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源起信息隔斷----CRS背景篇1
1.什么是CRS?3
2.CRS具體要求交換哪些信息?4
3.CRS和我有什么關系?4
4.CRS從什么時間開始實施?5
5.中國從什么時間開始執(zhí)行CRS?6
6.與CRS相關的國際協(xié)議、法律文件有哪些?7
7.迄今為止,中國簽訂了哪些與CRS相關的國際協(xié)議?公布了哪些法律文件?這些協(xié)議與法律文件之間是什么關系?7
8.CRS實施之后的涉稅信息情報交換與之前的有什么不同?8
9.為什么各國會共同簽署CRS?9
10.各國如何共同推動CRS的建立與實施?
11.金融機構和稅務當局如何報告和交換信息?12
12.目前為止,有哪些國家加入了CRS?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中國香港等地區(qū)是否加入了呢?以后所有國家都會加入嗎?14
13.還有哪些國家沒有加入CRS?15
14.是否只要是參與CRS的國家,相互之間就會自動交換信息?17
15.現(xiàn)在中國公民比較熱衷的投資和移民目的地,都執(zhí)行CRS了嗎?17
16.香港執(zhí)行CRS的進度如何?18
17.加拿大執(zhí)行CRS的進度如何?18
18.澳洲執(zhí)行CRS的進度如何?19
19.新西蘭執(zhí)行CRS的進度如何?19
20.新加坡執(zhí)行CRS的進度如何?20
21.CRS和美國的FATCA有什么關系?20
第二章 境外資產(chǎn)信息如何披露與交換?-----CRS詳解篇21
【報送誰的信息?答:非居民的信息!】
22.哪些人的賬戶會被報告呢?22
23.不是由個人開立,由實體開立的賬戶也需要報告嗎?23
24.實體賬戶持有人、投資實體、關聯(lián)實體等定義中的實體具體指什么?24
25.非居民實體的賬戶都會被報告嗎?24
26.什么是稅收居民?25
27.如何判斷個人稅收居民身份?25
28.如何判斷法人主體的稅收居民身份?26
29.中國如何判斷稅收居民身份?27
30.美國如何判斷稅收居民身份?27
31.加拿大如何判斷稅收居民身份?29
32.澳大利亞如何判斷稅收居民身份?30
33.新西蘭如何判斷稅收居民身份?32
【報送什么信息?答:金融賬戶信息!】
34.什么是金融賬戶?哪些金融賬戶會被報告?32
35.金融資產(chǎn)具體指哪些?33
36.什么是實際控制人?34
37.金融機構會報告賬戶的哪些信息?35
38.哪些賬戶是需要被報告的存款賬戶?36
39.哪些賬戶是需要被報告的托管賬戶?37
40.哪些賬戶是需要被報告的保險賬戶/年金賬戶?37
41.什么是保險/年金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呢?38
42.具有現(xiàn)金價值的保險合同都需要被報告嗎?39
43.定期壽險合同是需要被報告的嗎?39
44.哪些賬戶是需要被報告的股權權益/債權權益?40
45.金融機構如何確認我的股權、債權、保險賬戶的具體金額?41
46.有哪些賬戶屬于風險較低而不需要被報告的賬戶?41
【誰去報送信息?答:金融機構!】
47.哪些金融機構需要向稅務當局報告信息?43
48.凡是金融機構都需要履行報告義務嗎?44
49.金融機構在非CRS參與轄區(qū)的分支實體也有報告信息的義務嗎?45
50.如何區(qū)分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46
【如何識別報送對象?】
51.金融機構如何識別和判斷個人和實體的稅收居民身份呢?47
52.如何區(qū)分存量賬戶和新開賬戶?47
53.不論賬戶金額大小,金融機構都會對賬戶進行調查嗎?48
54.金融機構如何對新開賬戶進行調查?48
55.控制人是如何被識別的?49
56.金融機構參考的常見證明文件包括哪些?50
57.金融機構如何對存量個人賬戶進行調查?50
58.是否在盡職調查過程中,個人存量賬戶一旦發(fā)現(xiàn)國外標識就需要被報告?55
59.存量實體賬戶的調查程序如何?56
60.什么是自證聲明?58
61.金融機構如何測試自證聲明合理性?60
62.如果自證聲明不能通過合理性測試會有什么后果呢?60
63.金融機構掌握的信息與自證聲明信息不一致時,就不能通過合理性測試嗎?61
64.是不是只要在首次盡職調查時未被確認為國外稅收居民賬戶就可以高枕無憂了?61
65.金融機構如何知道我的地址信息不準確呢?63
66.賬戶持有人被發(fā)現(xiàn)兩個轄區(qū)以上的標識,會如何處理呢?63
67.如果金融機構發(fā)現(xiàn)個人的賬戶持有人在兩個(或以上)國家的住址信息時,通常會要求您提供自證聲明,此時您應如何確定自己究竟屬于那個國家的稅收居民呢?64
68.當實體是兩個轄區(qū)以上的稅收居民時,應如何確定稅收居民身份呢?65
69. CRS規(guī)定消極非金融實體需要穿透識別控制人,什么是消極非金融實體呢?66
70.對于所有消極非金融實體,金融機構都必須確定背后控制人的居民身份嗎?67
71.什么是積極非金融實體?67
72.我是中國公民,常居中國,在境外某國注冊成立的一家從事積極業(yè)務的公司,公司在該國銀行開立的銀行賬戶會不會被報告?68
73.我是中國公民,常居中國,在境外某國注冊成立一家投資公司,公司收入主要來源于利息股息,公司在該國當?shù)劂y行開立了賬戶,公司的銀行賬戶信息與控制人(我)的信息會被報告嗎?68
74.我是中國公民,常居中國,在境外某國注冊成立一家公司,公司實際管理機構也在該國,公司銀行賬戶收入來源于公司的貿易活動與股票投資活動,公司的銀行賬戶信息和實際控制人(我)的信息會被報告?68
75.我是中國公民,但已經(jīng)移民甲國并常住該國,成為甲國的稅收居民。我在甲國成立了投資公司A,公司實際管理控制地在甲國,A公司銀行賬戶收入主要來源于利息股息,A公司的銀行賬戶信息與控制人(我)的信息會被報告嗎?69
76.我是中國公民,常居中國,在非CRS的國家設立了投資實體,投資實體在CRS參與轄區(qū)開立了銀行賬戶,銀行會報告公司賬戶信息和實際控制人(我)的信息嗎?69
77.我是中國公民,常居中國,在境外甲國注冊成立一家A公司,實際管理機構在當?shù),A公司控股一家非金融的實業(yè)子公司,除控股活動外未進行其他活動,A公司的銀行賬戶信息與控制人(我)的信息會被報告嗎?69
78.我是中國公民,常居中國,在境外甲國注冊成立一家公司,公司無任何業(yè)務,公司的銀行賬戶信息與控制人(我)的信息會被報告嗎?70
79.我是中國公民,常居中國,在境外甲過注冊陳麗一家集團公司,實際管理機構在當?shù),集團內設立了現(xiàn)金池公司,歸集團內的其他關聯(lián)公司現(xiàn)金余額并且為其提供融資服務,該現(xiàn)金池公司的銀行賬戶信息會被報告嗎?71
【如何報送信息】
80.金融機構如何報告賬戶信息?71
81.金融機構只會報告年底的余額嗎?72
82.金融機構報告的時間規(guī)則如何?73
83. CRS中,關聯(lián)關系對于信息報告有什么影響嗎?73
84.金融機構在報告時,是單個賬戶報還是綜合起來報?74
85. CRS中多人共有賬戶的余額是如何分配到每一位持有人名下的?74
86.同一國家內不同金融機構的信息是否會綜合起來報?75
87.賬戶涉及多個金融機構時,是否會被多個金融機構同時報告?77
88.如果賬戶信息被交換,金融機構是否會告知賬戶持有人?78
89.如果金融機構不履行報告義務,是否會受到懲罰?78
90.賬戶持有人的違規(guī)行為是否會受到懲罰?79
【CRS對信托是怎么規(guī)定的】
91.信托持有的金融賬戶是否會被報告?80
92.信托持有的金融賬戶是否一定會被報告?81
93.如何認定信托是金融機構還是非金融機構?82
94.如何判斷信托的居民身份?84
95.只要是信托的受益人,信息就會被報告嗎?86
96.如果信托需要被報告,是報告給受托人還是受益人所在的轄區(qū)?87
97.受益人通過向信托借款的形式消費就能規(guī)避CRS下的申報嗎?87
第三章 美國會成為信息交換的孤島嗎?-----FATCA篇89
98.目前106個承諾加入CRS的轄區(qū)中,沒有美國,是不是意味著美國將成為信息交換的孤島?90
99.什么是FATCA?91
100.什么是FATCA所定義的美國人士?92
101.什么是FATCA所定義的美國自然人納稅人?92
102.美國人士達到怎樣的門檻,才需申報海外金融資產(chǎn)?93
103.金融機構判斷客戶是否為FATCAS適用對象時運用什么標準?94
104.FATCA和CRS有什么區(qū)別呢?95
【金融機構】
105.中國的哪些主體會受到FATCA的影響?96
106.美國稅務局要求哪些外國金融機構(FFI)向其報告信息?97
107.有沒有金融機構可以免除報告義務呢?98
108.我是一家中國的金融機構,中美正式實施FATCA后,我具體要做什么?98
109.金融機構如何向美國提供信息?99
【FATCA個人】
110.我是中國公民,拿美國綠卡,我的所有金融賬戶都會被報告嗎?賬戶的什么信息會被報告?99
111.我是中國公民,拿了美國綠卡,中美正式實施FATCA后,我拒絕向開戶的中國銀行提供上述信息,會有什么樣的后果?99
【FATCA實體】
112.在美國成立的實體,在美國境外的金融機構開戶,金融機構如何判斷實體的美國身份呢?100
113.我持有美國護照,在美國和香港各成立有一個實體,兩個實體都在香港金融機構開戶,什么情況下,香港金融機構會報告該實體持有的賬戶的信息呢?103
114.什么情況下,實體會被認定為消極非金融實體?101
【自愿報告】
115.我是中國公民,拿了美國綠卡,過去我在中美境外股票、股息等資產(chǎn)存在欠稅,如果我自愿報告該部分資產(chǎn),美國政府會不會減輕對我的懲罰?103
116.如果我沒有自愿報告,會受到怎樣的懲罰?104
第四章 CRS是否富豪的噩夢?-------CRS影響篇105
117.都說CRS非?膳,對于納稅人來說,CRS究竟有什么影響呢?106
118.中國稅務機關收到國外交換的信息后,會如何使用這些信息?107
119.賬戶持有人境外的金融資產(chǎn)信息被交換會中國,是否就意味著賬戶持有人要就該筆資產(chǎn)交稅呢?108
120.境外交換回中國的賬戶信息,是否會被有關部門用于稅收之外的其他用途呢?109
121. CRS對海外華僑華人有何影響?110
122.作為中國居民個人,實施CRS之后,在境外開立賬戶要注意什么?110
123.稅務機關在調查我的境外資產(chǎn)是否完稅時,我該如何向稅務機關解釋呢?111
124.中國稅務機關獲得我在境外持有的金融資產(chǎn)信息后,如果我能向稅務機關證明該筆金融資產(chǎn)是來源與于境外的收入,而且該筆收入在來源國已經(jīng)全部納稅,是否就不需要擔心了?112
125.中國稅務機關獲得我在境外持有的金融信息后,如果我能向稅務機關證明該筆金融資產(chǎn)是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收入,而且該筆收入在中國已經(jīng)全部納稅,是否就不需要擔心了?112
126.如果稅務機關查實我需要補稅,而我不按要求繳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嗎?113
127.如果某人被中國稅務機關認定需要補稅,而他不按要求繳納,稅務機關會用他的境內資產(chǎn)強制執(zhí)行嗎?114
128.如果中國稅務機關認定某人需要補稅,而他不按要求繳納,并且他在境內的資產(chǎn)不足以支付稅款,稅務機關還可能會采取什么措施?116
129.美國咱實施FATCA的過程中,為了鼓勵納稅人主動申報離岸所得,曾實施一系列的自愿報告項目減輕對納稅人的處罰。未來中國是否也會出臺類似規(guī)定,減輕對境外資產(chǎn)未申報納稅的納稅人的處罰?117
130.一家中國境內公司在境外甲國設立分公司,稅務機關獲得甲國分公司的金融資產(chǎn)信息后,會有什么影響?118
131.中國公司或個人在境外甲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被甲國稅務機關認定為消極非金融實體,甲國稅務機關將該境外公司的金融資產(chǎn)信息交換回中國后,會有什么影響?118
132.某人是中國公民,常居中國國內,沒有境外其他國家的居留權,但資境外某國開有金融賬戶,金融賬戶中的信息被交換會中國后引起中國稅務機關的關注,該個人向中國稅務機關證明,境外金融賬戶的資金全部來源于境外收入,且都已經(jīng)在當?shù)赝甓,中國稅務機關還會要求此人補稅嗎?119
133.如果某中國公民持股的境外公司被中國稅務機關認定需要補稅,該公司拒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會強制用該公司名下的資產(chǎn)納稅嗎?120
134.某中國公民,直接持股境外公司,該公司賬上有利潤,但一直都未分紅,該中國股東是否需要納稅申報?121
135.聽說香港的保險很好,我打算赴港投保,CRS對我有什么影響?122
第五章 數(shù)數(shù)那些熱門應對方案----CRS應對篇125
136.目前媒體和朋友圈中介紹的各種應對CRS的辦法可以避免信息交換嗎?126
137.是否可以將資產(chǎn)轉至非CRS參與轄區(qū),從而規(guī)避信息被交換?126
138.通過移民,取得海外身份,可以避免境外資產(chǎn)的信息被交換會中國嗎?127
139.如果移民可以降低信息交換的風險,移民哪個國家比較好呢?129
140.我將持有的金融資產(chǎn)轉換成房產(chǎn)、汽車、存在銀行保險箱的其他實物資產(chǎn),可以避免信息被報告嗎?132
141.如果我購買境外房產(chǎn),因為境外房產(chǎn)不是金融資產(chǎn),相關的信息肯定不會被交換會中國嗎?134
142.通過兩層非金融機構持有房產(chǎn),房產(chǎn)信息在CRS下會不會被暴露?135
143.通過設立離岸殼公司持有在CRS參與轄區(qū)的金融資產(chǎn)是否可以免與信息交換?135
144.在海外多開立賬戶,減少每個賬戶的金額是否可行?135
145.如果通過設立信托而不是直接持有境外大額保單能不能免于信息交換?136
146.我的海外財富找一個完全信任的當?shù)赜H戚好友代持是不是就解決問題了?136
147.我在年末12月31日將銀行存款取光,是否就不會被報告了?137
148.未來我還有境內外的收入,我愿意交稅,但是中國的稅負比較重,有辦法可以降低稅負嗎?137
149.我不想稅務局未來調查我,可以主動向稅務局溝通補稅嗎?139
150.未來我的財富,到底應該放在哪里?139
結語141
附錄一 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143
附錄二 《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中國版CRS)175
附錄三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fā)<銀行業(yè)存款類金融機構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細則>的通知》191
附錄四 簡稱表201