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收錄了越南近年來頒布的重要的法律文本,包括《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海洋法》《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行政違法處罰法》《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投資法》《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海商法》等。它們是涉及越南國家政治生活、經(jīng)濟生活的重要領域的規(guī)范性法律文本,是我們了解越南的重要參考資料。
光從東方來
張西平
現(xiàn)代性源于西方,而西方精神之根是希臘,希臘的神話、希臘的藝術、希臘的哲學、希臘的邏輯,這一切奠基了西方精神。既然西方是現(xiàn)代性的最早的實踐者和成功者,其他民族若要走向現(xiàn)代性之路,自然要學習西方,回歸希臘,只有“言必稱希臘”才是正道,而“落后”的東方則作為西方的對立面只能被拋棄。像黑格爾所說的,東方只是人類的童年,而希臘才是人類的青春。這就是近百年來植根于我們思想中的“東方—西方” “現(xiàn)代—傳統(tǒng)”二分的思維方法。
人類的精神之根在希臘還是在東方?這本來是一個歷史常識,卻被忘記了。這里的“東方”概念,在英文中叫作Levant,指地中海東岸“各地”。正是在這個東方,產(chǎn)生了農(nóng)業(yè)文明,文明之光首先從美索不達米亞即兩河流域興起,這個新興的文明被稱為“蘇美爾文明”,它從公元前5000年至前2000年,綿延達3000年。從兩河流域往西,則是古埃及文明。它興起于公元前4000年,經(jīng)歷了兩度分裂、三度統(tǒng)一,斷斷續(xù)續(xù)達3500年。古埃及的文字、法律都達到了很高的水平,這在《帕勒摩碑銘》和《金字塔銘文》中均有明確體現(xiàn)。在此之后,才是克里特—邁錫尼文明,這個文明存在于大約公元前2000年至前1100年,晚于蘇美爾和古埃及文明。這便是后來所稱的“愛琴海文明”“希臘文明”。這個歷史事實,西方的思想家也是承認的,但他們認為人類文明只是到了希臘時代,才真正達到了自覺,正如黑格爾所說:“希臘的名字被歐洲的知識階層深刻地領會著,尤其是被德國人深刻領會著……他們(希臘人)的宗教、文化的實質性開始當然自……亞洲、敘利亞和埃及;但是,他們是如此深刻地泯滅了這一來源的外來性質,如此深刻地改變、修正、變化了它,使它變得完全不同,以至于他們,如同我們一樣,在其中注重、了解和鐘愛的東西本質上是他們自己的了!
黑格爾對希臘的崇愛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作為希臘精神之根的亞洲和非洲則被他完全拋在了一邊。黑格爾的這種敘述,被馬丁·貝爾納(Martin Berna)在他的《黑色雅典娜:古典文明的亞非之根》一書中稱為“雅利安模式”,貝爾納對黑格爾所代表的將希臘自我神圣化的敘述提出了嚴厲批評,他說:“如果我堅持推翻雅利安模式,而代之以修正的古代模式是正確的, 那么,不僅有必要重新思考‘西方文明’的基石究竟是什么,而且有必要認識到種族主義和‘大陸沙文主義’對我們所有史學或曰歷史寫作哲學的滲透。古代模式?jīng)]有重大的‘內部’缺陷或解釋力單薄的問題,它被推翻是由于外部原因。在18和19世紀的浪漫主義者和種族主義者看來,希臘不僅是歐洲的縮影,而且是歐洲純潔的童年,認為希臘是本土歐洲人與外來殖民的非洲人和閃米特人混合的結果簡直令人無法忍受。因此,古代模式必須被推翻,而代之以更能讓人接受的東西!币幌盗械难芯恳呀(jīng)證明,19世紀以來西方學術界和思想界所提出的“東方—西方” “現(xiàn)代—傳統(tǒng)”模式,所反復敘說的希臘是人類文明之根的理論是站不住腳的。
人類文明之根是亞洲和非洲文明,盡管在其后發(fā)展起來的希臘文明在人類文明史上也有著重要地位,但以希臘為代表的西方文明是在充分吸收了亞非文明的成果后發(fā)展起來的。亞非文明不僅在歷史上是人類文明之根,在文明進展上至今仍是人類文明的重要財富。21世紀將是亞洲和非洲重新崛起的世紀,19世紀以來形成的世界政治、經(jīng)濟格局將被改變,19世紀所形成的文明觀和文化觀也將被重寫。亞洲和非洲文明與文化的特色與價值將獲得它們應有的地位。走出西方中心主義已經(jīng)是歷史之必然。當然,告別“西方中心主義”,并不是回到“東方中心主義”。“‘物之不齊,物之情也’。和而不同是一切事物發(fā)生發(fā)展的規(guī)律。世界萬物萬事總是千差萬別、異彩紛呈的,如果萬物萬事都清一色了,事物的發(fā)展、世界的進步也就停止了。每一個國家和民族的文明都扎根于本國本民族的土壤之中,都有自己的本色、長處、優(yōu)點。我們應該維護各國各民族文明多樣性,加強相互交流、相互學習、相互借鑒,而不應該相互隔膜、相互排斥、相互取代,這樣世界文明之園才能萬紫千紅、生機盎然。”這種文明互鑒觀是我們處理文明之間關系的基本原則。
重讀亞非文明的經(jīng)典吧!我們疏遠、冷淡這個人類文明之根的時間太長了。當亞非學院組織出版這套“亞非譯叢”,希望我寫篇序言時,我欣然允諾下來,這不僅僅是因為我曾在亞非學院工作過,與亞非學院的很多同事結下了深厚友誼,更為重要的是,正是我在亞非學院工作這段時間,我的學術和思想更為堅定地走向東方,開始回到亞非這個人類文明的家園。
是為序。
寫于2015年6月5日從孟加拉國訪問返回之時。
米良,畢業(yè)于越南河內法律大學,獲得法學博士學位。現(xiàn)任北京外國語大學教授,東南亞研究中心主任,東南亞社會文化、國際法與區(qū)域治理博士生導師。研究領域:東南亞國家法律制度與法律文化、語言學和法學的教學等研究。主持完成國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等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多項。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001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海洋法/031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行政違法處罰法/051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人民法院審理、決定適用各種行政處罰
措施的程序、手續(xù)法令/139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投資法/161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191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勞動法/262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海商法/341
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招標投標法/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