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中國共產(chǎn)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報告在民生部分提出了要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強調了對人格權的保護,將人格權的保護作為保障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重要內容,突出了人格權保護的重要價值。人格權法不同于主體制度。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體現(xiàn)為從實現(xiàn)外在物質文化需要向同步追求精神心靈需求的轉變,不僅要求充分保障財產(chǎn)權,而且期待人格尊嚴能夠獲得尊重,隱私、名譽、榮譽、個人信息等人格權能夠得到有效保護。實踐中,網(wǎng)絡謠言、網(wǎng)絡暴力、“人肉搜索”、信息泄露等現(xiàn)象層出不窮,其侵害的對象主要是公民的名譽、隱私和個人信息,網(wǎng)絡空間“侵權易、維權難”的問題嚴重,因此,有必要在總結我國立法司法實踐經(jīng)驗基礎上,加強人格權立法。重點要解決三方面:一是要全面確認和保護人格權。全面確認和保護人格權是貫徹憲法上“人格尊嚴”條款的要求。二是事前預防與事后救濟并重。三是要規(guī)范人格利益的利用。某些人格權尤其是精神性人格權本身具有一定的可利用價值。 本書密切結合我國立法和司法實踐,并借鑒國外的人格權保護經(jīng)驗,作者將近幾年探?人格權制度的研究成果匯集,共收入23篇文章,集中探討人格權制度*前沿的理論和實踐問題,以展現(xiàn)人格權制度發(fā)展趨勢。
王利明,男,1960年2月生,漢族,湖北仙桃人,中共黨員,教授,博士生導師。1981年畢業(yè)于湖北財經(jīng)學院,1984年于中國人民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于中國人民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1988年晉升為副教授,1992年晉升為教授;曾擔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法律系副主任),2005年5月至2009年5月?lián)沃袊嗣翊髮W法學院院長。2008年12月起任中國人民大學黨委副書記兼副校長。2014年1月起擔任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兼副書記。2014年6月起擔任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第九屆、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財經(jīng)委委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主要社會兼職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法學學科評議組成員兼召集人、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國家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北京市社會科學界聯(lián)合會副主席、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任等。主要從事法學方法論、民法總論、商法理論、物權法、債與合同法、侵權行為法等領域的研究。承擔了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物權立法研究》、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大項目《中國民法典體系和重大疑難問題研究》、《中國侵權責任法立法疑難問題研究》、教育部基地重大項目《民法典草案建議稿及立法理由書》等一系列在法學研究和法治建設領域中具有全局性、戰(zhàn)略性、前瞻性的課題研究工作。在核心期刊發(fā)表論文200余篇,其中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新華文摘》、《人民日報》等重要學術刊物上發(fā)表了數(shù)十篇高質量、有影響的文章。出版了《民法總則》、《物權法研究》等20余部個人專著。先后獲得國家級精品課程、國家級優(yōu)秀教學成果二等獎、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獎法學類一等獎(兩次)、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優(yōu)秀法學教材一等獎、第六屆國家圖書獎、第九屆中國圖書獎、第十四屆國家圖書獎、第四屆吳玉章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yōu)秀獎、北京市第七屆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二等獎、第四屆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師獎”等十余個國家級、省部級重要獎項。
1. 序言:人格權法讓人們活得更有尊嚴
2. 民法的人文關懷
3. 加強人格權立法 保障人民美好生活
4. 人格權的屬性:從消極防御到積極利用
5. 論人格權獨立成編的理由
6. 試論民法總則對人格尊嚴的保護
7. 人格權的積極確權模式探討
8. 論民法總則不宜全面規(guī)定人格權制度
9. 論我國《民法總則》的頒行與民法典人格權編的設立
10. 人格權:從消極保護到積極確權
11. 使人格權在民法典中獨立成編
12. 論人格權編與侵權責任編的區(qū)分與銜接
13. 論人格權編與侵權責任編的區(qū)分與銜接
14. 人格權的屬性:從消極防御到積極利用
15. 論網(wǎng)絡環(huán)境下人格權的保護
16. 認定侵害名譽權的若干問題
17. 隱私權內容探討
18. 論個人信息權在人格權法中的地位
19. 論個人信息權的法律保護
20. 美國公開權制度與人格權的商品化
21. 公眾人物人格權的限制和保護
22. 人工智能時代對民法學的新挑戰(zhàn)
23. 民法人格權編的亮點及改進思路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