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為董康四次東游日本之九卷日記,這九卷日記具有極高的學術(shù)價值,可分為三個方面。一是日記記載了董康在日本的訪書過程,記錄了董康在日本所見到的漢籍圖書。董康本身就是一位有名的藏書家、版本目錄學家,自幼耽心古籍,在日本的訪書過程中其重點主要在手抄本、宋元舊槧和民間戲曲小說三個方面。二是日記記載了董康在日本期間與日本名流的交往。三是日記中保存了很多史料可補史傳之闕。如卷一之記英、美、日三國用庚款建設(shè)文化事業(yè)之經(jīng)過,記北京文化會委員名單之不合己意等,有較強的史料價值。
《董康東游日記》又名《書舶庸譚》,為董康4次東游日本所記。日記記載在日所見的大量珍貴漢籍圖書,與版本學研究有很高的史料價值。書中所記與日名流的交往,也可為近代中日交流史補充史料。
點校說明
《董康東游日記》又叫《書舶庸譚》,是董康的一部游日日記。董康,同治六年(1867)生,江蘇武進人。字授經(jīng),又字綬經(jīng)、授金,自署誦芬室主人。光緒十五年(1889)中進士。歷任法律館提調(diào)、刑部主事、大理院候補推丞。宣統(tǒng)三年(1911),赴日本留學,學習法律。民國后,歷任法律編修會副會長、北京政府大理院院長、中央高等文官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全國選舉資格審查廳廳長、司法總長、財政總長等職。民國十一年(1922)八月辭職,赴歐美考察實業(yè)。十五年(1926)十二月,因政潮波及,避居日本。翌年五月回國后,任上海法科大學教授,同時兼任北京法科大學教授。民國二十一年(1932)起,歷任廣東高等法院院長、偽華北國民臨時政府議政委員會常務(wù)委員、汪偽國民政府政務(wù)委員會會員等職?箲(zhàn)勝利后,曾被國民政府通緝,于民國三十六年(1947)卒于北京,終年八十歲。董康喜歡詩詞,精通法律,家富藏書并兼治版本目錄之學。所著除《書舶庸譚》外,尚有《課花庵詞》《曲目韻編》《詞曲叢刊》《秋審制度》《中國法制史講演錄》《集成刑事證據(jù)法》《嘉業(yè)堂書目》(稿本)等,輯有《千秋絕艷圖》《誦芬室叢刊》等書,并曾與王國維、吳梅等校訂《曲?偰刻嵋贰
我們現(xiàn)在所見到的《書舶庸譚》有四卷本和九卷本兩個系統(tǒng)。九卷本是在四卷本的基礎(chǔ)上賡續(xù)而成。四卷本是董康民國十五年(1926)十二月至十六年(1927)五月避居日本時所記。民國二十二年(1933)十一月,董康應(yīng)日本中國法制研究會之邀,赴日本講學,是行成日記三卷,即五至七卷。民國二十四年(1935)四月,日本東京湯島孔子圣堂落成,日本斯文會邀請董康參加落成典禮,董康復(fù)有日本之游,又成日記一卷,即第八卷。民國二十五年(1936)八月,董康攜玉姬赴日本避暑,再續(xù)成日記一卷,即第九卷。四次東游,共成日記九卷,此即我們今天所見之九卷本《書舶庸譚》了。
這九卷日記,具有極高的學術(shù)價值。對此,我們可以從三個方面理解。
首先,日記記載了董康在日本的訪書過程,記錄了董康在日本所見到的漢籍珍版圖書。董康是一位有名的藏書家、版本目錄學家,自幼耽心古籍,而日本之圖書寮、內(nèi)閣文庫、靜嘉堂文庫等,又藏有大量漢籍珍版圖書。董康在日本期間,做了大量的訪求工作,而其訪書的重點有三:一是手抄本,特別是敦煌卷子、手寫本《文館詞林》等;二是宋元舊槧;三是民間戲曲小說。每觀一書,董康則詳記版式,存其題識,蹤其淵源,使讀者在七厄之余目睹異域所藏漢籍之概貌。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董康對民間戲曲小說的訪求為功甚巨,故胡適稱之為近十年來搜羅民間文學最有功的人(見四卷本胡序)。從日本訪書史的角度,我們可以這樣認識這九卷日記的價值:它是繼楊守敬《日本訪書志》之后的又一部巨著,并開啟孫楷第等專訪通俗小說之先河。
其次,日記中記載了董康在日本期間與日本名流的交往。日本自古就是我國的友好鄰邦,在日本,有許多熱心中國文化、精通中國文化的人。董康游日期間,與他們過從甚密,或聚會宴飲,或過訪暢談,或切磋學問,或交流圖籍,所有這些,在日記中均有記錄。此為中日文化交流之又一佐證。
其三,日記中還保存了許多史料。有些史料為作者所親身經(jīng)歷,可信度極高,亦可補史傳之闕。如卷一之記英、美、日三國用庚款建設(shè)文化事業(yè)之經(jīng)過,記北京文化會委員名單之不合己意等。日記中還保存了許多日本史料。如狩谷掖齋之墓志銘、紫式部傳、空海傳、仲麿傳等。尤其是所記豐臣秀次傳及其切腹儀式,尤其詳細,為胡適所稱道(見四卷本胡序)。
前面我們說過,日記有四卷本和九卷本兩個系統(tǒng)。而四卷本與九卷本之前四卷在時間上是完全一致的。那么,兩者是否有差別呢?將兩者進行對讀,不難發(fā)現(xiàn),九卷本之前四卷在文字上有了一些改動。其一,九卷本前四卷中刪除了四卷本中的一些敏感的政治問題;其二,增加了一些內(nèi)容,如董康所作詩詞、敦煌寫本《神龍散頒刑部格》等;其三,部分文字上的略微改動。因而,我們不能想當然地認為,九卷本的前四卷就是四卷本原封的移入。
該書四卷本有戊辰年(1928)董氏自刻本和庚午年(1930)大東書局印本。九卷本則有己卯年(1939)季冬董氏誦芬室重校定本。這個本子在庚辰年(1940)又重印過,重印時增加了傅增湘的一篇序文,并附了《課花庵詞》。本次整理,就是以己卯本為底本的。我們所做的工作,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 加新式標點,將原書繁體字改為簡體字,必須使用繁體字的,則一仍其舊。個別異體字,也改為通行字。
二、 ?。如原文顯系誤字,如使遼誤為便遼之類,則徑改而不出校;九卷本前四卷文字有誤者,則以四卷本校之,出校記;九卷本后五卷有誤而不能確定其誤者,則一仍其舊,僅出校以存疑。
三、 編制索引。日記而無索引,其用僅及其半而已,為此,我們編制了人名索引和書名索引,以方便讀者使用。
本書所涉及的內(nèi)容相當廣泛,有些材料又難以查對,加之整理者學識淺薄,故錯誤實屬難免。望海內(nèi)方家,不吝賜教。
在整理過程中,山東大學文史哲研究院劉曉東先生多所指正,賜教良多,特表謝忱。
董康(18671947),同治六年(1867)生,江蘇武進人。字授經(jīng)、授金,自署誦芬室主人。光緒十五年(1889)中進士。歷任法律館提調(diào)、刑部主事、大理院候補推丞。宣統(tǒng)三年(1911),赴日本留學,學習法律。民國后,歷任法律編修會副會長、北京政府大 理院院長等職。董康喜歡詩詞,精通法律,家富藏書并兼治版本目錄之學。所著除《書舶庸譚》(《董康東游日記》)外,尚有《課花庵詞》《曲目韻編》《秋審制度》《中國法制史講演錄》《嘉業(yè)堂書目》(稿本)等,并曾于王國維、吳梅等校訂《曲?偰刻嵋。
點校說明(1)
卷一上(民國十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至民國十六年
一月十五日)(1)
卷一下(民國十六年一月)(21)
卷二(民國十六年二月)(43)
卷三(民國十六年三月)(63)
卷四上(民國十六年四月一日至二十二日)(118)
卷四下(民國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至五月一日)(151)
卷五(民國二十二年十一月)(182)
卷六(民國二十二年十二月)(199)
卷七(民國二十三年一月)(229)
卷八上(民國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三日至五月六日)(246)
卷八下(民國二十四年五月)(274)
卷九(民國二十五年八月十九日至九月十五日)(304)
《董康東游日記》跋后(335)
自跋(336)
附錄一四卷本胡序(337)
附錄二四卷本趙序(341)
附錄三四卷本自序(343)
附錄四庚辰重印本傅序(345)
索引
人名(349)
書名(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