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王朝有268年的歷史,留下數(shù)以億計的案例,從中選擇一些奇案,是因為案情離奇帶有懸疑,在破案過程中,不但有非常規(guī)的偵察,也有合乎情理的推理,還有出乎意料的審訊方式。奇案中既有驚天動地的密謀黑幕,又有驚心動魄的政治斗爭,還有變幻離奇的人情真?zhèn),更有鬼神莫測的司法弊端。通過奇案的解析,可以看到人性的善良博愛,人心的光明磊落,人際關系的互敬互愛;也可以看到人性的軟弱怕事,人心的謹小慎微,人際關系的冷漠無情;還可以看到人性的卑鄙齷齪,人心的陰險毒辣,人際關系的爾虞我詐。
清代奇案案件之所以稱奇,是因為案情離奇帶有懸疑,能夠引起人們的興趣。因為離奇的案情中有奇聞、奇緣、奇觀;懸疑之中有奇怪、奇險、奇遇;除此之外,破案過程中的神奇,不但蘊含著司法官員的智慧,而且還有許多審訊的技巧。在明代司法實踐過程中,往往是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威之以法,以達到明刑弼教、辟以止辟、刑期于無刑的目的。
柏樺,男,北京市人,1953年生,法學碩士、歷史學博士、文學博士(日本),F(xiàn)任南開大學法學院、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雙聘教授、博士生導師,青海省昆侖學者,青海民族大學特聘教授。主要專業(yè):中國政治制度史、中國法律制度史。主要論著:《明代州縣政治體制研究》《明清州縣官群體》,《中國政治制度史第3版》,《中國古代刑罰政治觀》《柏樺談明清奇案》《柏樺講明清妙判》等19部專著及各類刊物發(fā)表學術論文百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