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男,湖南人。1985年9月考入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師從杜汝楫教授等攻讀碩士研究生。1988年7月畢業(yè)獲碩士學位并留校任教,F(xiàn)為中國政法大學三級教授、邏輯學研究所所長、邏輯學專業(yè)與法學理論專業(yè)(法律邏輯方向)研究生導師組組長、人文學院學術委員會主席、中國邏輯學會常務理事、中國邏輯學會法律邏輯專業(yè)委員會主任、北京市邏輯學會副會長。主要從事法律邏輯與現(xiàn)代邏輯的教學與研究工作。主持“十一五”國家重點圖書出版規(guī)劃項目《法律邏輯學》,主持*精品視頻公開課《法律邏輯與方法》,參與主持司法部科研項目《法律邏輯系統(tǒng)》等。出版《司法判決與法律推理》等學術專著,主編教育部人才培養(yǎng)模式改革和開放教育試點法學教材《法律邏輯學》等。在《哲學研究》(邏輯學專輯)、《哲學動態(tài)》、《比較法研究》、《政法論壇》、《法哲學與法社會學論叢》等雜志上發(fā)表《法律邏輯研究的主要趨向》等學術論文。曾獲中國政法大學首屆憲梓優(yōu)秀教學獎(1
994)、北京市高等教育科學研究優(yōu)秀論文成果獎(1993),曾被授予“北京市優(yōu)秀教師稱號”(1993)。
總序
前言
緒論 法律的生命在于經(jīng)驗也在于邏輯
一、霍姆斯的名言與布魯爾的憤怒
二、康德的三種法則
三、公平正義之藝術
第一章 規(guī)則之治與良法之治
第一節(jié) 法治的理想——規(guī)則之治與良法之治
第二節(jié) 實在法的妥當性與適當性
一、實在法的優(yōu)劣問題
二、富勒的標準:法律的內(nèi)在道德性
三、韋伯與伯爾曼的合理性要求:“形式合理”與“實質(zhì)合理”
四、三重理性標準與要求:邏輯理性、實踐理性、價值理性
第二章 事實推理與事實發(fā)現(xiàn)
第一節(jié) 事實推理
一、事實發(fā)現(xiàn):探尋事情真相
二、證據(jù)推理與案情推理
三、事實推測與推斷、事實推證和推定
第二節(jié) 事實推斷與推測
一、確定性推理工具:自然推理系統(tǒng)PN
二、不確定性推理方法:合情推理模式與方法
三、非對稱性推導原則:“最佳解釋”、“判決性檢驗”、“獨立證實”
四、真相難尋:懸案、疑案與錯案
第三節(jié) 事實推證與推定
一、推證與推定的原則:證明責任與證明標準規(guī)則
二、推證與推定的準則:程序理性、經(jīng)驗理性、邏輯理性
三、推證與推定的模式:默認推理與界限推理
四、法律真實與客觀真實
五、論證與盤詰的藝術
第四節(jié) 合理的懷疑
一、主動進攻與積極抗辯
二、最好的辯護
三、理性的抗辯
四、智慧的對決
第三章 法律推理與法律獲取
第一節(jié) 法律的不確定性與可推導性
一、孟德斯鳩的夢想與概念法學的神話
二、法律的疑難案件:“法律疑義”、“法律反差”、“法律漏洞”、“法律沖突”、“惡法”
三、法律的不確定性:開放性文本、非協(xié)調(diào)性結構、不完全性協(xié)議
四、法律的可推導性:“相對的開放性”與“有限的不確定性”
第二節(jié) 法律推理規(guī)則與方法
一、法律推理:法官釋法與造法
二、法律推理規(guī)則:文義規(guī)則、弊端規(guī)則、黃金規(guī)則
三、法律推理方法:形式推導、目的推導、價值推導
四、法律推理:形式推理與實質(zhì)推理
第三節(jié) 法律推理模式
一、解釋推導:“情境思維”或“具體化思維”
二、還原推導:“整體思維”
三、演繹與類比推導:“關聯(lián)性思維”與“融貫性思維”
四、辯證推導:“權衡思維”、“均衡思維”與“制衡思維”
五、衡平推導:“一般正義”與“個別公平”
第四章 判決推理與裁決證成
第一節(jié) 判決推理與法律論證模式
一、司法裁決:事實與法律的結合
二、制定法判決推理:涵攝與演繹法
三、判例法判決推理:區(qū)別與例推法
四、圖爾敏論證模型:遞歸論證
五、缺省邏輯模型:一般論證與個別論證
六、裁決的可爭議性
第二節(jié) 法律論證與裁決證成準則
一、自由裁量與秉公裁判義務
二、法官論證與說服義務:“公開判決理由”
三、裁決證成的標準與要求:“內(nèi)部證成”與“外部證立”
四、裁決證成的邏輯理性與經(jīng)驗理性準則:“邏輯證立”與“經(jīng)驗證實”
五、裁決證成的價值理性準則:“實在法證成”和“衡平與正義”
六、司法的審慎
結語 法律的未來
一、“心與頭腦的對話”
二、“部分是科學,部分是藝術”
三、法律的意志與法官的智慧
四、“司法的最高境界”
五、法律的未來
案例索引
關鍵詞索引
主要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