大臣、貿易大臣、愛爾蘭事務大臣等要職。1907年被任命為英國駐美大使,在華盛頓任職期間贏得很高的榮譽。1913年自大使任上退休,次年被授封為子爵,并任海牙國際法院法官,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期間負責調查德國在法國和比利時所犯下的罪行。1922年在德文郡錫德茅思逝世。
布萊斯一生勤于撰述。除了早年所撰的《神圣羅馬帝國》之外,1888年發(fā)表的《美利堅共和國》也極負盛名,被視為外國人論述美國的經典著作之一,至今仍被許多美國大學作為政治學教本。書中認為美國民主政府的制度不能吸引最優(yōu)越的人才入政界去活動。此外尚有有關政治制度和法律的著作多種。他曾旅行各地,足跡遍及高加索、南美、南非及英國的所有領地,每到一地,往往寫下游記,這些作品至今仍然受到重視。退休以后,著述不輟,1921年出版《現代民主制度》一書,對世界上各主要代議制政府作了比較。去世的那年還有《國際關系》一書問世,可謂著述等身了。
本書節(jié)選自布萊斯的長篇宏著《歷史與法理學研究》一書,《歷史與法理學研究》是布萊斯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所做系列研究的成果,其中大部分內容是他在1870年到1893年間作為牛津大學市民法欽定講座教授期間的講稿內容。因此這里提供的譯文或許也可以讓我們領略到19世紀下半期的牛津大學和英國法律教育的風采。A?V?戴雪、F?波洛克這些如今在法律與歷史研究方面鼎鼎大名的人物,乃是他的密友,1892年他進入格拉德斯通內閣,被迫中斷他的羅馬法和英國法的研究,在走上政壇9年之后,他將之前的講稿付梓,以紀念曾經那段光輝的學界歲月。在出版時,他在扉頁上寫了一段題辭,題辭中說:
謹以此書獻給西奇威克(已故的劍橋道德哲學教授)。我經常和他討論本書中涉及的各種問題。我和他交往也有40年了,他一直是我敬仰的對象。他充滿了睿智和想象力,純粹且迷人,對真理追求不懈。紀念我的朋友西奇威克。
根據他的說法,盡管《歷史與法理學研究》一書涉及到了很多問題,但卻有一條主線,這就是英國史和英國法與羅馬史和羅馬法的比較。他從許多不同的角度進行比較。比如說,在羅馬和大英帝國的崛起(第一篇)中提到這個比較,并且在它們各自的法律體系在世界范圍內的擴張(第二篇)中,在它們的憲法(第三篇)中,在它們各自的法律體系(第四篇)中,在它們各自的立法(第十四篇和第十五篇)中,在它們私法體系的一個重要分支(第十六篇)中都提到了這個比較。這種將歷史考察同法律的考察有機地結合起來的方式,在他的時代很少見,也因此,他在1901年的序言中,曾不無自負地說道,“連最著名的歷史學者都幾乎未曾在法律層面涉及過這個問題”。
本書是《歷史與法理學研究》的前十篇的譯稿,前十篇有著非常集中的主題,也就是他所謂的“政治憲法”。而我們知道,有關主權和服從的問題,乃是政治憲法不得不處理的核心論題。從第十一篇開始,他轉向有關自然法(第十一篇)、有關法律科學的方法(第十二篇)、法律與宗教的關系(第十三篇)、羅馬和英格蘭的立法方法(第十四篇)、羅馬和英格蘭的法律演進史(第十五篇)、羅馬和英格蘭法律中婚姻與離婚(第十六篇)的考察。
盡管布萊斯強調,像第十一至十三篇也是以一種非技術化的方式來討論政治憲法的法學層面。但在此我們還是將集中討論憲法、政治、主權和服從問題的前十篇單獨輯出,翻譯出版。之所以如此,并非因為它的后六篇不夠優(yōu)秀,而僅是因為布萊斯在政治憲法研究領域獨特的方法論和理論貢獻。考慮到政治憲法學在當前憲法學中的影響,并且考慮到當前政治憲法學更多是在新近的文獻中尋求智識資源,因此,在一百年前活躍的布萊斯有關政治憲法的論述就非常值得一讀,《歷史與法理學研究》的前十篇是布萊斯集中處理憲法與政治生活關系的部分,布萊斯以其對于歷史的精熟理解,創(chuàng)造性地提出了政治憲法這一論題,并且在憲法史上首創(chuàng)“柔性憲法”和“剛性憲法”的概念。
從布萊斯有關政治憲法的論述中,我們可以看到,如今流行的“柔性憲法”和“剛性憲法”概念正是在政治憲法的框架下提出來的。有關柔性憲法和剛性憲法的區(qū)分涉及到了創(chuàng)制憲法與創(chuàng)制普通法律的形式和程序上的差別,他在這一區(qū)分中突出強調了創(chuàng)制憲法活動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而且這一區(qū)分恰到好處地總結了英國憲法與其他各國憲法的差異。
布萊斯對于歷史的精熟和充滿文學氣息的行文方式,使得這部作品盡管涉及我們目前憲法學研究中許多陌生的知識,但是卻非常好讀。這部作品中所描述印度的風土人情、奇聞軼事、冰島的神話故事,使得憲法研究不再是冷冰冰的立法技術層面的問題,而是涉及歷史、政治、社會、文化等多個層面。一旦歷史和文學的因素進入到法學領域,我們的法學研究一定會有新的收獲。不僅如此,布萊斯還在《歷史與法理學研究》1901年版的序言中表達了對于一種“古典法學”的期許,他寫道:
一個人活得越久,就越會為古希臘意大利世界與我們世界之間的緊密聯系所折服。我們與古人依然很接近,還可以從他們的作品和制度上學到很多東西。如今的研究和教育的潮流太過于注重自然科學了,所以,就更有必要有某些人重視歷史的探索和對歷史典籍的發(fā)掘,以使古代與現代之間建立一種明確切實的聯系。這種聯系不僅有其激勵意義,而且是切實有利的。
本書中的希臘文、拉丁文,由中國人民大學顧枝鷹博士翻譯為中文,或參考相關譯本整理而來,特此致謝。
作者 詹姆斯·布萊斯(James Bryce,1st Viscount Bryce,1838-1922年),又譯為白賚士,生于北愛爾蘭貝爾法斯特城,英國自由黨政治家、外交家、歷史學家。先后就讀于格拉斯哥大學和牛津大學,并留學德國。1862年獲牛津三一學院文學學士學位,1870-1893年當選為牛津大學欽定講座法學教授。著有《神圣羅馬帝國史》(1864年)、《美利堅共和國》(1888年)、《現代民主制度》(1921年)、《國際關系》(1922年)等。
譯者 褚鎣,1983年生,浙江湖州人,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碩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管理學博士,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后,現任教于華南師范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研究方向:政治哲學。
中譯本前言
序言
第一篇 羅馬帝國和印度的大英帝國
第二篇 羅馬法和英國法在全世界的擴張
第三篇 柔性憲法和剛性憲法
對第三篇的闡釋:憲政政府和其他類型的政府
第四篇 政治憲法的向心力和離心力
第五篇 早期的冰島
第六篇 原先的美國憲法
第七篇 南非的兩部憲法
第八篇 澳大利亞聯邦憲法
第九篇 服從
第十篇 主權的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